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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下面此篇文章推文 本人認為政治人物本來就可接受社會大眾公評 故不符水桶之判決提起申訴 與板主溝通信件如下篇 ●22845 4/06 fourtwosix □ [新聞] 總統拼連任 社青學青明代領表
TVBShit5566:馬英九你這個只會演戲的廢物04/06 23:08
 第七條:〔挑釁、謾罵〕   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 罵、歧視、引戰之文章,一律劣退。並視情況嚴重性加給水桶兩週處分。  第十一條:〔惡意噓文、推文〕 有以下任一情況之使用者,給予水桶兩週處分 一、多次無意義推/噓文,惡意推/噓文或推圖之使用者。 二、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竄改、刪除他人推噓文經查證屬實。     (惟對方明顯犯規,如惡意人身攻擊、公佈私人資料在先則不在此限) 三、於推/噓文中違反第一章任一規定者。 TVBShit5566 水桶兩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11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