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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訴前務必以信件與板主溝通 標題 [公告] 本板申訴須知 時間 Wed Nov 26 22:52:30 2008 ─────────────────────────────────────── 1.使用者不認同板主處分得申訴之,限當事人。 2.須備妥資料 I. 被處分之文章、推文。 II. 板主處分之公告、劣退通知。 III.與板主溝通之信件備份。 3.申訴前務必以信件與板主溝通,經板主解釋仍然不認同得以申訴, 並將寄出信件一律留存寄件備份,若板主無回應達三天得直接申訴。 在此情況下請將寄件備份直接轉錄至本看板。 因直接附上於申訴文因有修改的可能,若有爭議將以直接轉錄為主。 2.八卦版版規規定 版主認定引用之版規 第七條:[挑釁、謾罵]  ̄ ̄ ̄ ̄ ̄ ̄ ̄ ̄ ̄ ̄ ̄ ‧ 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 視、引戰之文章,一律劣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86.19 ※ 編輯: ufo15526368 來自: 59.104.186.19 (07/24 23:31) ※ 編輯: ufo15526368 來自: 59.104.186.19 (07/24 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