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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aidao 被申訴人:Beef   申訴內容:   一、   本人因不知相關規定,於9/28日在八卦版回了五篇文及貼了二篇問卦,一共七篇,被 版主Beef公告水桶一年,經溝通後,本人表示不服。   按八卦版版規第一條規定:「每日發文額度包含問卦二篇及新聞一篇不得超過五篇,   因任何原因自刪、被板主刪除,皆視同使用配額。超貼者一律劣退。」     雖然本人自始即不知有此規定,致當天誤發七篇文而違反版規第一條五篇限額規定,   惟既八卦版規早有明文,本人在首次與Beef版主溝通即表示對於超貼處罰並無意見,   但對處罰輕重及其水桶公告用字以「aidao本日超貼兩篇文章且全數文章自刪以規避   劣文,水桶共一年處分。」揣測本人自刪動機,表示並非符合事實。   本人當天確實發了七篇文,共超貼二篇,但自刪文章根本不是為規避劣文,若違反版   規前提是「為規避劣文而自刪」,本人自始即無此動機,不應受罰;若不需「為規避 劣文而自刪」即可依版規處罰,為何Beef版主要於水桶公告用字中加上本人自始並無 具備的「為規避劣文」動機?且在第一次溝通後,Beef版主表示「自刪為個人行為, 板主並無義務去深入研究使用者自刪的動機」。既無義務深入研究使用者自刪動機, 又在沒向本人事先確認刪文動機之前提下,逕於水桶公告中使用易令人誤會之「為規   避劣文而自刪」等用字,又是何理?此行為有無失職?   二、   承上,八卦版版規第一條僅規定超貼者一律劣退,並無超貼一篇半年、二篇一年之相   關規定。Beef版主在回文中表示「因此對於自刪規避劣退處分者,本板一直都是以每   篇半年的計算方式作為補水桶準則」。若所言為真,本人認為,版主權限過大。   網路發言權為基本人權之一,網路論壇確實需要維持秩序,以維護多數人的發言自由   。但發言規則需事先明定,使用者始有遵守之可能。像此類僅是超貼二篇文章,並且   事前根本沒有明文,僅是版主事後以「每篇半年的計算方式作為補水桶準則」解釋做   為處罰依據,本人認為已有逾權之嫌,正當性亦有問題,應回歸版規,本人亦願依版   規接受超貼處分。 三、   本人第一次與Beef版主溝通文中,即禮貌請求其告知救濟方式,惟其回文中隻字未提   有此版可申訴,直至今日本人於相關版面中看到有其他使用者轉貼此版判決,始知有   此管道。Beef版主有無失職?   以上,謝謝。   附件一:水桶公告 附件二:本人發文請教Beef版主   附件三:Beef版主回文   附件一、二、三均按次序於本文下方轉錄,不再註明件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coon182:不看板規怪我囉~想要說不知者無罪嗎? 09/30 04:03
你要不要先看清楚申訴全文?
FallRed:輸定了 掰 09/30 08:13
bbbing:主題還不就是不知者無罪,或者又有博大精深的修辭法? 09/30 08:41
主題不是你所說的那樣。
livefishfish:你不可能會贏的 09/30 11:24
rocfrank:知道宋世傑 狀師嗎?如果能請到他來辯護 此案未必會輸的 09/30 11:36
AAAngie:又一個遭beef荼毒的慘案 09/30 11:40
Beef有他處分的理由,我也有我的立場,既然有申訴制度,就依規定行使,如此單純。   退萬步言,即使輸了,至少曾據理以平和態度表示過意見。
Mews:會贏我跳愛河 09/30 13:21
coon182:喔(挖鼻) 09/30 13:26
coon182:前後我至少看了好幾次卻被指證沒看清楚QQ 09/30 13:27
  本人確實沒有你說的「不知者無罪」想法。 ※ 編輯: aidao 來自: 114.34.139.173 (09/30 13:54)
aaarobbie:其實你的主訴在第三點,對吧 09/30 14:57
esunbank:有啥好不服的 一年很輕了 還有永久的 要我挖出公告給你嗎 10/01 02:53
bineapple:AAA告輸了只能在這邊偷偷酸 好可憐 10/01 13:21
LiKanSanSiou:胡婷婷都被劣退了 這會贏有人跳愛河給你看 10/01 19:23
bbbing:這個申訴犯了一個很蠢的常見問題:"你想怎樣?" 10/01 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