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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 FinalAce 申訴ID:maxxsu 板名:WomenTalk 申訴要求:希望版主依法行政,如板規無明定或無違反板規事實不應與以水桶處分。 即便違規屬實,仍應按板規所述原則裁罰。 === 先附上水桶公告: 文章代碼(AID): #1I0aHZN4 (WomenTalk) [ptt.cc] [公告] FinalAce 永久水桶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omenTalk/M.1375880291.A.5C4.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63 Ptt幣 === 參考判例:#1HqZ8gVE 同時違反1.2.四個月。 參考判例:#1HfNsCxG 同時違反1.2.三年 參考判例:#1HQXP3_6 使用PU一詞(意旨破麻),違反板規1。 水桶一個月 參考判例:#1HOGVJZN 板規1末段(末段是永久水桶的。) 水桶三個月。 參考判例:#1HMyhY-4 板規1,情節嚴重。 半年 參考判例:#1HEZH8eK 板規1,三個月。 以上判例皆為違規「屬實」情況下的裁罰。 其中不乏惡性重大者,沒有一個達到永久水桶的處分。 我區區一個板友身分,就能找出這麼多判例來參考。 為何maxxsu身為板主連判例都不參考直接將我永久水桶呢? 何況違規不屬實(板主未論述符合違規理由) 我因女板maxxsu板主認定違反板規因此遭到水桶處罰。 但板主並未依法行政,即便板規無規定、或者無違反板規事實情況下仍將我水桶。 版主認定違反板規如下: 1.攻擊侮辱或騷擾調侃板上女生或女性者,處二月以上五年以下水桶; 惡性重大或累犯不改者,永久水桶。 發表猥褻或客觀上足使女性心生恐懼或受冒犯之感之文字文章者,亦同。 2."無故"人身攻擊他人者,水桶一個月;情節嚴重者,處一月以上三年以下水桶。 蓄意引亂,或口不帶髒字卻蓄意挑弄板友,(如消遣他人或討噓在先) 再以其為受害者應免責,並以公平之名意圖拖人下水之惡意者,直接永久水桶。 對其免責抗辯及惡意檢舉,板方不予受理。 === 而私信向板主申訴不服溝通板主回應如下: FinalAce你好: 1.domotorei推文表示有O2這件事情,不代表她就認定你來這邊徵友 至少在該篇文章其他部分沒看到她說"你就是來徵友" 況且domotorei已經不只一次表示對你沒有興趣,你卻不斷強調對方要"避嫌" 易引起別人誤會或以"自己很不想要這種"方式刻意引起別人誤會 造成domotorei不舒服,甚至拿對方婚姻做文章 2.明顯可判定文字可代表原意就不能叫做消音,E04不是消音。 你在女板詢問要送女朋友什麼禮物文章內,說dick in the box 已讓許多女性板友感到不舒服、騷擾。別忘了,你的文字不僅僅是給原PO看 其他板友也是閱讀對象 3.不穿內衣健不健康我不做評論,但在"尋找替代胸貼"的文章內說這個就是讓人不舒服 原PO已經表示她需要適度遮掩,結果你說我學妹不穿內衣還白T碰水 會不會明顯讓人感到不舒服不是你說了算,而是以閱讀者以及看板主體使用者論定 瓜田李下你不是最懂嗎? 4.板規2.口不帶髒字卻蓄意挑弄板友。就是指domotorei案例。 5.若不服解釋及判決請至L_TalkandCha申訴。此案不再回覆。 生魚片 === 從版主回應的123理由,版主不斷強調讓誰不舒服 因此認定違反板規1 板規1分成三部分 1.一.攻擊侮辱或騷擾調侃板上女生或女性者,處二月以上五年以下水桶; 二.惡性重大或累犯不改者,永久水桶。(符合一的情況下) 三.發表猥褻或客觀上足使女性心生恐懼或受冒犯之感之文字文章者,亦同。 按照板主的說法,一切水桶依據皆建立在讓誰「不舒服」感受 的前提下。 唯一提跟感受有關的是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明訂「客觀上」能認定的字句才能水桶。 但誰不舒服皆為當事人主觀感受,並不符合板規第三部分1所述「客觀」 的條件,因此認為板主未依法行政,依據板規所規定判定水桶。 明明事件是主觀感受,板規明定客觀上足使女性心生恐懼或受冒犯之感之文字文章 才是違規,板主無法證明這是客觀,反而不斷強調主觀感受為由水桶我。 按照只要有女生主觀感受認為不舒服就水桶的模式,那是否代表只要有一個女性板友表示 他對整個板上所有文字文章包含板主公告都感受到不舒服,那整個女板都水桶了呢? 可見這種水桶理由不但與板規不符,更有重大瑕疵根本無法成為水桶依據。 至於第一部分為什麼板主上色我就無法理解,畢竟他不斷強調主觀感受。 而非依據事實判定,第一部分並無提及感受,而是提到具有何種事實才能水桶。 所以板主沒有依法行政,胡亂套用板規來執行水桶處罰。 綜合上述理由,板主水桶皆未依法行政,因此不服判決 如果板主要依據板規1的第一部分來水桶我。 板規1的第一部分並非以感受為判定依據,純粹明定有何種事實行為者 予以水桶處分。 那是否代表板主對水桶裁定的依據「誰不舒服」是不符合板規1第一部分所述的。 請板主著墨於探討有何種事實行為發生來做為水桶我的判定依據。 而非誤用感受作為判定依據。 至於有沒有騷擾調侃板上女生或女性的事實行為,為避免誤判,建議板主參考 行為者也就是我的意圖以及目的作為判定依據,這樣會更容易貼近事實情況。 舉個例子,有個女性站在捷運站的地圖前面,背對著地圖。 然後有個男的為了想捷運地圖,但那位女性擋在地圖前面,所以要看地圖 的眼光勢必也會朝向該女性的方向。那該女性誤以為對方是在看他。 覺得不舒服覺得被騷擾了,可是事實情況真的是對方在看他嗎?是對方要騷擾他嗎? 事實上是他自己站在地圖前面礙眼的擋住對方看地圖了。 所以此時如果需要探究事實情況,就應該參照該名男性的意圖,才會知道原來他 只是想要看地圖而已,卻被那女的擋住。 如果參照那女的感受,就會得出「這男的在看我,讓我覺得被騷擾」這種誤判的結論。 根本與事實不符。 所以如果板主要依據騷擾調侃板上女生或女性事實判定有無來水桶的話。 請板主參考我的意圖會比起參照板上女生或女性的感受更為貼近事實。 畢竟早有不少板友有因人廢言、對人不對事的情況出現。 在帶有偏見的前提下,感受是做不得準的,把偏見的感受化為具體行動 套用板規對我進行裁罰也就成為了歧視。 而板主回應4的部分,按照板規2 2."無故"人身攻擊他人者,水桶一個月;情節嚴重者,處一月以上三年以下水桶。 蓄意引亂,或口不帶髒字卻蓄意挑弄板友,(如消遣他人或討噓在先) 再以其為受害者應免責,並以公平之名意圖拖人下水之惡意者,直接永久水桶。 對其免責抗辯及惡意檢舉,板方不予受理。 板規2是需要拆成兩部分來看的,兩部分皆有明確敘述違規行為及罰則。 一."無故"人身攻擊他人者,水桶一個月;情節嚴重者,處一月以上三年以下水桶。 二.蓄意引亂,或口不帶髒字卻蓄意挑弄板友,(如消遣他人或討噓在先) 再以其為受害者應免責,並以公平之名意圖拖人下水之惡意者,直接永久水桶。 對其免責抗辯及惡意檢舉,板方不予受理。 版主認定我違反的是第二個部分,須符合整段話的事實才能判決永久水桶。 版主認定我「蓄意引亂,或口不帶髒字卻蓄意挑弄板友」 但我並無以受害者應免責,並且以公平之名意圖拖人下水之惡意。 因此無法套用板規明定的處分「永久水桶」 倘若只能擷取逗點前句「蓄意引亂,或口不帶髒字卻蓄意挑弄板友」來裁罰, 可是板規明明沒有說明只符合前句者應該如何處罰? 且在第二行後方才出現一個「者」字,板規訂定什麼人該受如何處罰 都會使用 ....者....水桶的句型來規定。 版主斷章取義拿「蓄意引亂,或口不帶髒字卻蓄意挑弄板友」來套用永久水桶的處分。 這句結尾是逗號,並且無「者」字說明水桶是處罰這樣的行為。 簡單來說板規並無規定 蓄意引亂,或口不帶髒字卻蓄意挑弄板友 的罰則為何。 只有規定蓄意引亂,或口不帶髒字卻蓄意挑弄板友,(如消遣他人或討噓在先) 再以其為受害者應免責,並以公平之名意圖拖人下水之惡意 需要受到永久水桶的處分。 上述兩種身分完全不同,倘若只要是意引亂,或口不帶髒字卻蓄意挑弄板友者 就能永久水桶,那參考本案所提供證據,板主公告下方推文凡有蓄意挑弄板友 行為的不就通通永久水桶?有可能這樣嗎? 況且於水桶公告中,板主不斷重複「瓜田李下」 只因他認定我違規的字句中提過這個成語。 所以發公告不斷重複這個成語蓄意挑弄我,那公告發完瞬間是不是要自桶永久? 他也語不帶髒字蓄意挑弄板友阿@@" 更遑論板上還有另一篇板主上任前身為板友身分所發的文章,也是重複 蓄意挑弄板友。 所以板主對板規的解讀方法使用方法根本不合哩,不符合板規明定。 是沒有依法行政、沒有依板規判定的,不符合違規行為法定原則。 因此不服判決。 與板主溝通信件將以證據標題轉錄板上 === 最後附上同樣是M板主對於板規二的判例 女板文章代碼#1I181Y3C 1.攻擊侮辱或騷擾調侃板上女生或女性者,處二月以上五年以下水桶; 惡性重大或累犯不改者,永久水桶。情節重大文章劣退。 發表猥褻或客觀上足使女性心生恐懼或受冒犯之感之文字文章者,亦同。 18.男性板友發言時用字遣詞請顧及女性板友感受,避免不雅或鄙俗詞彙。 WomenTalk主體使用者為女性,發言應顧及女性板友感受,板規18.已明示。 雖板規18.未有罰則但納入板規用意在看板規時提醒需注意發言時用字遣詞, 因此以違反板規1. 水桶三個月 === 可見M板主標準不一,對於本申訴案使用主觀上感受做為永久水桶依據。 (但板規無明定主觀上感受的罰則) 可是對於另一案客觀上感受的詞彙卻是三個月的水桶。 並在公告中提其這是為了當判例。 都要當判例了怎麼還把類似違規直判永久水桶? 兩套標準令人無所適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4.32.156
monologue:Dick in the box原本就嚴重侮辱女性,還想申辯客觀事實? 08/08 15:45
monologue:在女版不尊重女性的低俗言論,竟不覺得會有女性感到冒犯 08/08 15:48
Rindler:不用跟他浪費時間了啦 他根本沒有察覺自己的問題啊 08/08 15:49
Rindler:不尊重別人 讓人感到不舒服 也不覺得自己有錯 08/08 15:50
youdeserveit:womentalk因為你被水桶~還有人發p幣 08/09 09:49
bobobo5566:你不知道申訴文不能一直改嗎? 08/09 16:11
FinalAce:摁這我的確不知道,請問關於不得編輯申訴文的規定在哪? 08/09 19:24
FinalAce:誠心請教根據,如果真有此規定我會把額外證據另外發文附 08/09 19:24
FinalAce:上。 08/09 19:25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9.48.215 (08/11 10:17)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9.48.215 (08/11 11:30)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9.48.215 (08/12 14:28)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9.48.215 (08/12 14:30)
Callisty:不能編輯的只是附件 08/13 09:23
FinalAce:感謝樓上解釋 08/13 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