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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FinalAce 信箱] 作者: maxxsu (絕望生魚片) 標題: Re: 版主您好,有關水桶的申訴。 時間: Thu Aug 8 11:06:59 2013 FinalAce你好: 1.domotorei推文表示有O2這件事情,不代表她就認定你來這邊徵友 至少在該篇文章其他部分沒看到她說"你就是來徵友" 況且domotorei已經不只一次表示對你沒有興趣,你卻不斷強調對方要"避嫌" 易引起別人誤會或以"自己很不想要這種"方式刻意引起別人誤會 造成domotorei不舒服,甚至拿對方婚姻做文章 2.明顯可判定文字可代表原意就不能叫做消音,E04不是消音。 你在女板詢問要送女朋友什麼禮物文章內,說dick in the box 已讓許多女性板友感到不舒服、騷擾。別忘了,你的文字不僅僅是給原PO看 其他板友也是閱讀對象 3.不穿內衣健不健康我不做評論,但在"尋找替代胸貼"的文章內說這個就是讓人不舒服 原PO已經表示她需要適度遮掩,結果你說我學妹不穿內衣還白T碰水 會不會明顯讓人感到不舒服不是你說了算,而是以閱讀者以及看板主體使用者論定 瓜田李下你不是最懂嗎? 4.板規2.口不帶髒字卻蓄意挑弄板友。就是指domotorei案例。 5.若不服解釋及判決請至L_TalkandCha申訴。此案不再回覆。 生魚片 ※ 引述《FinalAce (王牌)》之銘言: : 版主您好,您對我的水桶公告中。 : 擷取推文的該篇文章內(文章代碼#1HvMo5oI),domotorei版友曾先推文如下: : 噓 domotorei:去O2版看看這篇 #1HqjGcM6,就會知道sky2001是不是 07/17 14:35 : → domotorei:子虛烏有。 07/17 14:35 : 當時其想表達sky2001不是子虛烏有的內容為: : 噓 sky2001:本人在112的時候PTT才一兩千人上站 哪像某人只會在O2 07/17 11:28 : → sky2001:女版 男女版 跟女生裝熟接話看能不能約出去看末日z戰呢 07/17 11:29 : 由上列推文中可看出sky2001認定我在O2、男女版、女版發文的目的是找女生裝熟接話 : 看能否約出去看電影,意旨在下發文目的為尋覓異性伴侶。 : 而domotorei的推文已說明他相信sky2001所說,認定我發文是為了尋覓異性伴侶。 : 因此在下為了澄清、避嫌。 : 所以才不斷推文提醒domotorei板友切勿不斷以推文回應我的文章 : 以免造成誤會,畢竟我已經在sky2001不實指控下且被domotorei相信。 : 情況敏感尤須避嫌。 : 所以為了避嫌目的才有以下回應。 : === : "別自己做容易讓人誤會的事好嗎?" : "瓜田李下,不要讓別人有誤會你們想吸引我注意的意思。" : "不然到時候搞不好又有誰會腦補:天阿FinalAce真的吸引到誰誰誰注意了!" : === : 然而DO大雖已推文表示不會對我有興趣 : → domotorei:老娘我已經結婚了,對於你這種27歲的小弟弟沒興趣。 07/17 16:00 : 但問題是人言可畏,即便他與我互相清白只是討論。 : 他不斷回應我的文章情況下,也有可能造成其他板友誤會以為我發文 : 是為了把妹,DO大就是個很好的例子,他就直接這樣相信sky2001對我的抹黑。 : 所以我又不斷提醒DO大避嫌,尤其是他已婚身分下倘若連老公都誤解 : 那更是情況嚴重。 : 因此才有以下回應: : 那更危險!為了婚姻好,還是別害老公有機會誤會吧! : 好兇好大聲,你跟你老公的事情我管不著~ : 但是如果牽扯到我我就有必要預防。 : 畢竟你是人妻,我惹不起。 : 您什麼德行我不清楚,但不招惹人妻就是了^_^ : 人妻不想烙人口舌,自己行為也檢點一點。 : 還水球我?我都沒找你你自己跑來找我幹嘛= = : 所以這位大大聽得懂人話嗎? : 瓜田李下什麼意思? : 明知道我男的,明知道自己已婚。 : 不要這麼熱愛跑來男版友的文裡面留言... : 真的很怕被誤會阿>"< : 覺得欠噓就請盡量,別讓老公誤會就好^_^ : 如果讓鄉民誤會,那我更是跳到黃河都洗不清了>"< : 很怕有人誤會我發文是為了釣人妻,結果還被腦補成功... : 太恐怖了阿這= = : === : 以上回應中可看出我用意是為了避免被誤會,還用瓜田李下的成語 : 來描述避嫌的重要性。 : 版主水桶的理由卻是 : "你針對domotorei回覆的言論故意營造"推文就是喜歡你",即便d板友已經鄭重否認 : 仍舊以"為了婚姻好,還是別害老公有機會誤會吧!"繼續嘲弄對方" : 認為我營造推文就是喜歡我的意思?我的意思是避嫌,怎樣可以看出 : 避嫌的意思就是說與事實雖不符,但容易造成誤會的行為。 : 所以我不斷強調的是希望不要被誤會,D板友不會喜歡我,我也不會喜歡他 : 是事實,但是誤會就是與事實不符才叫做誤會啊! : 所以版主所說我營造"推文就是喜歡我"的解讀是錯誤的。 : 如果我刻意營造,那不就更容易被誤會了嗎?我就是要避免這情況啊! : 而且他在板上不斷推文回應,除了他家人以外更容易被誰看到? : 不就是鄉民嗎?我回應還強調會怕鄉民誤會,這樣我就跳到黃河都洗不清。 : 從頭到尾都是為了避嫌卻被版主解讀為嘲弄,來套用板規1,是為板主誤判。 : 尤其版主沒注意到該文前面脈絡,也就是我一開始貼的DO大的推文, : 代表已經有鄉民真的會相信我發文的行為是為了把妹。 : 的確是人言可畏,為了避免有更多的鄉民有此誤會,我不斷提醒身為女性 : 並且已婚的DO大避嫌以免烙人口舌。 : 這樣怎能視作騷擾調侃? : 因此版主認定的我嘲弄女性板友也是錯誤的解讀。 : ============================================================================== : 推 FinalAce:di*k in the box... 08/05 00:24 : → FinalAce:B<*<D 08/05 00:24 : ------------------------------------------------------------- : 第二句話刻意指出 * 字為C,老兄~這不叫消音好嗎。 : 使人無法判斷且有其他解釋 才叫做消音。 : ------------------------------------------------------------- : 再來有關此處的消音問題,板主認定使人無法判斷且有其他解釋才叫做消音。 : 試問版主e04是否為幹字常見的消音方式? : 搭配前後句使用基本上都能解讀出是想要說幹吧? : 因此消音只要不是直接打出該字就是消音了啊! : 版主卻判定消音一定要使人無法判斷且有其他解釋才叫做消音,請問依據何在? : 有公定公認的消音方式嗎?套用e04=幹的邏輯,只要沒有直接打出該字 : 就等同於消音了是合理的吧? : 所以版主認定我沒消音而違反板規1的 : 發表猥褻或客觀上足使女性心生恐懼或受冒犯之感之文字 : 也是不符合。 : 為什麼dick是猥褻字眼?在客觀上足使女性心生恐懼或冒犯呢? : 甚至還是消音過的情況下! : ========================================================================== : → FinalAce:如果加工困難的話那就乾脆調整心態不要貼不要穿就好,歪 08/05 13:24 : → FinalAce:果人不也都常常這樣嗎?很大方阿,甚至我有個香港學妹之前 08/05 13:24 : → FinalAce:一起去海邊,他就沒穿內衣只穿T,然後碰到水就整個透明。 08/05 13:24 : → FinalAce:(白色T),我還問他是不是帶錯衣服,需不需要我借他黑色的 08/05 13:25 : → FinalAce:衣服穿,他跟我說不用,他覺得這沒什麼很正常。 08/05 13:25 : ------------------------------------------------------------- : 瓜田李下...... : 你在一篇需要找替代胸貼的文章說學妹不穿胸罩白T碰水,是何意? : 即便你無心騷擾但明確造成其他女性板友不舒服事實。 : 再來關於這部分,我的推文敘述內容有何不妥當之處? : 就連藝人出席星光大道這種正式頒獎場合都有不貼胸貼的情況出現。 : 我想表達的是即便不貼胸貼也是健康的,只要調整心態即可。 : 調整心態如同隱形胸貼,就如同我學妹的例子,只要自己不在意, : 那不就像已經貼胸貼的情況一樣了嗎? : 版主的判定依據卻是因為造成女性板友不舒服是個事實。 : 健康的心態都能不舒服,依此為由水桶人未免把感受無限上綱了吧? : 如果我發表的是猥褻的字句而不舒服情有可原,我發表的內容健康為什麼 : 能因為不舒服所以判定違反板規? : 健康的東西是 : 客觀上足使女性心生恐懼或受冒犯之感之文字文章嗎? : 還是主觀認定呢? : 若為個體的主觀認定板規並無限制吧? : 至於板規2,板主所附證據皆無指向板規二,也無解釋為何違反板規2 : 貼板規二的用意何在? : === : 最後想請問板主,板規1說明 : 惡性重大或累犯不改者,永久水桶。 : 我上面板主認定違規的字句哪裡惡性重大? : 第一部分我為了避嫌 : 第二部份我消音 : 第三部分我內容健康 : 這樣有惡性重大嗎? : 如果要說累犯不改,我從未被判過水桶,板主上任前shrimpliu : 從未以水桶OR警告方式告知這是違規行為,因此這頂多算是初犯 : 也不能說是累犯不改。 : 為什麼板主能直接下永久水桶的處分? : === : 綜合上述說明做結論 : 1.板主認定與事實不符,因此無法套用板規進行水桶處分。 : 2.即便版主認定錯誤套用板規,處分也不該是永久水桶。 : 希望版主能予以回應 : 祝 順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40.10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FinalAce (36.224.32.156), 時間: 08/08/2013 12: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