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WaLaGiGi
被申訴人:KuoChingKou
看板板名:WomenTalk
申訴訴求:撤銷原判決(水桶30天)
申訴內容:
本人於#1LuJlacN 這篇裡,
基於部分版友對流行語的反應過度行為,
而有"有病的是看到關鍵字就被害妄想覺得是在猥褻自己的人"之發言
以上發言基於:
"附件與前WomenTalk版主KuoChingKou溝通信件"之參考網址內容
"#44542 被害妄想症.... 急~~"
妄想症特徵第3、6、8點
來看,
再依有醫生解說之特徵
很確實的符合部分版友對流行語的過度反應;
再依前WomenTalk版主KuoChingKou於::#1LUe6lKF 裡之解釋
對於"病"字一詞的判例說明
"病字除非有醫生證明為疾病,否則視為人身攻擊字眼。
公主≠公主病,
可以說公主,但不能說公主「病」。"
"病"的判斷於否已明確為"醫生證實確實存在於世間的疾病"
綜合以上佐證
本人發言應屬陳述事實
且本人陳述也並非針對性的指向單一對象
因本人並不知是誰檢舉U大
再之儘管本人本身持與對方相反意見
但基於對版友心理健康的愛護
也建議版友若情形嚴重可以藉由就醫讓專業人士來協助了解自身情形
這部份也許因為沒有在推文附上醫學說明而導致他人誤會
的確是本人手法上值得改善但並不至於非難的部份
再者
且疑似對號入座之對象也並無"明確"表明本人發言已讓當事人不快或冒犯
使本人錯失當下立即表明"並無意攻擊/詆毀單一對象"之立場的機會
致使本人被前WomenTalk版主KuoChingKou處以水桶30日之判決
而在向前WomenTalk版主KuoChingKou陳情時
可能因對方當時諸事纏身或本身私德所致
產生其邏輯前後不一的情形
導致其駁回本人之陳情
以上懇請撥冗明察
本案檢附之各附件如下:
附件一:予版主溝通信(信件1)
附件二:版主回信(信件二)
附件三:原文(推文部分)
附件四:判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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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註]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請確實檢查以下文件:
(1)被處分文章備份
(2)板主公告
(3)溝通信件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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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aLaGiGi (36.230.231.165), 09/08/2015 12:2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