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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onela 信箱] 作者: bonela (Chen Wei 薇) 標題: Re: 退回文章((已被blaz刪除) <bonela>鬧板退回)[問卦] 頭斷掉還能 時間: Sat Apr 2 09:39:29 2016 這個判決我不服! 分兩部份來看: 一、你說我鬧版 何謂鬧版? 我今天問一個關於電影劇情的疑惑,並扯到斷頭案的受害者 「道德上」你可以不認同我 但是這樣就判定我鬧版?引戰? 請問是要引誰戰誰呢?難道看不出來我內文包括回文都客客氣氣的沒有嗆版友的意思嗎? 甚至版友質疑的釣魚 文章回覆我也一再強調法律上絕不提告 並提醒版友理性用詞 真的要釣魚的人需要這樣一再提醒版友嗎? 二、版標後來改「消費受害者視為鬧版」 明明就是先有我這篇文章才公告並改版標的 【為什麼要溯及既往?之前並沒說過這項規定,這樣並不符合法治精神】 況且「消費受害者家屬」的定義無邊無際 除了貼新聞外 問卦、回文只要「提及」這個案件 不就是一種消費嗎? 請版主群對於這個判決再三思 而不是被XX的風向吹到連立場都偏頗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9.105.7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bonela (111.255.143.131), 04/04/2016 18: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