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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enka 信箱] 作者: hateOnas (九頭龍高中裡,沒有天才) 看板: GossipPicket 標題: [公告] 八卦檢舉板板規(2014.1.1) 時間: Wed Jan 1 00:06:21 2014 本看板為八卦檢舉板《GossipPicket》為八卦板板務檢舉違規文章之作用, 亦可提供板務建議案。 ──────────────────────────────────── 第一條 檢舉違規要件  ̄ ̄ ̄ ̄ ̄ ̄ ̄ ̄ ̄ ̄ ‧ 使用本板檢舉違規文章均需附上以下內容,如有缺漏板主可選擇不處理該檢舉文。 1.文章標題【如:20025 + 7 1/28 oZAQW □ [新聞] 】 2.文章代碼【違規文前按大寫Q可顯示該文章代碼 如:(AID): #1H1TzLE_ 】 3.違規事實【如:超貼新聞、OP、超貼問卦、謾罵、引戰,也可貼出板規輔助檢舉】 4.違規人名稱 ‧ 板主得不受理超過七日違規之檢舉文章。 ‧ 板主若經過五日未處理之檢舉文,可再次提出檢舉。 第二條 本板檢舉人應注意事項  ̄ ̄ ̄ ̄ ̄ ̄ ̄ ̄ ̄ ̄ ̄ ̄ ̄ ̄ ̄ ‧ 不得轉錄八卦板文章至八卦檢舉板檢舉,違反上述條款者於八卦檢舉板 水桶兩週,累犯於本版水桶一個月。 ‧ 針對特定使用者進行人身攻擊之檢舉,被侵犯之當事人需於本板實名提出檢舉,以 匿名方式或未提出檢舉者板主群不予受理。 ‧ 匿名帳號一律使用系統預設Anonymous.,不得自行輸入違反者文章刪除並不受理之。 ‧ 以下情形為濫用檢舉板,經查為濫用者劣文退回處置。 1.同一匿名管理編號,五日內重複檢舉同一篇文章 2.五日內未處理之檢舉無新違規事由重複檢舉同一文章 3.同日板上已有檢舉該篇文章,且並無新違規事證,檢舉時間間隔五分鐘以上 第三條 於本板被檢舉人應注意事項  ̄ ̄ ̄ ̄ ̄ ̄ ̄ ̄ ̄ ̄ ̄ ̄ ̄ ̄ ̄ ̄ ‧ 被檢舉人可於該檢舉文下方推文解釋說明,如說明過多無法完整表達亦可另起一篇 文章說明被檢舉文章代號,板主得審酌違規情狀後處理。 ‧ 非原檢舉人與被檢舉人在結案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回應檢舉文章,違反者水桶兩周處分。 (在結案後 除以上人員 亦不可在檢舉文章串下推文) 20140510 第四條 板務處理標記  ̄ ̄ ̄ ̄ ̄ ̄ ̄ ̄ ̄ ̄ ‧ 檢舉文經標記為m屬板主群討論中之檢舉文,討論有最終結果後該文會標記為s或!。 m標記文中版主意見不一定是最後的處理結果,最後結果依版主群結論為主。 ‧ 檢舉文經處理後標記為s為板主受理該檢舉並已處理過。 ‧ 檢舉文經處理後標記為為該內容並未達違規標準。 ‧ 如板主判定該檢舉文未達標準,欲對板主之處置做出不同之解釋, 可再張貼一篇新的檢舉文,並請於新的檢舉文內說明清楚不接受板主說明之理由。 ‧ 如未標記任何標記,表示板主群仍在討論是否受理該檢舉文, 第五條 板務建議文注意事項  ̄ ̄ ̄ ̄ ̄ ̄ ̄ ̄ ̄ ̄ ̄ ̄ ̄ ‧ 本板板務建議文及問題文,不得使用匿名發文,如不慎匿名發出,建議人可於推文說 明補充。違反本條者劣文退回處理。板主可至Re_anonymous 查詢是否相同,不同者 水桶推文人及發文人兩週 ‧ 板務建議文任何人均可以以實名回應或推文的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見,供板務參考。 第六條 道歉文申請辦法  ̄ ̄ ̄ ̄ ̄ ̄ ̄ ̄ ̄ ̄ ̄ ‧ 本條規定為在八卦板引發之法律訴訟相關事件,致使用者需於本板張貼文章 道歉時適用,並以[道歉]為標題。 ‧ 使用者如需張貼道歉文,需於本板提出申請,說明原委(時間日期真實姓名) 及相關事情經過並轉信給板主通知申請張貼道歉文待半數板主於文章推文同 意後,始得張貼。 ‧ 該道歉文需要說明所道歉為何,並以真實姓名致歉,並記載道歉文章張貼日數 如未經申請及板主同意者於,八卦板視為鬧板處理。 第七條 八卦板自檢條款申請辦法  ̄ ̄ ̄ ̄ ̄ ̄ ̄ ̄ ̄ ̄ ̄ ̄ ̄ ̄ ̄ ‧ 若使用者非故意違反板規(回信件操作失誤、手機操作失誤)等非故意違反 八卦板或八卦檢舉板之鬧板規定,使用者受到板主處理該文後(劣文或禁言) 可於本板實名用[申請]標題,申請非故意鬧板請求該次失誤免除判決,經半數板 主同意由原判決板主消除劣文或解除禁言,改判決水桶兩週作為紀錄違規之 用。 ‧ 本規定一年內不得使用第二次,一年內失誤兩次者不得免除其處分。 ‧ 本規定溯及既往凡未消除的劣文或未到期的禁言處分,均可提出申請。 第八條 八卦板祭品文申請辦法  ̄ ̄ ̄ ̄ ̄ ̄ ̄ ̄ ̄ ̄ ̄ ̄ ̄ ̄ ̄ ‧ 若使用者對近期之熱門事件想於八卦板提供相關獎勵(祭品),則可實名在本板提出 申請,經過兩位板主同意即可發表。 第九條 可張貼之新聞網站建議辦法  ̄ ̄ ̄ ̄ ̄ ̄ ̄ ̄ ̄ ̄ ̄ ̄ ̄ ̄ ̄ ̄ ‧若使用者想新增新聞張貼網站,可在本板實名使用[申請]來建議板主群,板主群研議後 並於每月1號16號修改板規時,加入或拒絕新聞網站。 第十條 補充  ̄ ̄ ̄ ̄ ̄ ̄ ‧ 板規不足之模糊地帶,板主將臨時應變處理。   對於特殊事件之處理,有另訂公告規範之必要者,板主得另行公告。 第十一條 八卦板板主當周值勤統計文  ̄ ̄ ̄ ̄ ̄ ̄ ̄ ̄ ̄ ̄ ̄ ̄ ̄ ̄ ̄ ̄ ‧ 若有興趣統計板主刪文值勤狀況,每星期GossipPicket板限定一篇,只能發在   GossipPicket板,若轉錄至Gossiping板一律刪除處理。 第十二條 挑釁、謾罵  ̄ ̄ ̄ ̄ ̄ ̄ ̄ ̄ ̄ ̄ ̄ ‧ 檢舉板文章、推文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   脅、謾罵、歧視、引戰等,適用Gossiping板板規處置。 -- ▲ △╴ <<百姓貴族˙荒川弘>> ˍ □ □ ╭ 沒水喝的話,不會去喝牛奶嗎? ..█▌ (好像家裡養了一頭牛一樣啊~~)C ◢ ◣ ╭哞~~!! by chen31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26.16 Drbigbird:轉錄至看板 L_TalkandCha 01/21 15:28
FATTA5566:耶!可以推公告耶 04/29 12:57
※ 編輯: hateOnas (114.45.22.27), 05/10/2014 12:44:30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benka (1.170.122.223), 07/17/2014 22:3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