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貴族˙荒川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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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沒水喝的話,不會去喝牛奶嗎?
..█▌ (好像家裡養了一頭牛一樣啊~~)
◥ ▽ ◤ C ◢ ◣ ╭哞~~!!
by chen3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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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8.18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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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ateOnas (61.218.182.98), 10/15/2014 21:48:49
申訴人:hateonas
被申訴人:ipad3 boyo leoniath seabox
看板板名:gossiping
申訴訴求:1.peterchina 他板事務 引戰
水桶 180 天 + 退文
2.為避免跨板大戰 確實要求gossiping 板主群處理他板引戰文章
申訴內容:
1.本人發現 peterchina 之文章內容 會引發跨板大戰
所以提出檢舉
2.ipad3 板主僅刪除,本人不服
所以寄信板主群溝通
3.ipad3 回信說
用詞沒有什麼太大不妥之處
並無出現太過尖銳、挑釁用詞,無強烈有針對性、且一看就是挑釁、引戰之用詞
4.但其實 整篇文章看下來 認為已經讓人感覺到引戰了
這你說沒有強烈針對性 我真的不這麼認為
5.ipad3回信要本人明確指出哪一句用詞是引戰
6.本人回應 引戰不是僅以單一句子判定 此案看全文是引戰
如果你是說 哪幾句句子 我會說看完全部句子後覺得是引戰
7.ipad3 回應
板主我判定 [引戰] 是有一定準則的
即,我大多都會明確標示出 [您因為這個原因,而被判定引戰]
實在非常抱歉,您無法提出確切證據 (也就是哪個句子讓您覺得有引戰)
這邊我無法先前是一種作法
(先前有指出明確句子、進而才判定引戰)
現在又另一種標準
(阿反正我就認為你引戰啊! 所以水桶)
是否往後板友會認為板主前後標準不一? 自由心證?
故,這邊我從 [一開始上任的第一天]
我這邊的處理都是一致的
8.已過三天 其他板主沒有回應 所以申訴
附件
1.peterchina 文章備份
2.本人實名檢舉文
3-8.寄信板主群溝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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