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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yan1102 信箱] 作者: yan1102 ( ) 標題: Re: 劣文退回(板規三)[新聞] 上網調侃小馬哥 時間: Fri Aug 10 19:08:10 2012 ※ 引述《hateOnas (感謝小雞立志當眼線)》之銘言: : ※ 引述《yan1102 ( )》之銘言: : : 這是新聞 : : 是報導來台灣必須體驗的101件事 : 不在回應了 抱歉 承認錯誤很難嗎 : 爭議的點在於 : 我一開始用旺報兩岸論壇M起來準備劣退 解釋過了 如果我今天改貼中時電子報的連結是不是就沒問題 所以我說兩套標準 : 而我記得 貼台灣 今週刊 的政治人物新聞也是劣退 我是直接貼新周刊的簡體字原文嗎? 如果台媒引用都算 那每次引壹周刊的報導的都不行 : 兩種方式的解釋方式 我覺得都應該劣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1.244.21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yan1102 (118.167.201.19), 時間: 08/10/2012 23: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