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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yan1102 信箱] 作者: yan1102 ( ) 標題: Re: 劣文退回(板規三)[新聞] 上網調侃小馬哥 時間: Fri Aug 10 18:46:27 2012 另所謂涉及政治人物 八卦版涉及政治人物的新聞還少嗎 那就請版主依規嚴格執行 ※ 引述《hateOnas (感謝小雞立志當眼線)》之銘言: : ※ 引述《yan1102 ( )》之銘言: : : 本文不屬社論、讀者投書、特稿、雜誌撰稿 : : 本條新聞在新周刊屬記者報導 : : 只是旺報依版性放在兩岸徵文版 : : 在兩岸徵文中也不屬於投書或評論稿 : 广东新周刊杂志社 是雜誌 : 雜誌記者報導 也是 雜誌撰稿 所以依照板規三 劣退 : : 本文張貼時特別搜尋過前文發現 : : 版上曾經可張貼大陸人看台灣 這種明顯投書稿 : : 都不曾劣退 故據此安心分享文章 : : 但卻遭劣退 說明版主有兩套執法標準 : 如果發現有人違規 請檢舉 : : 本新聞旺報雖放在徵文版 : : 但在中時電子報分類為藝文新聞 : : 不失其為報導之本質 : : 另 本文乃轉載台灣媒體 : : 並非直接張貼新周刊(中國新聞)來源 : : 故不屬雜誌 也非版規所謂來源為港澳、中國之新聞 : : 如果本案成立 : 首頁 >兩岸論壇>兩岸徵文> 查看內容 : 依照板規三 旺報兩岸論壇文章涉及政治人物劣退 : : 則所有新聞都該檢視其最初來源 : : 那麼所有台灣媒體轉自中國的外電新聞都不能張貼 : : 所有台灣媒體轉載壹周刊等雜誌新聞亦不得張貼 : : 附帶建議 版規亦有修改之必要 : : 版規第三條 如同中國刑法「涉嫌危害國家安全及公共安全罪」 : 7: 由制訂者判定誰該入罪 : : 任何人都有機會誤觸 : : 但中華民國台灣乃民主國家 : : 應該保障最基本的言論自由 : : 任何法律都不得抵觸憲法 : : 為何版規可以公然限制言論自由 : : 身為台灣第一大社群論壇的第一大版 : : 不應在張貼內容上作違反法律以外之言論審查 : : 若開此例 則與對岸網路自我審查制度無異 : : 為維護版面發言權 請速回覆 謝謝 : 板規建議 請洽gossippicket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1.244.21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yan1102 (210.61.244.219), 時間: 08/10/2012 18:4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