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55555 (大仁)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Fw: [文章] 檢舉本版18135
時間Tue Jul 10 23:53:28 2012
※ [本文轉錄自 GossipPicket 看板 #1F_4jczh ]
作者: P55555 (大仁) 看板: GossipPicket
標題: [文章] 檢舉本版18135
時間: Tue Jul 10 23:33:56 2012
1.檢舉文章:
請檢舉使用者,使用匿名時,注意板規F。
(請將受檢舉文章前後各兩篇的列表複製貼上來,註明檢舉文章編號及檢舉對象)
ex:(檢舉24116,XXXXX)
檢舉文章編號及檢舉對象
┌─────────────────────────────────────┐
│ 文章代碼(AID):
#1F_4ajhl (GossipPicket) [ptt.cc] Re: [建議] 廢的定義 │
│ 本看板目前不提供文章網址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18135 S 1 7/10 Beef R: [建議] 廢的定義
被檢舉文章文頭或內容
作者 Beef (The soul of SCANDAL!!!) 看板 GossipPicket
標題 Re: [建議] 廢的定義
時間 Tue Jul 10 23:24:2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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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辣長扯一堆你的目的還是只有一個:找碴
2.檢舉事由:
第七條:[挑釁、謾罵]
 ̄ ̄ ̄ ̄ ̄ ̄ ̄ ̄ ̄ ̄ ̄
‧ 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
罵、歧視、引戰之文章,一律劣退。並視情況嚴重性加給水桶兩週處分。
「找碴」顯然對於本人挑釁
本人純為板務建議討論,何以回文對於本人挑釁 言詞污辱呢?
請板主可以處理一下嗎
--
「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
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
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為而剛愎自用,
小則殺人,大則誤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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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3.201.8
推 Beef:板規對於板主刪文理由無任何規範 你卻以「侮辱性言詞」對板主 07/10 23:34
推 Beef:進行栽贓以及挑釁 本申訴不受理 請洽組務。 07/10 23:3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P55555 (36.233.201.8), 時間: 07/10/2012 23:53:28
推 morrischen2:XD 07/11 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