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Picket 看板 #1F_4jczh ]
: 作者: P55555 (大仁) 看板: GossipPicket
: 標題: [文章] 檢舉本版18135
: 時間: Tue Jul 10 23:33:56 2012
: 1.檢舉文章:
: 請檢舉使用者,使用匿名時,注意板規F。
: (請將受檢舉文章前後各兩篇的列表複製貼上來,註明檢舉文章編號及檢舉對象)
: ex:(檢舉24116,XXXXX)
: 檢舉文章編號及檢舉對象
: ┌─────────────────────────────────────┐
: │ 文章代碼(AID): #1F_4ajhl (GossipPicket) [ptt.cc] Re: [建議] 廢的定義 │
: │ 本看板目前不提供文章網址 │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18135 S 1 7/10 Beef R: [建議] 廢的定義
: 被檢舉文章文頭或內容
: 作者 Beef (The soul of SCANDAL!!!) 看板 GossipPicket
: 標題 Re: [建議] 廢的定義
: 時間 Tue Jul 10 23:24:27 2012
: ───────────────────────────────────────
: 辣辣長扯一堆你的目的還是只有一個:找碴
: 2.檢舉事由:
: 第七條:[挑釁、謾罵]
:  ̄ ̄ ̄ ̄ ̄ ̄ ̄ ̄ ̄ ̄ ̄
: ‧ 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
: 罵、歧視、引戰之文章,一律劣退。並視情況嚴重性加給水桶兩週處分。
: 「找碴」顯然對於本人挑釁
: 本人純為板務建議討論,何以回文對於本人挑釁 言詞污辱呢?
: 請板主可以處理一下嗎
本人已經完成申訴信件程序
證據為
● 5151 + 8/03 P55555 轉 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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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G6it3-B (L_TalkandCha) [ptt.cc] Fw: 申訴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343933891.A.F8B.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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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
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
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為而剛愎自用,
小則殺人,大則誤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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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3.20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