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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XDboy 申訴對象:八卦板主valater 申訴事由: #1Bv7WlI7 作者 jevin (帥到不行)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中國官員偷竊不起訴 綠批司法會轉彎 時間 Sat May 8 04:29:32 2010
XDboy:幹你媽的低能檢察官 公訴罪可以這樣搞嗎05/08 04:35
第七條:[挑釁、謾罵]   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 罵、歧視、引戰之文章,一律劣退。並視情況嚴重性加給水桶兩週處分。 申訴說明: 板主認定我挑釁 謾罵 經過我的我到檢舉板與板主溝通之後 溝通內容如下 =========== 我罵某檢察官低能 沒有指名道信 沒有指特定對象 因為我不知道是哪個檢察官受理 誰亂搞我罵誰 亂搞的人自己跳下這個被我罵的坑 干我何事 而且我也沒定義什麼叫亂搞 沒人亂搞代表我罵空氣 我就事論事 指出這種藐視中華民國法律主權的行為低能 而不是直指檢察官低能 ================= 溝通之後 板主說 ==================== 你被桶是因為推文內容有"幹你媽的" 而不是有"低能"。 不要裝做沒看到。你不引那四個字就代表你自己也知道那四個字違反了板規。 不指名道姓推幹你娘都要被桶了,推幹你媽的被桶又有什麼好奇怪? ===================== 但是依照板主所引述的板規 我還是沒有犯到謾罵 或是挑釁的這條板規 而 幹你媽的 這四個字 也不是直指哪位檢察官 是語助詞 這類比較低俗的語助詞在板規上 我看是沒有限定 而且我是指作出把公訴罪事實無視 不起訴的檢察官 這種行為低能 板主也認同了 認同他桶我不是因為低能這兩個字 而是因為 幹你媽的 這四個字 而我原先為什麼沒有引這四個字 因為板主是指出我謾罵 這四個字在我主觀認定 並不在謾罵內容中 所以我沒必要引出 就像是檢察官起訴某殺人嫌疑犯 犯了詐欺罪 而沒有詐欺事實 當然無罪阿 既然沒有起訴殺人罪 當然也不需要抗辯是否有殺人的事實 而我們回到 幹你媽 這四個字來看呢 進板畫面 同時也是八卦板文章 3219篇 其中的內容部分擷取 幹你媽的都去死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板文 / ◢賽◣ /╱ ───────────────────── /◢◢◢/╱ / ◢γ ──────────────────███◤/╱ ><◥ ────────────────── ◤/╱ ████████████████████◣ ◤/╱ by DDRMIX 不也是大喇喇的把幹你媽放在進板畫面嗎 板主說 這是板友選出來的 是有民意基礎 那不就代表民意可以接受 幹你媽的這四個字 那更可以佐證我這四個字沒有違反板規 再經過這番答辯申訴以後 板主又說了 ========================= 檢察官為一特定族群 因此依照版規七 第七條:[挑釁、謾罵]   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 罵、歧視、引戰之文章,一律劣退。並視情況嚴重性加給水桶兩週處分。 給予水桶兩週 如您有不服判決的地方 請直接洽組務版申訴 =========================== **雖然我也有寫信提出溝通 但是在此板主已經直接請我申訴 所以我想三天的溝通期間可以跳過*** 回到這裡又改判成侮辱 我想 這個判決一改再改 就有問題了 更何況改到這時候 還是判錯 我可沒有說 幹你媽的檢察官都是低能 我只有指一個對象 就是把公訴罪無視而不起訴的檢察官 而原內文中 有某位檢察官 而那位檢察官 依照他的專業 應該知道公訴罪要起訴 所以我合理推定 那位檢察官主觀認為他沒有無視公訴罪 他認為不是公訴罪 所以他不起訴 那代表我侮辱誰呢? 我沒有侮辱任何人 我侮辱的 只有認為自己是無視公訴罪的檢察官 自己認為自己確實無視公訴罪的檢察官 才構成被我侮辱的事實 既然沒有這個侮辱的事實 那八卦板對於我的判決我應該要取消 以上是以法律的觀點作申訴 而我個人又認為 原先發起的這個案例的原因 是因為我個人不滿 竟然有大陸人士來台偷竊 中華民國法律在竊盜上公訴罪 竟然沒有被起訴 更沒被判刑 表達我個人身為一個中華民國公民的不滿 這種喪權辱國的行為 我基於愛國 堅守法治以及捍衛司法獨立的心情之下 提出小民百姓的抗議以及不滿 竟然遭到這般處罰 小小八卦板板規竟然比中華民國法律還要強勢 多可悲 愛國心都不值錢了 法律也不值錢了 人身基本的言論自由在哪? 而水桶我的該位板主 暱稱就是 自由 諷刺 請受理這案件的組長好好明察 感謝 -- 給他一根棒棒屌 塞住他的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229.195 ※ 編輯: XDboy 來自: 114.33.229.195 (05/08 16:21)
valater:您好 "你被桶是因為推文內容有"幹你媽的"....(以下省略)" 05/08 16:26
valater:我只有回覆八卦檢舉版18280的文章而已 其餘匿名並非我所留 05/08 16:28
那一樣回到我後段說的 我沒有直指何人 侮辱的事實必須有當事人 而沒有當事人 何來事實
ohcE0:"板務溝通信件請直接轉錄,勿附於申訴文內" 05/08 16:31
※ 編輯: XDboy 來自: 114.33.229.195 (05/08 16:33)
ohcE0:閒話一句 我以為不起訴是因為已達成和解? 05/08 16:36
恩 那你可能要多了解公訴罪的意思了 殺人 強盜 竊盜之類的 都是不管被害人同意和解與否 和解的大概就是民事上的和解 刑事上起訴是規定一定要起訴 ※ 編輯: XDboy 來自: 114.33.229.195 (05/08 16:39)
ohcE0:是嗎 感謝告知<(_ _)> 05/08 16:43
nokm:請勿混淆「公訴/自訴」與「告訴乃論/非告訴乃論」這兩組概念 05/08 16:43
nokm:這年頭張冠李戴的人還會叫人去多了解呢。 05/08 16:44
公訴 自訴的不同 我想我就算不是和學法的一樣經精通 也是稍有了解 告訴乃論 和非告訴乃論 我想我也略知一二 我只是基於善意提醒那位板友 但是這根本與我申訴內容無關 況且 難道你認為竊盜是告訴乃論嗎? 竊盜罪就是公訴罪 很清楚 例外是 只有三等親以內 才可以算是非公訴罪
hateOnas:進板畫面可以幹你媽的 結果推文不行... 其他都是來混淆 05/08 16:56
hateOnas:的吧 05/08 16:56
ohcE0:查了一下 原po罵檢察官之前還是多看點書再罵吧... 05/08 17:00
不知道你查什麼了 就算不PO個資料 也是至少說個一二吧 一句話說 查了一下 實在是不知道你多了解了甚麼 那我也可以說 我剛剛查了好幾下 這檢察官是職權不起訴 而不代表這起竊盜案不是公訴罪 我想你一定還是沒搞清楚 多看點書吧 而且台灣 中華民國的法治主權竟然為了一個外地來的人士 有所轉彎 這是不可改變的事實 不管法理法律上 這合不合理 我想都是你我不樂意見到的 (還是你們看了很爽 看到有人犯罪 仗著他是匪幹就沒事情 這樣你很爽?)
GeminiMan:板務溝通信件記錄請直接轉錄,勿附於申訴文內。 05/08 23:03
Jeph: 原PO是看了新聞後發表評論 是可受公評之事 05/09 01:36
Jeph: 檢察官一辭 亦非特定人物 使用者或特定族群 05/09 01:37
Jeph: 檢察官乃犯罪偵察、提起公訴、指揮刑事裁判的職務名稱 05/09 01:40
感謝你的解釋 ※ 編輯: XDboy 來自: 218.170.57.112 (05/09 02:20)
ohcE0:http://tinyurl.com/2e8ttxu 05/09 02:24
所謂職權不起訴處分又稱相對不起訴處分,係指檢察官對於輕微犯罪的情形,認為不加以 起訴較為適當時,可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作出職權不起訴處分,這是檢察 官的裁量範圍,不受司法干涉。 代表這檢察官不起訴 是因為自己主觀認為 不起訴沒關係 但是今天犯案的這位為啥不起訴?本來要起訴了 因為他說他是匪區幹部 也確實是 就職權不起訴了 難道你認為這樣很對? ※ 編輯: XDboy 來自: 218.170.57.112 (05/09 02:29)
ohcE0:我無法保證當初那篇新聞的真實性,但在文中有提及那名中國官 05/09 02:38
ohcE0:員有與店家和解? 若是店家堅持要告 該名承辦檢察官硬是吃案 05/09 02:40
恩 那大概你比較寬容吧 我個人是認為只要是遇到外國人 不管是不是中國來的 或是歐美來的 他們犯罪 我們都要嚴加辦理 但是台灣好像常常是反過來 喪權辱國的自動給對方治外法權的優惠 你可以再看一次文章吧 我是對其中這點最不滿的 雖然說店家也願意和解 但是我國司法單位還主動請示對岸的相關單位 我是看到這裡才整個火大 我們店家寬容是一回事 職權不處分是一回事 但是主動請示對岸 這是什麼意思? 自動給對方治外法權嗎?
ohcE0:如此的話 你要罵那個檢察官 我會幫你拍手叫好XD 05/09 02:42
※ 編輯: XDboy 來自: 218.170.57.112 (05/09 02:45)
ohcE0:請示對岸...? 是指海基會嗎? 囧 05/09 02:47
cxzdsa:"幹你媽的"這樣就板規六了。 05/09 07:44
Jeph: 不管第六條還是第七條所規範皆為文章內容 05/09 11:50
Jeph: 版規並未對推文做出規範 05/09 11:51
Jeph: 此例中 亦是對新聞所發生事件之不滿 05/09 11:51
Jeph:實際判例上 幹他媽的 是無罪 此例幹你媽的應與幹他媽的等價 05/09 11:53
Jeph: 版主擴大解釋版規 箝制言論 實屬不當 05/09 11:54
chocho1981:有人真的很跳針 版規只看一半 講又講不聽 05/09 12:36
Jeph: 有人就是看不懂 人家說第六條 偏要扯到其他 05/09 13:26
Jeph: 有心之人必無眼啊!!! 遮蔽 矇蔽 對你很簡單啊是不是? 05/09 13:28
ohcE0:又是扣帽子... 05/09 14:18
bbbing:想打又找不到點,就只好拿筆自己點啊 05/09 14:54
Jeph: valater 用第七條判 cxzdsa:""幹你媽的"這樣就板規六了" 05/09 15:35
Jeph: 一個用第七條判 一個用第六條解釋 某樓不知道在跳針什麼? 05/09 15:35
Jeph: 喔喔喔~~~前版主呢 05/09 15:36
lX:為什麼進版畫面的"幹你媽的" 沒有違反板規6?? 05/09 15:50
lX:進版畫面影響更多人吧 05/09 15:52
lX:現在是進版畫面的"幹你媽的"=>沒事 某篇文章裡的推文有事? 05/09 15:53
ohcE0:板規真的只看一半...板規第一章後面還有個第二章 05/09 17:04
Jeph: 跳針的人說別人跳針??? 本案是用第幾條判的啊? 05/09 23:22
ohcE0:第六條或第七條都可以吧... 05/09 23:48
Jeph: 又都可以惹~~~ 這不是跳針嗎 05/09 23:59
對阿 好多人認為進板畫面不是板上的文章 板規規定文章內容 進板畫面是文章 卻沒關係 然後板規沒有規定到推文內容 我一個推文卻有關係 這個標準... 大概就漢警察不去賭場抓人 然後跑到網咖抓剛考完期末考的學生一樣 放學了打個網咖又沒犯法 也被抓走 真是無奈 ※ 編輯: XDboy 來自: 114.33.229.195 (05/10 00:12)
ohcE0:...看個板規過分嗎? 我幫忙一下好了 05/10 00:15
ohcE0:第二章:推文管理--第十一條:[惡意噓文、推文]-- 05/10 00:16
ohcE0:三、於推/噓文中違反第一章任一規定者。 05/10 00:16
我是基於善意而推文 所以不算惡意 不用回到第一章的板規 OK 下一位 ※ 編輯: XDboy 來自: 114.33.229.195 (05/10 00:18)
ohcE0:還有回J大 我其實是一向如此認為的呀...? 沒說過我不是吧.. 05/10 00:18
Jeph: 隨你摟 你認為沒有就好 開心最重要 05/10 00:22
ohcE0:善意嗎?XD 既然原po丟大絕了 那我也不方便說什麼 05/10 00:31
那請問你在這邊幫板主說話 幫偷東西的大陸人和檢察官說話 和我唱反調 叫我多去唸點書 多唸點書才有資格幫中華民國法律主權護航 不知道你是善意還是?? 我當做善意吧 大決先幫你放好了 也不用再回我 多說什麼了 懶的看 反正標準不一 卻又禁止小老百姓為國家尊嚴抱不平 事後會怎麼處理也可想而知 我很少申訴的 這次因為愛國而被水桶 而且還沒有正當的法源依據 我實在不爽 ※ 編輯: XDboy 來自: 114.33.229.195 (05/10 00:39)
Jeph: 其實申訴人不用跟他辯論 焦點在版主 05/10 00:38
PTT人治社會啦 不是法治 絕對不會公平處理我的申訴了 尤其我又嗆的這麼開 他們面子放不下 一定按照情緒處理 因為也沒有標準的法源 規則就是自己定 怎樣說都很公正 我只是基於愛國心 作出該有的申訴 其他就不管了 感謝你的相挺 不用再為我操心了 公道自在人心 ※ 編輯: XDboy 來自: 114.33.229.195 (05/10 00:42)
Jeph: 這裡常駐一些護航部隊 多看看一些案件推文便知 05/10 00:53
Jeph: 跟護航部隊辯論 只是案件進行的消遣 收放可自如 05/10 00:56
GeminiMan: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5/15 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