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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un5566 (惦惦)》之銘言: : 請板主 lote1552611 於72小時內至組務簡略說明裁定原由, 阿就目前版規內有寫阿 因最終板規還沒票選出來 所以目前先用站規所制定的看板規範頂著 判決標準暫時以本人自由心證為主 謝謝 阿板規都說我先心證裁決了 阿我裁決結果就是沒有違規阿 阿他一句:我不服 這兩位的言語 有挑釁他人之詞 請改判水桶一天 阿我就要改判逆喇 阿我就沒有覺得有挑釁阿 阿在溝通信還說:根據板規我的認知是 可以酸可以戳 但是 不可以講那樣的話這 樣的話是叫做定在牆壁上 阿偶的天兒啊~就這麼剛好我覺得那就是酸就是戳阿,而且酸的那句連主詞受詞都沒有 他還是不服。 阿偶問他什麼叫做定在牆壁上,他又不回答就跳針,他認定/認為 兩位使用者 違反站規 阿偶的老天爺啊~板規都寫了 判決標準暫時以本人自由心證為主,他堅持他認為有違規 阿我就覺得沒有違規阿一直要我改判,現在到底誰是板主喇 : 另,經組務至MenTalk查核板規資訊, : 發現貴板板規在條列項次上不甚完整, : 包括開始即為「第二編 違規行為」,卻無「第一編」…等 : 為方便使用者閱讀與遵守看板板規, : 請板主lote1552611 於72小時內修正相關條例。 板規有寫 目前先用站規所制定的看板規範頂著 而站規是這樣的: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一編 法例 第一條(規則目的及本站範圍)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包含批踢踢(ptt.cc),批踢踢兔(ptt2.cc)及批踢踢參 (ptt3.cc)等三個分站(以下簡稱本站),為公平迅速處理使用者違規行為及所 提出之申訴,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使用者定義) 本規則所稱使用者,謂於本站申請使用者帳號,使用本站所提供服務之本國及外 國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申請註冊者,為其代表人或帳號使用者。 第三條(適用對象) 本規則適用對象為使用者申請之帳號。但於使用者故意重複註冊以規避本規則適用之 情形,得直接以使用者為適用對象。 第四條(本站代表人) 本規則中關於本站之權力,由本站法務群組所屬看板之板主,分別就各法務看板管理 事項,代表本站行之。 第五條(法律優位原則) 本規則與中華民國之法令牴觸者,無效。 第二編 違規行為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組長管理群組時,違反本站關於板主及小組長權利義務及管理 之各項規定,或其他不當行為。 二、其他違規行為: (一)利用水球、交談或信件,從事下列行為者: 1、內容有毀謗、侮辱、謾罵他人之情形。 2、未經本站許可,散佈帶有廣告性質之內容。 3、以超過一定數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礙他人正常使用。 4、對其他使用者為性行為或猥褻行為之邀約或引誘。 (二)未經作者同意或授權,使用他人設計之圖案、文字作為簽名檔、名片檔或其 他 形式之利用者。 (三)故意或過失註冊與其他使用者相似之帳號,經該他使用者申訴影響其權利者。 (四)重複於本站註冊帳號,且過度佔用資源或不當者。 (五)不當編輯或使用暱稱、簽名檔、名片檔或其他個人資訊設定者。 (六)未經同意登入或使用其他使用者帳號者。 (七)故意利用本站程式,以不正方法更改帳號資料中各項數值者。 (八)於公開聊天室或無管理者之私人聊天室發送一定之訊息,致嚴重影響該聊天室之 秩 序及正常使用者。 (九)本站於其他管理或使用規則中明定之違規行為。 第七條(違規行為法定原則) 前條所訂以外之行為,除因情事急迫本站不及事先公告為違規行為者外,不適用本規則。 第二章 違規行為之處理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 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其他違規行為及小組長管理群組不當,由本站認定事實之有無。 第九條(無管理者時之認定權人) 關於前項之認定,無人擔任板主之看板,由小組長認定之。無人擔任小組長之群組, 由本站認定之。 第十條(違規行為檢舉權人) 第六條所訂各項違規行為中,除涉及特定個人權利,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 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 前項檢舉,須依本規則第三編所定申訴程序為之。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 量。 對於檢舉之內容認定不構成違法者,由認定權人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第十二條(違規行為處分之申訴權人) 受前條處分之使用者,對於處分不服者,得依本規則第三編所訂申訴程序, 提出申訴。 關於涉及特定個人權利之違法行為檢舉,檢舉人對於認定權人所作之認定不服者,亦同。 第三編 ....... 下述省略 因為板規有寫說是用站規所規範的看板違規行為 之所以連第二編都複製過去是為了不讓板眾產生疑惑,認為那是我亂編的 也方便想要去PttLaw確認的人能夠快速的找到板規並與之核對 這樣的解釋OK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175.1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43249221.A.AC8.html 修正色碼 ※ 編輯: lote1552611 (111.255.175.184), 09/26/2015 14:37:32
mapxu664: 笑了 09/26 21:35
a000000000: 超okder 09/27 00:03
claymath: 哈哈哈哈哈 09/27 00:46
claymath: 阿偶的天兒啊 超有畫面 09/27 00:47
WNmime: 阿阿阿阿阿阿阿阿 <=是藏頭嗎!?求解碼 XDD 09/27 00:50
NewMacpro: 跟上 ussu 09/27 07:47
NewMacpro: 這種手法某人最清楚不是嗎?我絕對不是說KFC喔 ㄎㄎ 09/27 07:49
libraayu: 阿阿阿阿阿阿阿阿阿阿阿阿 09/27 11:07
Sioli: 偶的天兒啊~~他以為他是板主扭? 09/28 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