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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kaoru119 信箱] 作者: kaoru119 (yuu) 標題: Re: 水桶nbapenny kaoru119 mename0314 Phoeb… 時間: Fri Jun 12 13:28:23 2015 ※ 引述《KuoChingKou (國慶爺)》之銘言: : ※ 引述《kaoru119 (yuu)》之銘言: : : 我覺得你的判決理由很莫名其妙 : : 根本是在箝制言論自由,依照你們版主的喜好大興文字獄 : : 你覺得公主病是人身攻擊,問題是: : : 1.你自己都承認原文爭議很大 : : 2.引用的版規本身就有認定的疑義,你覺得是人身攻擊,那是你「自己」的主觀認知,難 : : 道因為你是版主可以桶人你最大,就可以把大多數人的看法都當作是屁? : : 我因為我的推文被原波提告就算了,我認栽 : : 但對於你的判決我非常不服。 : 1.原文爭議大所以從輕量刑,這點我有說明。 : 2.小光板主覺得要桶,我認為需研擬,研擬結果是我同意判決,至於我們的認定是已有前 : 例,所以公主病適用人身攻擊判決。把大多數人的話當屁我覺得這是言重了,但是基於板 : 規認定我也只能執行,抱歉。 : 3.如果對於我的解釋仍不甚理解或認同,可至組務板進行申訴作業。 : 希望你能理解,謝謝。 喔,所以我還要感謝你從輕量刑? 啊不就好棒棒好偉大好感恩 你的回應實際上就是把大多數人的看法當屁啊 上次另一個版主做的判決就已經看得出來了,你還是做出一樣的判決,不是興文字獄塑造 自己的一言堂是什麼? 反正就是不合你們版主的意,就冠個人身攻擊的罪名桶掉就好啦 法官判刑發現引用條文有疑義時,也會自己限縮解釋,甚至提出釋憲 言論自由是憲法等級的保障,你們明知版規有問題,不避免爭議又引用來判人水桶,然後 再推託說是版規這樣寫的你們必須做 還說責任你負勒,真是笑死人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7.1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kaoru119 (101.15.160.15), 06/13/2015 00:00:57
shukevin: 嗯,分工得好,小光版主要桶,他是執行人… 06/13 15:08
mapxu664: 老實說我覺得國慶爺說的沒錯 06/15 15:49
mapxu664: 版規漏洞+判例在先=他必須要照著桶,直到兩位版主商議後 06/15 15:52
mapxu664: 決定要補上版規漏洞或是取消相關判決 06/15 15:52
kaoru119: 有人品瑕疵的版主做出有問題的判決,然後另一個版主引 06/15 18:30
kaoru119: 用這個有問題的判例當依據,做出有問題的判決和解釋, 06/15 18:30
kaoru119: 後續還需要我再解釋嗎? 06/15 18:31
mapxu664: 你沒看到我。後面的文字嗎 06/17 22:24
mapxu664: 拍謝 是, 06/17 22:24
kaoru119: 沒邏輯又看不懂中文的我懶得解釋了不好意思唷^^ 06/18 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