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eowmeowgo: 覺得是 請其他版主表示07/08 07:58
推 Leeng: 本人認為是07/08 12:40
推 iPad3: 判定是,已處理 07/08 20:56
我想... 如果前面兩位判定的板主 meowmeowgo 與 Leeng 認為可以改判的話
我這邊可以同意他們
不過沒什麼太大變更的話,我是維持原判決這樣
希望有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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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8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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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ongou (101.13.83.34), 07/12/2015 21:52:51
推 iPad3: 看吧,我就說十個愛玩被水桶的人有九個都說自己不是鬧板 07/12 22:09
→ iPad3: 幫您補充一些訊息: 07/12 22:09
→ iPad3: ※ BadPost Reason: 經三位以上板主判定厚問,原文退回 07/12 22:09
→ iPad3: 07/12 22:12
→ iPad3: 補充二: 置底板規看了嗎? 07/12 22:13
→ iPad3: 三、申訴流程 第一點...(略)...除不予受理外,判處水桶一週 07/12 22:14
→ iPad3: 07/12 22:14
→ iPad3: 最後貼心提醒: 水桶中記得不要開分身發文... 07/12 22:14
→ iPad3: 因為有人會檢舉分身發文,然後判決出來確定後要水桶十年 07/12 22:15
→ coon182: 你的溝通信件呢 07/13 02:01
※ 編輯: hongou (49.218.64.93), 07/14/2015 21:51:37
※ 編輯: hongou (49.218.64.93), 07/14/2015 21:5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