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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kaiba541 信箱] 作者: kaiba541 (貝斯手小奇)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廢死被罵「腦袋有洞」 副教授告31人 時間: Wed May 12 17:41:27 2010 ※ 引述《d8888 (Don)》之銘言: : : ...我沒有咆哮,比起妳門在網路上的汙衊用詞,誰比較理性不言可喻。 : : 如果我用我的專業去對應你們的汙衊,你們早就會接到警察局的通知,地檢署的傳票 : : 但我沒有這樣做,而是先花時間與你們溝通,本來對一件事情的處理方式,就不是報復 : : 可以解決的。」 : : (引用自上述網址) : : 這位教授的言下之意大家都可以了解,其意圖大家可以自己想想 : : 不過人家是杜賓根的刑事法學博士,不可能讓自己的言論該當刑法305條的構成要件的.. : : 到最後..這位教授還是用他的「專業」來對應那31位倒楣鬼。 : : 這算是她口中的「報復」嗎? : 盧副教授這樣作,是和廢死的立場完全矛盾的。 基本上我不覺得有矛盾 : 第一,廢死者為死刑犯辯護,就算是殺人的死刑犯也可以找出理由來說他還保有人性中的 : 善良,所以不該死刑。依照這樣的標準,其實盧副教授的言論(小孩半夜自己跑出去玩, : 也是遭受性侵的原因之一)本身就有可能遭受「誤解」以為是「責備受害者」,網友不一 : 定是具備惡意才說盧副教授「腦袋有洞」,基於廢死者對於人性善良的堅持,盧副教授應 : 該原諒這群善良的網友才對。殺人魔都可以原諒了,為什麼言語衝動的網友不能原諒呢? 死刑犯存有人性中的善良,所以不該死刑,這不代表可以免去其他刑事制裁 所以你單以"善良"這點去要求盧教授我覺得根本就模糊焦點 盧教授如果不告,可以是一種認為鄉民善良而原諒的方式 盧教授如果真的告了然後發現大多是學生所以降低和解金額 算不算也是原諒善良鄉民的方式? 盧教授如果告了並且指定道歉啓示放在PTT就好不用放在三大報 算不算也是原諒善良鄉民的方式? 總之,基於人性善良而廢除死刑的主張是對死刑存在的退讓 但不是對其他刑事制裁的退讓 被害人要用怎樣的方式去原諒加害人,不是你可以決定的 所以也沒道理認為只有你說的不告,才是真正原諒"善良"網友 : 第二,廢死者反對死刑的原因之一,是因為死刑有可能成為國家打壓異己的工具。網友這 : 次對盧副教授「腦袋有洞」的批評,可能是因為不滿意盧副教授對廢死的見解。盧副教授 : 動輒打官司,還說「沒錯不要怕被告」,這樣就提出官司控告網友,難道完全不怕影響言 : 論自由造成寒蟬效應?身為廢死者的盧副教授,反對國家利用死刑打壓異己,言論被批評 : 的盧副教授,卻用刑罰與官司來攻擊支持死刑的異己,這樣不是一種矛盾? 你根本就是混淆視聽 盧教授告的原因是不理性的人身攻擊,而非攻擊支持死刑的異己 我相信你去他大學刑法課堂舉手說老師我贊成死刑他絕對不會告你 被說最好去被強姦幾次而憤而對名譽法益提起訴訟我不覺得有什麼錯 難道刑法公然侮辱罪保護的不是名譽法益? 還是教授的名譽就不是名譽? 況且言論自由本來就不是毫無禁忌,你這點根本站不住腳 : 第三,廢死者強調原諒,就算對方殺了你的父母兄弟妻子兒女,人仍然不應該活在仇恨之 : 中。別人殺了你的父母妻兒,要兇手負責就叫做「仇恨」。網友批評盧副教授的言論一兩 : 句,要「兇手」負責就叫「公道」。廢死者連對方殺掉至親至愛的天大冤屈都可以原諒, : 那為何不能原諒一些網友言語的「無禮冒犯」?換個角度說,如果廢死者連對方的言語冒 : 犯都不能原諒,那是否代表強迫受害者家屬原諒犯人窒礙難行?甚至是白冰冰說的假高尚 : ? 刑法的本質我認為就是仇恨,原諒固然是美德 但我上面也說了 原諒的方式很多種你無權過問被害人要用怎樣的方式去原諒加害人 你把你自己所想唯一的原諒方式加諸在人家身上並且要求別人遵守只讓人搖頭 : 印度聖雄甘地說:「以眼還眼,世界只會更盲目」,人權運動家王清峰說:「讓寬容的力 : 量大於復仇的怨恨」,希望盧副教授能像給死刑犯機會一樣,給網友一個機會。 這種文章還可以那麼多人贊同 如果我是盧教授,可以讓鄉民拘役但選擇和解算不算給鄉民機會了? 話說我修過盧教授的刑法分則 我覺得盧教授人蠻好的,但我個人不太贊成死刑廢除不過我很肯定我不會因為這樣被他告 有幾篇文章說的有點流於偏激,雖然我不是要護航 不過還是希望板友能夠理性一點討論這起事件 補八卦點 就是盧教授暑假之後好像不在我們學校兼課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5.110
SotaFujimori:刑法的本質我認為就是仇恨 ←????? 05/12 17:42
ringo543:反而不同意你這篇 05/12 17:42
a2156700:"這種文章還可以那麼多人贊同" 05/12 17:43
smallthief25:非常不同意你的說法 但事真的很懶得反駁你了 05/12 17:43
edina:刑法的本質我認為就是仇恨?? 05/12 17:43
tom92186:來~護航的哩公跨賣 05/12 17:43
gred121:完全不同意你這篇 05/12 17:44
alldrink:自己的事氣到跳腳 別人的事寬恕以對 05/12 17:44
JLN:來補點血,八卦版本來就是一言堂~~@@" 05/12 17:44
gairion:所以你意思是應該廢除所有刑法囉? 05/12 17:44
我認為刑法的本質是仇恨跟要不要廢除刑法有何關係 我覺得預防理論根本就很天真啊 真正的意義在於應報,不過既然是應報,那他的發動帶有仇恨哪裡不對了? 而且我已經說了仇恨是我認為的刑法本質,你可以不贊同但我可沒說刑法需要廢除
Baumgartner:你來幫忙蒐證的嗎 揪咪 05/12 17:44
finalmiss:沒用,一堆人早就沒有理性可言了.根本什麼都聽不進. 05/12 17:44
JLN:我們又不是當事人,不要自己在那邊想像情況~ 05/12 17:45
ringo543:噓 05/12 17:45
coolchin2: 05/12 17:45
kimkim:雖然我MP很少 但還是幫你補一次好了 05/12 17:45
qqq5566:跟隻隻認真就輸了 05/12 17:45
Geigemachen:.. 05/12 17:45
smallthief25:不接受你的觀點=沒有理性可言 這就是廢死的傲慢 05/12 17:45
heavensun:今天討論 有很多推文也可以告的說 05/12 17:45
SsennaV:推一下。 05/12 17:46
zebra01:推 05/12 17:46
ringo543:拐彎抹角的護航 05/12 17:46
waydi: 鄉民把自己當正義的一方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多說無益 05/12 17:46
lovpeace:你要不要跟盧教授打一架在跟我們說?你說刑法的本質是仇恨 05/12 17:47
edens:告死嘴泡鄉民 05/12 17:47
Geigemachen:這篇文跟盧也很矛盾 05/12 17:47
quicknick:你說的沒錯,但這裡鄉民殺紅眼了 05/12 17:47
※ 編輯: kaiba541 來自: 61.216.5.110 (05/12 17:54)
smallthief25:刑法的本質是仇恨? 原來盧映潔是這樣教刑法的? 05/12 17:47
lovpeace:,盧教授正是認為不該用報復手段處理事情,應該探究背後原 05/12 17:47
lovpeace:因?? 05/12 17:48
coolchin2:是他個人認知 非盧某教他這樣講的~~好嗎? 05/12 17:48
el4e8d:她可以用"雖然原諒 但為了教會鄉民對言論負責 只好提告" 05/12 17:48
ringo543:噓 05/12 17:48
el4e8d:為藉口 05/12 17:49
Rune:顏色不對,只好替你補血 05/12 17:50
jagdzaku:亂罵人當然不對,但放言高論要別人放下仇恨,自己睚眥必報 05/12 17:50
VWilliams: 05/12 17:50
jagdzaku:那,會不會顯得很偽善呢? 05/12 17:50
gairion:自已連不同立場的言論也不能忍受 要人忍受殺親之痛 kerker 05/12 17:50
gred121:寬以律己 嚴以待人 05/12 17:51
srx123:一方老是自以為正義跟一方老是自以為高尚~都沒差啦 05/12 17:51
a3435357:這個告訴有示範作用,鄉民在網路上還是謹言慎行吧 05/12 17:51
TOOYA:被害人要用怎樣的方式去原諒加害人,不是你可以決定的 05/12 17:51
TOOYA:是高尚團體可以決定的 05/12 17:52
FSVDFS:要別人忍受殺親之痛 自己卻不能忍受辱罵? 好怪的邏輯 05/12 17:52
a3435357:而不是出事前亂嗆,出事後在那請求原諒 05/12 17:52
smallthief25:連一句辱罵都受不了 卻要別人忍受殺親之痛 好笑 05/12 17:53
david7834:北大的推 05/12 17:53
babyincar:protect air 05/12 17:53
skychen:推一下 05/12 17:53
iamggyy:相信聖光 你將會無所不能 05/12 17:54
CharleneTsai:放血 05/12 17:54
Geigemachen:連一句辱罵都受不了 卻要別人忍受殺親之痛 好笑 05/12 17:54
zebra01:重點應該不是忍受吧… 05/12 17:54
heavensun:你可以請盧老師 順便告告今天的推文... 05/12 17:55
Sagarmatha:照你的講法廢死聯盟其實也沒有立場去干涉 05/12 17:55
你說的我贊同,不過民主社會需要尊重不同意見的雅量 人家講他的你不同意聽聽就好也沒關係啊
gp99000:被殺的人不一定沒有人性的善良,大致上都不該死 05/12 17:55
※ 編輯: kaiba541 來自: 61.216.5.110 (05/12 17:57)
smallthief25:歡迎提告阿 看看哪句話又讓她受不了被侮辱 報報仇囉 05/12 17:56
lovpeace:一方面肯定法律 一方面又否定法律 你會不會覺得累? 05/12 17:57
TOOYA:一個殺了一百條人命的人,但是他很愛狗(善良) 所以他不該死? 05/12 17:57
pemit:矛盾 05/12 17:58
s2101001:被害者家屬是否原諒死刑犯輪不到廢死團體干涉。 05/12 17:59
el4e8d:覺得她邏輯有自我矛盾之處 不代表贊成言論攻擊喔 05/12 17:59
pemit:不認同就要告人. 真的是挺好笑的. 嗯~ 應該是非常好笑 05/12 17:59
lovpeace:刑法的本質是仇恨 是應報 但死刑要因為人性善良廢除 05/12 17:59
el4e8d:用其立場要她原諒挨告鄉民 不代表贊同那些鄉民的言論攻擊喔 05/12 18:00
gp99000:說到這個,廢死團題有沒有把死刑跟家屬的原諒綁在一起呢?? 05/12 18:00
lovpeace:相信應報的你 你自己都不相信死刑應廢了吧..QQ" 05/12 18:00
我個人不贊成死刑現在應該廢除說的蠻明顯的啊
a3435357:先搞清楚人身攻擊,再來談認同不認同 05/12 18:00
el4e8d:贊同d8888的文章講的點 不代表贊同挨告鄉民的言論攻擊喔 05/12 18:00
gp99000:所以廢死沒把原諒與否跟死刑放在一起? 05/12 18:01
el4e8d:所以你那個"這種文章還可以那麼多人贊同"有缺陷囉 05/12 18:01
我不覺得盧老師的邏輯有自我矛盾 我只是覺得用自己認為的原諒方式去要求別人很沒道理 再說你怎麼知道盧映潔老師廢死的立場,一定可以導出她應該要原諒挨告鄉民? ※ 編輯: kaiba541 來自: 61.216.5.110 (05/12 18:07)
s2101001:從來不認為不相信殺死人類的人還有人性的善良。 05/12 18:03
gairion:你也覺得沒立場干涉 事實上廢死聯盟一直搞釋憲 05/12 18:05
制度的存在就是要運作的,基本上如果單純就死刑的存在搞釋憲我覺得沒有道理 不過想想582號解釋,如果不是針對"死刑的存在是否違憲" 而是針對"這死刑犯之所以被判死刑,是不是過程中有所瑕疵"來搞釋憲,我就覺得OK
zoonead:推 不贊成還亂罵人的 真的就是欠告了 05/12 18:06
lovpeace:對死刑犯的退讓符合你講的應報嗎?? 這邊會講原諒不原諒看 05/12 18:06
對死刑犯的退讓符不符合應報,也許要真的經歷了比較能有所體會吧 但你說的跟我想的一樣,我覺得原不原諒本來就是看被害人而不是廢死聯盟
gairion:他們可不是你不同意他們言論就算了 而且玩法弄法 05/12 18:06
lovpeace:教授 換到死刑犯身上原諒不原諒就不是看受害者家屬了 05/12 18:06
gp99000:仔細重看,還是推回來,不過我還是想問,那個團體有像你一樣 05/12 18:07
gp99000:分得那麼清楚嗎?那個教授我希望他能說出好一點的配套措施 05/12 18:07
el4e8d:你不覺得 可是有其他人覺得阿 難不成"覺得"她邏輯有矛盾 05/12 18:08
el4e8d:不算是另一種言論? 05/12 18:08
所以我也沒說什麼啊,你覺得有矛盾就有矛盾,我覺得沒有,That's all. ※ 編輯: kaiba541 來自: 61.216.5.110 (05/12 18:15)
el4e8d:大家"覺得"應該依她要求別人原諒的立場來反求她自己 05/12 18:09
hawksbill:本來要把死刑犯凌遲至死 變成一槍斃命 我善良嗎!? 05/12 18:09
el4e8d:不算是另一種言論? 05/12 18:10
vgb:用基本上開頭 是有比較厲害逆? 最近看到這三個字就氣 ="= 05/12 18:10
billloung:該告的還是要告...應該要讓鄉民學到教訓 05/12 18:12
finalstream:看第一段就噓你了 連廢死都可以要求了 其他事導不出? 05/12 18:13
wak:"你無權過問被害人要用怎樣的方式去原諒加害人" 05/12 18:14
davidcg:推 但鄉民要的不是邏輯而是爽。硬把沒矛盾說成有矛盾 05/12 18:14
wak:廢死團體要求被害家屬放下仇恨不就喊假的 05/12 18:16
話說我真的認為他們是喊爽的,不過如果真的影響到修法就科科了
el4e8d:那麼"你根本就是混淆視聽"這句云云該不該改一下呢? 05/12 18:17
hagousla:辛苦了~ 鄉民很多不理性的, 習慣就好 05/12 18:17
VictorTom:基本上我贊同應報, 但是也不否定預防的作用; 另外認真請 05/12 18:18
kaiba541:幹嘛改 因為盧教授根本不是他說的打壓異己啊 05/12 18:19
VictorTom:請教, 詛咒到底是走公然侮辱, 誹謗, 還是妨礙名譽啊?_? 05/12 18:19
XVN:無權過問被害人如何原諒加害人 <--廢死已經預設立場要"原諒"了 05/12 18:20
NothingLeft:弱~ 05/12 18:21
XVN:這點以為大家看不出來? 05/12 18:21
所以不贊成的人很多啊,他們的立場你不一定要採啊 ※ 編輯: kaiba541 來自: 61.216.5.110 (05/12 18:25)
el4e8d:不是打壓異己"腦袋有洞"這種何必去告 告一些語氣重的就好啦 05/12 18:24
mymilk0115:....?? 05/12 18:24
el4e8d:今天沒被抓到人身攻擊的把柄 她想告也告不成 05/12 18:25
kaiba541:腦袋有洞你認為是單純異己還是丟人蔘了? 05/12 18:26
kaiba541:沒錯啊誰叫你要丟人蔘 你說我反對他會告你嗎 05/12 18:26
el4e8d:腦袋有洞也並非多強烈的語氣 05/12 18:27
el4e8d:我只說反對 她想告也告不成 05/12 18:27
Lucifer6:刑法的本質我認為就是仇恨 05/12 18:27
el4e8d:"無權過問被害人如何原諒加害人" 這句已經點出廢死立場的 05/12 18:27
el4e8d:矛盾之處 05/12 18:28
kaiba541:所以我不贊成廢死聯盟的立場啊 05/12 18:28
yeary2k: 05/12 18:28
el4e8d:我知道你不贊成 而一些不贊成的說出腦袋有洞就挨告了 05/12 18:30
el4e8d:語氣也並非多重 05/12 18:30
憲法保障每個人的訴訟權啊,你能告人就表示你也有可能哪天被告 盧教授認為他名譽權受侵害所以告人這點OK啊,況且不是每個人忍受的程度都相同 腦袋有洞我也覺得還好反正我常常被這樣罵,不過 不可能因為我每天被朋友這樣說你就認為這不重要所以教授不能因此告人 總之還是謹言慎行一點吧,畢竟這無害 ※ 編輯: kaiba541 來自: 61.216.5.110 (05/12 18:35)
el4e8d:唉呀 剛收到信件有人也有同感 05/12 18:32
el4e8d:也以人認為 你拿告不成的東西來說她接受各方意見站不住腳 05/12 18:32
el4e8d: 有 05/12 18:33
hahano:你的話非常的理性..但是如果有一天你開始執業或者出師之後 05/12 18:33
hahano:同一法院對同一案子產生歧異審判..結果偉大的法官啥都沒講 05/12 18:34
PrinCa:終於有人分得出應否懲罰跟如何懲罰了 05/12 18:34
hahano:就直接一句審酌個案不同,故前例不為援用時的感覺 05/12 18:35
el4e8d:我並非說她不能告 而是告這種語氣不重的東西質疑居心罷了 05/12 18:36
el4e8d:說實在她居心如何只有她自己知道 所以我承認這手不是好棋 05/12 18:36
el4e8d:但是d8888以其廢死立場的矛盾之處來攻她 算是很中肯之一著 05/12 18:37
tnav:因為她沒別的能告啊...腦袋有洞跟假設出事就是31人語氣最差的 05/12 18:38
hahano:Princa大..其實你的講法也只是在玩文字遊戲而已 05/12 18:43
hahano:盧教授他認為死刑犯應受到懲罰,但尚不致死 05/12 18:44
hahano:大部分的鄉民會覺得有些人的言論也許應該被罵,但不至於要 05/12 18:44
hahano:要動到刑罰...一個教授敢出來公開發表他的看法,卻無法接受 05/12 18:45
hahano:他人批評很奇怪(我說不應該受保護的言論是完全謾罵的) 05/12 18:46
hahano:其實大家都是在講程度上的問題..如果一個法律理論講到後來 05/12 18:46
hahano:根本跟一般人觀感都產生距離..那這個根本只是文字遊戲而已 05/12 18:47
hahano:有人只是說哪天他家出事了看他反應怎樣也要被告? 05/12 18:51
hahano:老實講這是一般人聽到廢死罪普通的反應吧,因為我也會自己 05/12 18:52
hahano:自己問自己這個問題。他要主張廢死卻從來沒有這樣想過? 05/12 18:52
hahano:如果有人說"應該找人強暴妳,你就知道了"那這句話是有威脅 05/12 18:52
hahano:威脅受到污辱的感覺我能理解 05/12 18:53
gogoegg:跑到她的非死不可罵 被告真的是活該啦 05/12 19:08
gogoegg:但廢死的觀點實在可笑又幼稚 挺她挺可笑的 05/12 19:08
gogoegg:如果有比死刑還痛苦的刑罰 那不要判死刑當然可以 05/12 19:09
gogoegg:因為那些人渣是不得好死 槍斃還算便宜了牠們 05/12 19:09
herryhsueh:對於被害者家屬是仇恨 對於國家是正義 對於人民是警惕 05/12 19:12
herryhsueh:對於加害者是懲罰 對於被害者是欣慰 對於廢死團體 05/12 19:13
herryhsueh:是個沽名釣譽的好東西 05/12 19:13
ringo543:.... 05/12 21:52
ringo543:...... 05/12 22:03
一個人貢獻五噓還真是辛苦你了 雖然推噓這種東西我不是很在意啦,不過如果你只會噓卻說不出具體東西 這種對於自我肯定能力的放棄讓人很是為你難過 ※ 編輯: kaiba541 來自: 61.216.5.110 (05/12 22:09)
Kujacob:一堆人誤解盧... 05/12 23:05
lzhhilly:跟鄉民認真就輸了 他們不知道他們正在把理性支持死刑的人 05/12 23:11
lzhhilly:推向另外一邊 05/12 23:11
miyaza:理性支持死刑的人才不會因為某些偏激言論更改立場 05/12 23:18
LEAFKEY:沒這回事哦,我怎麼看都覺得會更討厭主張虛偽廢死的人 0_0 05/12 23:34
wuluke:推薦這篇 05/12 23:48
※ Deleted by: cxzdsa (98.154.36.224) 05/13/2010 00:06:0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43.28
victoryss:心得文 無誤 05/13 12:18
ewing112233:住國外的都可以來管台灣的版~ 05/14 00:16
victoryss:住國外如何? 他管板能力比國內的好不行嗎@@? 05/14 02:45
f1234518456:樓上是說26也可來管摟? 中間選民推 05/15 00:18
ohcE0:某方面來說 板主群住不同時區的話 就可以達到時段互補了...? 05/15 01:21
victoryss:當然可以阿 不過數字板會選26當板主才怪XD 05/15 01:25
victoryss:不過新的兩位板主都很認真阿 幾乎24HR都在輪班處理板務 05/15 01:26
kaiba541:轉錄至看板 About_Life 05/18 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