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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D0736 【裁判日期】 民104.07.17 【裁判案由】 musoutensei 申訴 Gossiping 板主 seabox 【裁判全文】   申訴人 musoutensei 不服 Gossiping 板主 seabox 板規十四處分,   經溝通無效於本組提出申訴板主 seabox,要求取消處分。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 主 文 申訴案駁回。 ─────────────────────────────────────── 說 明 一、 musoutensei 不服板主板規十四處分(個資),要求取消處分。 二、引述 Gossiping 板規 第八條:〔法律之規範〕 4.意圖以影射、諧音字或近似字公開非公開使用者一部或全部之個人資料,如:自 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住址與電話號碼等 行為遊走於板規八公佈個人資料規定之處者,經當事人檢舉者。 三、引述違規推文 推 musoutensei: 劉宇席爸爸有狗螟黨恩賜不公不義18% 富2代當然爽爽過 07/07 00:46   四、有關申訴人論點 「然而XXXXGAY屬於公眾人物,姓名新聞都有報,相關身家亦須受公評。」 「都是公開資訊,請問哪裡侵犯個資?」 依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章第20條第六點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六、經當事人書面同意。」 即非公務機關蒐集個人資料後,未經經當事人書面同意, 不得使用所蒐集之個人資料。 個資當事人XXXXGAY向板主檢舉後, 即表示申訴人未經當事人同意即使用者當事人個人資料, 故板主得依板規上述板規處分, 板主seabox之裁決,組務予以尊重,維持原判,申訴案駁回。 [簡易說明] 個人資料自行公開於網路上,觀看者可以「蒐集」並不違法, 但未經該法所列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推文), 未經當事人同意,即有違法的情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8.159.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37114039.A.093.html musoutensei:轉錄至看板 About_Life 07/27 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