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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文是否等於嘲弄文章作者? 我不認同 推噓文只是對文章的喜好是否推薦 是否嘲弄 而是該看推文當中的文字 根據站方提供的板主手冊資料 內文敘述板主有20項權力 而當中的敘述並沒有任何一點有寫到 板主在執行權力時,需經由公告才能執行 所以我未有進行公告 而前任板主的您也發言過 開不開放噓文的決定權 在板主身上 所以"本無開放噓文" 是無實際依據的 應是由現任版主決定 非只能沿用舊習 另外板規9-8 惡意推圖文或濫用推圖文經版工公告警告不聽者,一樣水桶一週處分 需經板工公告 您都指名是我了 那我就當個小板友這樣答辯好了 該文作者無覺得被攻擊欺壓 至於是否屬9-8而要直接懲處 請讓其他版主判定 關於第4點 的確是我太草率開噓文了 但我不認為噓文是嘲弄,噓文只是一種表達對文章的喜好 開啟噓文時 噓文功能也非只限我一人或只能針對一篇文章使用 開放時 也有在推文中告訴其他人 有使用時間限制 並非是我自身使用後立刻就關閉 而且我開的動機 是可讓其他版友可以藉由短暫使用噓文 提高對於板上互動交流及推文樂趣 所以才有短暫時間開放 我想問一下 是怎麼認定兩次都是我做的? 推文中說要開噓文 所以就是我了? 還是因為我沒回信嗎? 我沒回信 是因為我將是否有違規的裁決權交由其他板主 第二次的確是我開啟的 也有使用 但兩次都說是我..不免草率認定了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236.4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01613170.A.3AB.html ※ 編輯: likeair (218.173.236.44), 06/01/2014 17:03:40
MrSirius:法沒明訂 就不能無限上綱的入人於罪 06/01 17:59
MrSirius:公不公告與否 那也是現任版主的事情 06/01 18:00
MrSirius:你認為增進板友之間的互動 但 不是所有版友都是你的朋友 06/01 18:01
MrSirius:如果是那些被你水捅的人 看到有何想法? 06/01 18:01
MrSirius:你總不可以叫人家不爽不要來吧 是不是要平息 06/01 18:02
MrSirius:你就在該版公開道歉不就好了 實在沒必要等到GM判定 06/01 18:03
MrSirius:至於 警告 不適任 罷免 還是認為 無法明訂就不該入人於罪 06/01 18:04
MrSirius:倘若該修法而不修法 這才是本末倒置 06/01 18:05
MrSirius:還有法 是應該適時的調整的 而不是萬法不變 06/01 18:07
MrSirius:新人不斷出現 難到要大家遵循300年古法嗎? 06/01 18:07
VOT1077:以上 靜候小組長處理 06/01 18:23
yanki826:如果要增進樂趣 就全部開放推噓文不就好了 06/02 04:10
yanki826:參考過去 的確某些特定日子會開放 但我記得板主會公告 且 06/02 04:20
yanki826:時間很長 不像這兩篇幾十分 所以難免有濫權爭議 才要修 06/02 04:21
yanki826:版規 在推噓文嚴謹一點 06/02 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