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L_TalkandCha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本文轉錄自 qcrc 信箱] 作者: DenTisGirl (殫題思//打雜殫) 標題: Re: 退回文章(違反多項板規.,詳見#1P85OHbS (WomenTalk))[討論] 喇 時間: Wed May 24 01:00:47 2017 根據公告, > 175 m16 5/20 DenTisGirl □ [公告] 多人禁言 ┌─────────────────────────────────────┐ │ 文章代碼(AID): #1P85OHbS (WomenTalk) [ptt.cc] [公告] 多人禁言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95291409.A.95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96 Ptt幣 │ └─────────────────────────────────────┘ > 2 5/20 qcrc □ [討論] 喇叭黨 > 067176 5/18 qcrc [討論] 喇叭黨 > 067074 5/16 qcrc [討論] 喇叭黨 > 067010 5/12 qcrc [討論] 喇叭黨 > 067009 5/14 qcrc [討論] 喇叭黨 以上五篇文章之內容幾乎相同 (僅第一篇067010字數較少), 且使用者 qcrc 聲明將「到討回錢為止 不會停發文追討喇叭黨」, 然截至目前為止幾乎沒有相關推文,使用者qcrc亦無於他板發佈類似求救文章, 可推測往後將持續於女板發表內容相同之文章, 經板主(maxxsu,DenTisGirl)討論後,裁定此舉已違反 板規2.發文需滿至少20字繁體字(無意義湊字數不算在其中) 板規22...惡意干擾看板秩序視為鬧板... qcrc 依板規禁言 3+6 個月併退文。 非違反板規12.,係違反板規2.及板規22., 經查為[總覽]名單誤植,目前已更正,造成誤會非常抱歉 > < DenTisGirl ※ 引述《qcrc (girl)》之銘言: : 我並沒有違反板規12 : 你任意擴大解釋第12條板規來判我水桶 : 再以第22條板規加重處罰 : 沒有違反第12條板就不能以第22條板規加重處罰 : 更何況平均一天不到一篇文 豈能干擾看板秩序 : 當然不能以第22條板規加重處罰 : 你必須解除我水桶 收回退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46.61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qcrc (109.236.90.209), 06/01/2017 01:09:12 ※ Deleted by: qcrc (176.31.180.157) 09/03/2017 23:5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