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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ateOnas 信箱] 作者: iPad3 (被蘋果遺忘的孤兒) 看板: L_TalkandCha 標題: Re: [通告] 不服 kurtc 共用帳號檢舉判決 時間: Mon Dec 15 19:50:57 2014 媽媽我懂你的意思 您提到的那篇文章,有「當事人」寄信說明贈與 真假板主無法判斷 但就手上提供的資訊很明確提到「贈送給我的乾姊」這幾個字 除非有更明確的證據 (當事人自己承認) 顯示 「我已經把帳號送給/贈與/借給 XXXX 使用」 否則這邊無法首開此案例申請 不然往後推文 「剛是我兩歲女兒亂按鍵盤」 ---> 請板主依照往例,請送交帳號查詢,洩洩指教 「抱歉我家小狗亂按鍵盤推文」 ---> 請板主依照往例,請送交帳號查詢,洩洩指教 A:「樓下是我的分身」 B:「樓上是我的分身」 ---> 請板主依照往例,請送交帳號查詢,洩洩指教 同一帳號,文章 甲 當中:「小弟我...」 同一帳號,文章 乙 當中:「小妹我...」 ---> 請板主依照往例,請送交帳號查詢,洩洩指教 同一帳號,文章 丙 當中「大家好我是今天考上台大 XXX 系」 同一帳號,文章 丁 當中「大家好我是去年考上哈佛 XXX 系」 同一帳號,文章 戊 當中「大家好我還記得三十年前我當學生的時候...」 ---> 請板主依照往例,請送交帳號查詢,洩洩指教 沒有明確 IP 變化、沒有當事人自己明確承認已贈送 / 贈與 送審我認為是浪費資源,故給予駁回 這樣你有抓到媽媽我的重點了嗎? ※ [通告] 共 4 人收件 ※ hateOnas Leoniath Leeng XXXXGAY --------------------------------------------------------------------------- ※ 引述《hateOnas (你好嗎 找到你的幸福了嗎)》之銘言: : ※ [通告] 共 4 人收件 : ※ Leoniath iPad3 Leeng XXXXGAY : --------------------------------------------------------------------------- : 四位板主好 : 小的 檢舉 kurtc 共用帳號檢舉 : ┌─────────────────────────────────────┐ : │ 文章代碼(AID): #1KYka8Gh (GossipPicket) [ptt.cc] [推文] 154664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418389768.A.42B.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 44623 !1212/12 hateOnas □ [推文] 154664 : ipad3 判決 : 推 iPad3: 依據過往共用帳號查詢 12/13 19:51 : → iPad3: 為 A 帳號 ID 為鄉民、且 B 帳號 ID 也為鄉民 12/13 19:52 : → iPad3: 且具有強而有力的證據 (例如 IP 之變化) 12/13 19:52 : → iPad3: 為此方可提出共用帳號之查詢 (查詢 A 與 B 是否共用帳號) 12/13 19:52 : → iPad3: 12/13 19:52 : 推 iPad3: 舉例: 12/13 19:52 : → iPad3: A 帳號原本 IP 皆為 1.2.3.4 12/13 19:53 : 推 iPad3: B 帳號原本 IP 皆為 9.8.7.6 12/13 19:53 : → iPad3: 爾後 A 有表明要藉帳號給 B 12/13 19:53 : → iPad3: 並查詢得 A 帳號 IP 從此變成 9.8.7.6,方可認定為共用帳號 12/13 19:53 : → iPad3: 12/13 19:54 : 推 iPad3: 以上為強而有力的證據證明 12/13 19:54 : → iPad3: 12/13 19:54 : 推 iPad3: 而,若單純只有某個帳號 ID --- 例如 C 12/13 19:54 : → iPad3: 自己推文部分,這邊板主不規範這麼多 12/13 19:54 : 推 iPad3: 12/13 19:54 : 推 iPad3: 即,無法用科學方法、有力證據去證明是否共用帳號 12/13 19:55 : → iPad3: 因為 IP 都一樣,也沒有監視攝影機 (影片) 證明共用 12/13 19:56 : → iPad3: 12/13 19:56 : 推 iPad3: 綜合以上,本篇未達標準不受理 12/13 19:56 : → iPad3: 12/13 19:56 : 推 iPad3: 補充您可能會想要問的問題: 12/13 19:57 : → iPad3: [他都推文表示了,請查明] 12/13 19:57 : → iPad3: 12/13 19:57 : → iPad3: 嗨~ 我現在是 iPad3 的弟弟在推文唷! 12/13 19:57 : → iPad3: 嗨~ 我現在變成是 iPad3 的妹妹在推文唷! 12/13 19:57 : → iPad3: 或 12/13 19:58 : 推 iPad3: 抱歉小孩在哭了,我去照顧一下小孩 12/13 19:58 : → iPad3: 12/13 19:58 : 推 iPad3: 不知道推文我是地方的媽媽,這樣我有共用帳號、需要提出查 12/13 19:58 : → iPad3: 詢嗎? 12/13 19:58 : → iPad3: 12/13 19:59 : 推 iPad3: 我這邊認為是不必的,理由同上篇推文 12/13 19:59 : 小弟董ipad3板主的說法 : 不過請看 : ┌─────────────────────────────────────┐ : │ 文章代碼(AID): #1KPMcDsr (GossipPicket) [ptt.cc] [文章] 132085 133536 違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415932301.A.DB5.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 41777 s 111/14 hateOnas □ [文章] 132085 133536 違反站規 : 此檢舉案當初也沒有 A B帳號 IP : 故我認為證據已足夠可以查詢 -- 八卦板板主 ▁▁ 珊艾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1.52.21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hateOnas (220.136.168.133), 12/19/2014 10:4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