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hateOnas 信箱]
作者: iPad3 (被蘋果遺忘的孤兒) 看板: L_TalkandCha
標題: Re: [通告] 不服 kurtc 共用帳號檢舉判決
時間: Mon Dec 15 19:50:57 2014
媽媽我懂你的意思
您提到的那篇文章,有「當事人」寄信說明贈與
真假板主無法判斷
但就手上提供的資訊很明確提到「贈送給我的乾姊」這幾個字
除非有更明確的證據 (當事人自己承認) 顯示
「我已經把帳號送給/贈與/借給 XXXX 使用」
否則這邊無法首開此案例申請
不然往後推文
「剛是我兩歲女兒亂按鍵盤」
---> 請板主依照往例,請送交帳號查詢,洩洩指教
「抱歉我家小狗亂按鍵盤推文」
---> 請板主依照往例,請送交帳號查詢,洩洩指教
A:「樓下是我的分身」
B:「樓上是我的分身」
---> 請板主依照往例,請送交帳號查詢,洩洩指教
同一帳號,文章 甲 當中:「小弟我...」
同一帳號,文章 乙 當中:「小妹我...」
---> 請板主依照往例,請送交帳號查詢,洩洩指教
同一帳號,文章 丙 當中「大家好我是今天考上台大 XXX 系」
同一帳號,文章 丁 當中「大家好我是去年考上哈佛 XXX 系」
同一帳號,文章 戊 當中「大家好我還記得三十年前我當學生的時候...」
---> 請板主依照往例,請送交帳號查詢,洩洩指教
沒有明確 IP 變化、沒有當事人自己明確承認已贈送 / 贈與
送審我認為是浪費資源,故給予駁回
這樣你有抓到媽媽我的重點了嗎?
※ [通告] 共 4 人收件
※ hateOnas Leoniath Leeng XXXXGAY
---------------------------------------------------------------------------
※ 引述《hateOnas (你好嗎 找到你的幸福了嗎)》之銘言:
: ※ [通告] 共 4 人收件
: ※ Leoniath iPad3 Leeng XXXXGAY
: ---------------------------------------------------------------------------
: 四位板主好
: 小的 檢舉 kurtc 共用帳號檢舉
: ┌─────────────────────────────────────┐
: │ 文章代碼(AID): #1KYka8Gh (GossipPicket) [ptt.cc] [推文] 154664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418389768.A.42B.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 44623 !1212/12 hateOnas □ [推文] 154664
: ipad3 判決
: 推 iPad3: 依據過往共用帳號查詢 12/13 19:51
: → iPad3: 為 A 帳號 ID 為鄉民、且 B 帳號 ID 也為鄉民 12/13 19:52
: → iPad3: 且具有強而有力的證據 (例如 IP 之變化) 12/13 19:52
: → iPad3: 為此方可提出共用帳號之查詢 (查詢 A 與 B 是否共用帳號) 12/13 19:52
: → iPad3: 12/13 19:52
: 推 iPad3: 舉例: 12/13 19:52
: → iPad3: A 帳號原本 IP 皆為 1.2.3.4 12/13 19:53
: 推 iPad3: B 帳號原本 IP 皆為 9.8.7.6 12/13 19:53
: → iPad3: 爾後 A 有表明要藉帳號給 B 12/13 19:53
: → iPad3: 並查詢得 A 帳號 IP 從此變成 9.8.7.6,方可認定為共用帳號 12/13 19:53
: → iPad3: 12/13 19:54
: 推 iPad3: 以上為強而有力的證據證明 12/13 19:54
: → iPad3: 12/13 19:54
: 推 iPad3: 而,若單純只有某個帳號 ID --- 例如 C 12/13 19:54
: → iPad3: 自己推文部分,這邊板主不規範這麼多 12/13 19:54
: 推 iPad3: 12/13 19:54
: 推 iPad3: 即,無法用科學方法、有力證據去證明是否共用帳號 12/13 19:55
: → iPad3: 因為 IP 都一樣,也沒有監視攝影機 (影片) 證明共用 12/13 19:56
: → iPad3: 12/13 19:56
: 推 iPad3: 綜合以上,本篇未達標準不受理 12/13 19:56
: → iPad3: 12/13 19:56
: 推 iPad3: 補充您可能會想要問的問題: 12/13 19:57
: → iPad3: [他都推文表示了,請查明] 12/13 19:57
: → iPad3: 12/13 19:57
: → iPad3: 嗨~ 我現在是 iPad3 的弟弟在推文唷! 12/13 19:57
: → iPad3: 嗨~ 我現在變成是 iPad3 的妹妹在推文唷! 12/13 19:57
: → iPad3: 或 12/13 19:58
: 推 iPad3: 抱歉小孩在哭了,我去照顧一下小孩 12/13 19:58
: → iPad3: 12/13 19:58
: 推 iPad3: 不知道推文我是地方的媽媽,這樣我有共用帳號、需要提出查 12/13 19:58
: → iPad3: 詢嗎? 12/13 19:58
: → iPad3: 12/13 19:59
: 推 iPad3: 我這邊認為是不必的,理由同上篇推文 12/13 19:59
: 小弟董ipad3板主的說法
: 不過請看
: ┌─────────────────────────────────────┐
: │ 文章代碼(AID): #1KPMcDsr (GossipPicket) [ptt.cc] [文章] 132085 133536 違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415932301.A.DB5.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 41777 s 111/14 hateOnas □ [文章] 132085 133536 違反站規
: 此檢舉案當初也沒有 A B帳號 IP
: 故我認為證據已足夠可以查詢
--
八卦板板主
▁▁
▕珊艾▏
▕印珮▏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1.52.21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hateOnas (220.136.168.133), 12/19/2014 10:4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