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GV13 信箱]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標題: Re: 判決問題
時間: Fri Nov 13 21:40:38 2015
※ 引述《GV13 (Gay Virus is HIV)》之銘言:
: 板主您好,恕提出判決異議:
: 簽名檔"同志們"並未意指整個同志族群
: 且"多元標準"僅為評論,並無引戰意味
難道你認為貼了一串,
無法得知是否出自特定族群之口的不適當的言行,
最後再把這些行為導向特定族群,
會是「適當或善意評論」嗎?
抱歉,
我個人無法認同這非引戰,
如須申訴請洽組務,感謝。
: ======
: YU0169: 反甲連只會用一些不堪入目的字眼
: (引戰 水桶七天) #1KGfEZQ2
: shyuwu: 反同腦殘去吃屎 (水桶一個月) #1KGxUSzw
: georgeyan2: 這種別人說屎好好吃就跟著舔下去,連邏輯都沒有的垃圾(同上) #1KGL97Ap
: Zekrom: 好噁喔 不過異性戀變態更多 愛強姦女人的更多 豪恐怖 (同上) #1K62UbRp
: <<您不可不知,同志們的多元標準>>
: ======
: 判決備註:
: 因為 <<您不可不知,同志們的多元標準>> 此句,
: 將上述多人的個別行為引為整個「同志族群」,
: 故符合引戰特定族群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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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GV13 (122.118.111.82), 11/14/2015 20: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