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M3_x6X2 (GossipPicket) [ptt.cc] [文章] 213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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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0 210/04 Anonymous. □ [文章] 213035
1. 文章標題: 213035 10/04 seabox □ [問卦] 有台鐵忽略苗栗站的八卦
2. 文章代碼: #1M3_mdAK
3. 違規事實: 有專板
4. 違規人名稱: seab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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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eabox: QQ 10/04 00:36
推 meowmeowgo: OO 10/04 20:23
但是這個匿名檢舉人,不知道是太忙還是怎樣,沒有依據組務習俗,提出 第2次檢舉,
以致這個案子就被 4個版主聯手吃掉了,旁人在 7天後只能乾瞪眼,
就像在海線看人當街被灌消波塊一樣,一肚子的義憤,卻無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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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jgx (114.34.106.65), 10/15/2015 15:05:24
刑事訴訟裡面,有告訴與告發的差異,
告發就是路見不平就去告,即使事不(直接)關己。
如我前一篇建議文,依據目前組務版裡的習俗,
欲檢舉版主,限你必須是原檢舉人,不可以是路人。
這個限制除了繁複、低效率,而且會有弊端:
例如A 在版上寫了篇有問題的文章,
B 去向版主檢舉,然後有兩種可能情況:
1.版主的判決, B不滿意,
則C 不得在組務版檢舉版主判決不公。(即使C 已先去信向版主溝通)
2.版主未處理 B的檢舉,
則C 不得在組務版檢舉版主失職。 (即使C 已先去信向版主溝通)
缺點:1.限制了廣大的C 督促版務的權利。
2.現行GossipPicket版規2 規定每個B 在同一天內互斥。
那就要保佑搶頭香的B 堅持告到底。
3. B如果是虎頭蛇尾檢舉王(姬),檢舉越多的A ,反而救了更多的A 。
4.AB有勾結可能,假檢舉真護航。
舉一個實例:
104年10月 4日seabox知法犯法,在八卦版發了一個違規的文,被人檢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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