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teOnas (你是我最想留住的幸運)》之銘言:
: : 缺點:1.限制了廣大的C 督促版務的權利。
: : 2.現行GossipPicket版規2 規定每個B 在同一天內互斥。
: : 那就要保佑搶頭香的B 堅持告到底。
: : 3. B如果是虎頭蛇尾檢舉王(姬),檢舉越多的A ,反而救了更多的A 。
: : 4.AB有勾結可能,假檢舉真護航。
: 因為你提到 虎頭蛇尾檢舉王...所以我就跳下來了 ...
我認為虎尾檢舉王4ni。
: 身為一個常常第二次檢舉的實名檢舉者 我想有一些資訊可以跟你分享
: 假設匿名案子沒人辦
: 超過五天以後 B或任何C 都可以第二次檢舉
: 例如
: B 或任何C 第二次檢舉的時候 還是可以選擇匿名或是實名檢舉
: 假設案子有人辦 辦的結果B或是任何C不滿意
: 也可以第二次檢舉
不對,小組長說:(參見我上一篇建議文)
故當您非檢舉案本人時,板主未處理您無法進行所謂的再次檢舉,
(^加逗號)
組務 12124號文:
在檢舉案件中,有關GossipPicket之匿名檢舉,板主未處理者,
應由匿名人再次檢舉或實名檢舉,並在板主答覆或未答覆時,依組規至小組檢舉。
所以是你錯了。
: 第二次檢舉的時候 還是可以選擇匿名或是實名檢舉
: 匿名檢舉不能寄信跟板主群溝通 所以不能向組務檢舉
這是什麼奇怪的規定?我明明匿名溝通得很順利啊!(跟具名一樣,結局都是沒人回)
提倡溝通的那個人,應該去跟系統申請開發"匿名溝通"的功能,不然就是擾民啦!
: 你會說 有 Re_anonymous 看板可以申請查匿名跟使用者的關係啊
Picket版規自己都這樣寫了(說版主萬能,誰都別想匿名搗蛋),
那就是站方內部的問題,怪我哦?
PS. 你真的是為 PTT奉獻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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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jgx (114.34.106.65), 10/15/2015 17:0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