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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teOnas (你是我最想留住的幸運)》之銘言: : : 缺點:1.限制了廣大的C 督促版務的權利。 : : 2.現行GossipPicket版規2 規定每個B 在同一天內互斥。 : : 那就要保佑搶頭香的B 堅持告到底。 : : 3. B如果是虎頭蛇尾檢舉王(姬),檢舉越多的A ,反而救了更多的A 。 : : 4.AB有勾結可能,假檢舉真護航。 : 因為你提到 虎頭蛇尾檢舉王...所以我就跳下來了 ... 我認為虎尾檢舉王4ni。 : 身為一個常常第二次檢舉的實名檢舉者 我想有一些資訊可以跟你分享 : 假設匿名案子沒人辦 : 超過五天以後 B或任何C 都可以第二次檢舉 : 例如 : B 或任何C 第二次檢舉的時候 還是可以選擇匿名或是實名檢舉 : 假設案子有人辦 辦的結果B或是任何C不滿意 : 也可以第二次檢舉 不對,小組長說:(參見我上一篇建議文) 故當您非檢舉案本人時,板主未處理您無法進行所謂的再次檢舉, (^加逗號) 組務 12124號文: 在檢舉案件中,有關GossipPicket之匿名檢舉,板主未處理者, 應由匿名人再次檢舉或實名檢舉,並在板主答覆或未答覆時,依組規至小組檢舉。 所以是你錯了。 : 第二次檢舉的時候 還是可以選擇匿名或是實名檢舉 : 匿名檢舉不能寄信跟板主群溝通 所以不能向組務檢舉 這是什麼奇怪的規定?我明明匿名溝通得很順利啊!(跟具名一樣,結局都是沒人回) 提倡溝通的那個人,應該去跟系統申請開發"匿名溝通"的功能,不然就是擾民啦! : 你會說 有 Re_anonymous 看板可以申請查匿名跟使用者的關係啊 Picket版規自己都這樣寫了(說版主萬能,誰都別想匿名搗蛋), 那就是站方內部的問題,怪我哦? PS. 你真的是為 PTT奉獻太多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106.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44898553.A.9E7.html ※ 編輯: hjgx (114.34.106.65), 10/15/2015 17:0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