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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1PhstD5 (PttLaw) 第二十條(辯論程序) 提出於本站「法庭板」之申訴案經受理後,若本站認有請當事人辯論之必要,得將案件於 「辯論庭看板」(Court1)開啟辯論程序。 若同時有第二件需要辯論之案件,本站將開設「辯論二庭看板」(Court2)。第三件 以上者,依此類推。 第二十一條(說明及舉證義務) 開啟辯論程序之案件,當事人須依本站之要求提出相關說明及證據,未於期限內提出者, 自行承擔其不利益。 第二十二條(請求調查證據) 當事人得於辯論程序中,請求本站調查前條以外對己有利之證據,除本站認定與案件 無關外,本站將予以調查。 組務認為該站規第二十二條係指對於站內「法庭板」的規範,而非指組務板。 二、目前組務板因檢舉人對板主判決不服而上訴的案件繁多,即使認定為 [速審] 案件,執行上亦因案件過多而無法達到「速審」的效果。 應以「依提出申訴時間的先後」為處理的原則,「短期性水桶,使用者需即時 達到救濟效果」以及「七日內需申請增加退文記錄」為處理的例外。 若原檢舉人對板主的判決不服,可寄信請板主提供遭檢舉的原文,保全證據。 若組務更改判決,遭處分之使用者亦可依相關證據提出申訴。 ※ 引述《hateOnas (你好嗎 找到你的幸福了嗎)》之銘言: : 在此建議 如果有案件需要小組長調查資源回收桶的話 : 因為一般案件有時候會等兩個多月才調查 : 此時資源回收桶裡面已經沒有資料了 : 資源回收桶相關案件 是不是可以列入 速審規定裡面 : 或是依照站規 : 第二十二條(請求調查證據) : 當事人得於辯論程序中,請求本站調查前條以外對己有利之證據,除本站認定與案件 : 無關外,本站將予以調查。 : 請板主群協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1.171.10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13994144.A.AA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