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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人為板主減輕負擔 提出檢舉事項故是好事一件 但若是浮濫檢舉 不僅造成板主工作上的負擔 被檢舉人因不服而上訴 也造成組務上的工作上增加 製造不必要的資源浪費 也讓許多被舉人因誤判 而影響發文之權利 然而 若是因為誤判 而造成的機會成本(冤獄/板務) 檢舉人似乎不用負任何的責任 所以檢舉人就心無旁貸的大量檢舉 若板主沒有依照檢舉人之標準做判決 檢舉人就往上申訴板主瀆職 有些板主可能就因此受檢舉人之牽制 然而 就讓檢舉人凌駕板主之上 其檢舉人之心態可議 (選不上板主 就整板主) 所以 本人建議檢舉人必須實名檢舉 並且必須為檢舉之案件負責 檢舉人在檢舉板發文檢舉文章 應該要有P幣之獎勵 但檢舉人因誤判所造成的 冤獄/板務 也應負責任 例如:#1KLOh6ek (L_TalkandCha) 之案件造成使用者 fanssica 等七人之冤獄 檢舉人應也因浮濫檢舉 體驗一下被浸水桶之感覺 當檢舉人體驗浸水桶之後 再下次做檢舉時 應該就會三思而行 檢舉人應該就會仔細的評斷檢舉案件是否 不是因為個人恩怨而失去理智而送出 因為只要誤判 檢舉人也會怕被浸桶 就會減少浮濫檢舉之案件量 最後結論:檢舉人若是浮濫檢舉 那跟網軍洗板帶風向有什麼差別呢? o'.'o --
steve1121: 圓周率 你可以背到幾位數?09/09 02:16
50位數 屌嗎?
steve1121: 我不信~~~09/09 02:17
3.14159 26535 89793 23846 26433 83279 50288 41971 69399 37510 叫聲師傅 教你 如何?
steve1121: ... o'.'o09/09 02:2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6.16.18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15299995.A.EA1.html
chingfen: "檢舉"基本上是Ptt賦予所有使用者的權利 11/07 04:07
chingfen: 請參考 新手板精華區 z-7-4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11/07 04:07
chingfen: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及 11/07 04:09
chingfen: 第十條(違規行為檢舉權人) 11/07 04:09
chingfen: 另外,你可以參考 第二十五條(得提出建議事項之範圍) 11/07 04:10
chingfen: 此建議屬於站規層次,請洽 PttLawSug。 11/07 04:11
rocfrank: 公民覺醒板早以領先全球傲視ptt#1KMRH7s4(PUBLICISS_PT) 11/07 07:28
rocfrank: #1KLOh6ek (L_TalkandCha) 部分證據已消滅 <=看原po文章 11/07 07:30
rocfrank: 寫得四平八穩的 想來不難理解改判理由其奧妙之處吧? 11/07 07:31
hateOnas: 10/18 裁決 7/16 的檢舉未處理案 11/07 09:28
hateOnas: 此案件是 檢舉板主群未處理檢舉案 小組長直接判決 11/07 09:29
hateOnas: 這些檢舉案我沒有把匿名檢舉人檢舉的違規文章備份 11/07 09:30
whiteadam: 你是不是根本沒搞清楚 #1KLOh6ek (L_TalkandCha) 11/07 10:21
whiteadam: 這幾個案子是因為 太久沒審理。證據已失效,並不是亂判 11/07 10:22
whiteadam: 如果有冤獄。重點是在如何讓向板主、小組長提出再審? 11/07 10:45
whiteadam: [公告] 八卦檢舉板板規(2014.1.1) 更何況現行版規 11/07 10:46
whiteadam: 已經有了對於浮濫檢舉的處罰了。你有先看過版規? 11/07 10:47
GeminiMan: 該案係因證據已消滅。檢舉係站規賦與使用者之權利。 11/07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