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L_TalkandCha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請問組長,本案水桶三天,使用速件標題,但您卻因為沒與板主溝通信件拒絕受理並水桶 ,目前來說我也覺得這是按照規定來沒錯,但是規定是板主要不回信72小時方可申訴,72 小時剛好就等於三天啊…這種水桶都出桶了,不是有違速件的設立目的嗎?建議組長請示 gm看能不能給速件使用者一個不受72小時限制的排除條款比較合理。 結論,你這次沒做錯,錯的是組規,有修改空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89.17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46771821.A.D14.html
gracew0709: 推 11/06 09:54
mapxu664: 就像我都出桶兩個禮拜還是多久了,才被翻案QQ 11/06 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