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Eer: 你的建議,我們予以尊重 10/14 11:16
→ hjgx: 此尊重非彼尊重,這不是肯德基,我不要~~ 10/14 12:11
推 womantalk: 意思就是雖然你的判斷有問題 但是你屌大 我們尊重你 10/14 12:52
→ hjgx: womantalk竟然談屌大?意圖引戰男女? 10/14 13:11
推 kaoru119: 就官官相護啊,掌權者怎麼可能讓你成功挑戰牠的同夥 10/14 14:36
推 shukevin: 解釋:很難同意你的判決,但大家都是當官的,我挺你吧 10/14 14:41
推 lote1552611: QQ 10/14 15:07
推 jimmmy: QQ 10/14 15:14
推 bsb0331: 組務不就肛56ㄧ個 10/14 16:43
推 gun5566: 組務不止對板主尊重,對於所有申訴人、檢舉人包含所有的 10/14 17:13
推 gun5566: 使用者都是尊重的。 10/14 17:13
→ hjgx: 錯 56有4個 10/14 17:14
推 gun5566: 您所謂「讓相對較不被尊重」,可否明確指出不尊重所在? 10/14 17:15
這是文字的藝術,很可惜,你的文字透露了您的態度,
(點歌:你的眼睛背叛了你的心)
一開始您就輸了60分,後來說什麼漂亮話都沒用。
因為組務版規定user不能評論個案判決,
所以你現在挖坑給我跳,我是不會跳的。
以下是談不才我粗淺的法律觀念與經驗。
民事訴訟法第222 條:
法院為判決時,應斟酌全辯論意旨....判斷事實之真偽,不得違背論理及經驗法則。
得心證之理由,應記明於判決。
說穿了也沒多高深,只要講理、有生活經驗的人,都分得清楚什麼是公平判決。
但是不敢多寫的,一定有鬼!
如果申訴人與版主的爭執,版主一審時不備理由,
來到二審還可以倨傲的隨便寫幾個字就算答辯完成,並且大言不慚地說:
這信根本不用回。
然後兩造的理由,版主說了 1個(其實是 0個),申訴人說了10個,
但二審法官卻說,版主這一個理由,似乎有點道理,本官予以尊重。
申訴人10個理由,有 1個不對,就狠狠地在判決中糾正,
其他 9個對的就不提了。
推噓文分數當然是爭執(論戰)的指標,
不然大家在推我的文時,怎有人會緊張呢?
不要懷疑群眾的智慧。
推 bsb0331: 不告數你 10/14 17:31
推 RandyMarsh: 就是對於版主的判斷給予尊重,卻又不對判決理由的合理 10/14 17:57
→ RandyMarsh: 性給予說明實體審查的情況,其實就是只尊重版主而不尊 10/14 17:57
→ RandyMarsh: 重被檢舉者,他原文語意很明白啊 10/14 17:57
XX
→ RandyMarsh: 但我覺得原PO可以考慮具體指出某一個判決來當範例 10/14 17:58
推 RandyMarsh: 啊,原來有舉例 10/14 18:17
※ 編輯: hjgx (114.34.106.65), 10/14/2015 18:28:14
→ vikutoria: 如果小組認同版主判決合理自當尊重判決 這跟尊重申訴人 10/14 18:30
→ vikutoria: 與否應該..是沒有關係 10/14 18:30
→ hjgx: 1上級不該尊重下級 2判決論理非論地位輕重 懂? 10/14 18:34
推 gun5566: 「上級不該尊重下級」?? 10/14 18:36
推 RandyMarsh: 應該具體說明判決為何合理,而不是尊重一詞帶過吧 10/14 18:39
→ hjgx: 老佛爺是放在心裡面的 10/14 18:39
推 gun5566: 不是有具體說明,不是在各判決內容皆有述明? 10/14 18:43
→ hjgx: 其實組務可以大方地講為何尊重版主,例如版主是無給職 10/14 18:43
推 bsb0331: 上級?? 呸 10/14 19:51
推 jimmmy: 原po的意思是說 判決只要說 同意或不同意板主的公告 10/14 20:04
→ jimmmy: 其餘的話等於是贅詞 10/14 20:04
推 FinalAce: 那是從gm留下來的說法,槍56照抄這樣。 10/14 20:20
推 gracew0709: 不是只有母豬需要被尊重而已嗎? 10/14 20:36
→ hjgx: 不是jimmmy大所說 10/14 22:34
→ hjgx: 槍剛上任時並沒有這樣寫 10/14 22:38
推 shukevin: 板主不就大樓管理員?組長不就領班?搞得和法官一樣,嘖 10/14 22:48
推 FromIpanema: 大樓管理員路過推…… 10/14 23:44
推 Bignana: 組務是的意思就是該案沒有違反原則 尊重看版自治 不難懂 10/15 00:33
→ hjgx: 樓上觀點是否即組務觀點?尚屬有疑。自治的核心在於分權, 10/15 00:45
→ hjgx: 把水桶權交給版主了 尊重就是盡量不插手 以後也別用判決2字 10/15 00:53
→ hjgx: 充其量就是一個複核 用"判決"2字只會造成user公平的錯覺 10/15 00:55
推 FinalAce: 站長不是鄉民票選出來的,所以你談民主法治沒啥用。 10/15 07:54
→ hjgx: 期待他人言行一致、表裡如一,臭了嗎? 10/15 10:50
推 AEer: 就跟馬英九尊重司法判決一樣道理。 10/15 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