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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組務【裁判字號】 D0725(民104.07.07,文章編號11129 )起, 判決中就經常出現 "組務(對 A版主)予以尊重" 之語, 而非 A版主理由充分、判斷合理、處理合宜 等。 究竟為何組務對版主要尊重?建議小組長於此詳加說明。 讓相對較不被尊重的申訴人、檢舉人理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106.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44782676.A.40C.html
AEer: 你的建議,我們予以尊重 10/14 11:16
hjgx: 此尊重非彼尊重,這不是肯德基,我不要~~ 10/14 12:11
womantalk: 意思就是雖然你的判斷有問題 但是你屌大 我們尊重你 10/14 12:52
hjgx: womantalk竟然談屌大?意圖引戰男女? 10/14 13:11
kaoru119: 就官官相護啊,掌權者怎麼可能讓你成功挑戰牠的同夥 10/14 14:36
shukevin: 解釋:很難同意你的判決,但大家都是當官的,我挺你吧 10/14 14:41
lote1552611: QQ 10/14 15:07
jimmmy: QQ 10/14 15:14
bsb0331: 組務不就肛56ㄧ個 10/14 16:43
gun5566: 組務不止對板主尊重,對於所有申訴人、檢舉人包含所有的 10/14 17:13
gun5566: 使用者都是尊重的。 10/14 17:13
hjgx: 錯 56有4個 10/14 17:14
gun5566: 您所謂「讓相對較不被尊重」,可否明確指出不尊重所在? 10/14 17:15
這是文字的藝術,很可惜,你的文字透露了您的態度, (點歌:你的眼睛背叛了你的心) 一開始您就輸了60分,後來說什麼漂亮話都沒用。 因為組務版規定user不能評論個案判決, 所以你現在挖坑給我跳,我是不會跳的。 以下是談不才我粗淺的法律觀念與經驗。 民事訴訟法第222 條: 法院為判決時,應斟酌全辯論意旨....判斷事實之真偽,不得違背論理及經驗法則。 得心證之理由,應記明於判決。 說穿了也沒多高深,只要講理、有生活經驗的人,都分得清楚什麼是公平判決。 但是不敢多寫的,一定有鬼! 如果申訴人與版主的爭執,版主一審時不備理由, 來到二審還可以倨傲的隨便寫幾個字就算答辯完成,並且大言不慚地說: 這信根本不用回。 然後兩造的理由,版主說了 1個(其實是 0個),申訴人說了10個, 但二審法官卻說,版主這一個理由,似乎有點道理,本官予以尊重。 申訴人10個理由,有 1個不對,就狠狠地在判決中糾正, 其他 9個對的就不提了。 推噓文分數當然是爭執(論戰)的指標, 不然大家在推我的文時,怎有人會緊張呢? 不要懷疑群眾的智慧。
bsb0331: 不告數你 10/14 17:31
RandyMarsh: 就是對於版主的判斷給予尊重,卻又不對判決理由的合理 10/14 17:57
RandyMarsh: 性給予說明實體審查的情況,其實就是只尊重版主而不尊 10/14 17:57
RandyMarsh: 重被檢舉者,他原文語意很明白啊 10/14 17:57
XX
RandyMarsh: 但我覺得原PO可以考慮具體指出某一個判決來當範例 10/14 17:58
RandyMarsh: 啊,原來有舉例 10/14 18:17
※ 編輯: hjgx (114.34.106.65), 10/14/2015 18:28:14
vikutoria: 如果小組認同版主判決合理自當尊重判決 這跟尊重申訴人 10/14 18:30
vikutoria: 與否應該..是沒有關係 10/14 18:30
hjgx: 1上級不該尊重下級 2判決論理非論地位輕重 懂? 10/14 18:34
gun5566: 「上級不該尊重下級」?? 10/14 18:36
RandyMarsh: 應該具體說明判決為何合理,而不是尊重一詞帶過吧 10/14 18:39
hjgx: 老佛爺是放在心裡面的 10/14 18:39
gun5566: 不是有具體說明,不是在各判決內容皆有述明? 10/14 18:43
hjgx: 其實組務可以大方地講為何尊重版主,例如版主是無給職 10/14 18:43
bsb0331: 上級?? 呸 10/14 19:51
jimmmy: 原po的意思是說 判決只要說 同意或不同意板主的公告 10/14 20:04
jimmmy: 其餘的話等於是贅詞 10/14 20:04
FinalAce: 那是從gm留下來的說法,槍56照抄這樣。 10/14 20:20
gracew0709: 不是只有母豬需要被尊重而已嗎? 10/14 20:36
hjgx: 不是jimmmy大所說 10/14 22:34
hjgx: 槍剛上任時並沒有這樣寫 10/14 22:38
shukevin: 板主不就大樓管理員?組長不就領班?搞得和法官一樣,嘖 10/14 22:48
FromIpanema: 大樓管理員路過推…… 10/14 23:44
Bignana: 組務是的意思就是該案沒有違反原則 尊重看版自治 不難懂 10/15 00:33
hjgx: 樓上觀點是否即組務觀點?尚屬有疑。自治的核心在於分權, 10/15 00:45
hjgx: 把水桶權交給版主了 尊重就是盡量不插手 以後也別用判決2字 10/15 00:53
hjgx: 充其量就是一個複核 用"判決"2字只會造成user公平的錯覺 10/15 00:55
FinalAce: 站長不是鄉民票選出來的,所以你談民主法治沒啥用。 10/15 07:54
hjgx: 期待他人言行一致、表裡如一,臭了嗎? 10/15 10:50
AEer: 就跟馬英九尊重司法判決一樣道理。 10/15 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