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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之一 同一板主之處分經組長撤銷累計達三次者,該板主不得於看板執行水桶及劣文。 前項期間不得少於七日,並自第三次撤銷處分公告發布之日起算。 理由:處分多次經撤銷,顯見該板主對板規認定與處罰之能力尚有不足,應給予一定 期間認識處分之拿捏,避免錯誤處分一再發生而遭使用者上告組務。 -- sent from my SonyEricsson k700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160.91
XXXXGAY:這樣的話就可以七天不管版耶!好棒! 06/05 18:15
Bignana:這條是吉祥物條款QQ 06/05 18:29
hateOnas:那 板主在小組長判決前改判就不算撤銷了對吧 06/05 18:32
fuxkyou:可以七天不用管板 好高興 06/05 18:37
Bignana:不過我覺得如果這條也要看組長有沒有那個心力去辦惹 06/05 18:39
chocho1981:這個好棒 最好所有版主都踏到這條 八卦版就會很好玩了 06/05 20:56
mydreamcome:太棒了! 06/05 21:24
GeminiMan:不考慮增設此組規。 06/05 21:57
rocfrank:檢舉王真是八卦板主殺手耶!光fuxkyou一人就1+1(口頭)警告 06/06 00:45
rocfrank:等於是留板查看了 06/06 00:46
coon182:他很眷戀八卦板主一職阿XDD 真搞不懂為何那麼想幹 06/06 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