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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與板務溝通時發現一些未臻完善之處,懇請就相關權責另行規範之。 1.單一板主時之板務判定應有自身迴避及另行仲裁者。ex:小組長、群組長。 2.多位板主時就板規之增訂或修改需經所有板主討論並達成共識後方可公佈實施。 ---- 據本篇,板主有責任對該看板進行維護,並有權制訂該板板規 240 m 2 8/27 okcool □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 文章代碼(AID): #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YSOP/M.1125157145.A.573.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23 Ptt幣 │ └─────────────────────────────────────┘ 一、責任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二、權力: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b. 水桶處份權: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將不當文章發表者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板發表之權 限,惡行重大者,得以提報站務依法處理。 (9) 制定板規權: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 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此權力義務規範公佈於2005.08.27,此時本站PTT使用狀態: ◎ 【08/31/05 22:48】同時在坊內人數首次達到 61,889 人次 ★ 【04/10/06】 總註冊人數提升到 600,000 人 時至今日 ★ 【12/22/13】 總註冊人數提升到 2,000,000 人 ◆ 【08/01/14】 單日上線人次首次達到 11,589,573 人次 ◎ 【04/12/15 22:52】同時在坊內人數首次達到 158,314 人次 十年內成長實為可觀。   PTT為國內數一數二大型討論區,對站內使用者理應有其規範並遴選適當板務, 目前行文公告之板主上任方式有板主推薦及投票表決,於無板主時也可透過連署新增; 然板主實為看板之管理者,本身亦具有板友身份,當板主言論遭檢舉時,應透過第三方 做出仲裁,否則不免落人口實,因此建議單一板主時自身需迴避。   對於板務繁重需由多名板主共同管理時,因板主對板規之認定不一,使用者雖可透 過站內信與板主溝通;或透過申訴尋求第三方仲裁,然其過程曠日廢時,更甚者可能有 板主擅自更動板規內容造成板友權益受損之情事,因此在此懇請就板主權限新增於板規 修訂時之相關規範;ex:於精華區內收錄板規修訂歷程、多名板主共治時板規需經所有 板主討論並就其認定達成共識後方可公佈實施。   以上兩點,敬請審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241.20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29471473.A.7B9.html
hooeee: 關於一、責任 男版版主可是最會說文解字呢~04/20 08:38
hooeee: 對於違規文章,他看過了也在文章推文詢問違規事項04/20 08:39
hooeee: 當我問及該篇為何沒水桶04/20 08:40
hooeee: 他卻說無人檢舉,(身為版主此時轉換為)版友可以選擇性檢舉04/20 08:44
hooeee: 意思是若無人檢舉,版友FinalAce(版主)是可以當作沒看到哦04/20 08:45
hooeee: 當我拿出一、責任,對他說他有責任對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04/20 08:46
hooeee: 對此他就耍賴回,FinalAce:有說盡快是多快嗎?沒有阿 04/20 08:50
hooeee: 為何明明看過卻還裝死說盡快是有多快? 04/20 08:50
hooeee: 然後又開始扯何謂不當文章,不當可是偉大版主FinalAce判定 04/20 08:52
hooeee: 我這種版友沒資格說那是"不當"文章要求他處理04/20 08:53
hooeee: 當我詢問該篇倘若並非不當,那為何非不當04/20 08:54
hooeee: 他說他沒義務跟我說明 04/20 08:54
hooeee: 相較他人同樣例子可是很快進桶 04/20 08:57
hooeee: 版主對於他的好友就可以說他是版友可以不檢舉 04/20 08:58
hooeee: 一下是版主一下是版友,對於違規文章可以選擇性處理(檢舉) 04/20 08:58
hooeee: 甚至,最後該篇文章也確實是違規,也非版主所說的並非不當04/20 08:59
hooeee: 由此可知1.版主對確實違規文章為何可以辯解該篇文章若為04/20 09:01
hooeee: 非不當為何要處置,但該篇確實是不當,這假設是?04/20 09:02
hooeee: 況且我們所說的皆為同篇文章,沒有如果之必要,他就是違規04/20 09:02
hooeee: 2.對於確實違規文章,已看過,也推文做違規詢問04/20 09:03
hooeee: 詢問FinalAce版主為何雙重標準不做處置04/20 09:03
hooeee: 卻可以辯解一、責任所說的盡快是多快? 意思是一個月也可以 04/20 09:04
hooeee: 以上言論可於 文章代碼(AID): #1L1I288p (MenTalk) 查看04/20 09:05
hooeee: 我詢問之文章確實違規證據 #1L1KHPAX (MenTalk)04/20 09:07
hooeee: 請偉大的FinalAce版主別在辯解你最終有處置好嗎04/20 09:08
hooeee: 當大家都知道你在凹,未平息眾怒你只好水桶04/20 09:09
hooeee: 若你早早水桶,就不會有這些鬼扯言論 04/20 09:09
hooeee: 說你沒義務對不當文章做把關,因為沒人檢舉而你是版友 04/20 09:10
hooeee: 當版友可是可以選擇性處理哦,即便你亦是版主 04/20 09:10
hooeee: 一般版友確實可以不做檢舉,但身兼版主的版友呢?04/20 09:11
hooeee: 更何況男版只有一個版主,你卻還可以說你有選擇性?04/20 09:12
hooeee: 若無人檢舉,那違規文章不就看你心情?某些水桶某些不桶? 04/20 09:13
hooeee: 當版友要求選第二個版主,FinalAce版主硬生說不要 04/20 09:14
hooeee: 因為他不想要有跟他不同想法的版主 04/20 09:14
hooeee: 甚至FinalAce嗆說他可以自己開分身推薦自己當版主 04/20 09:16
hooeee: 依然是他一人版主,版友要求是兩人版主,他只想要他一人04/20 09:17
hooeee: FinalAce說開分身推薦自己言論 #1LBH8yXA (MenTalk)04/20 09:18
謝謝這位板友詳盡的補充 相信站上諸多如此案例之板主獨斷已造成部份使用者權益受損 也因此更突顯板主權責補完之重要性 1.單一板主如何劃分板主與板友之身份,違規文章檢舉的主動與被動?時效? 2.對於本群組以閒聊成份為主之看板,是否應有複數以上之板主共同管理。 希望板務方面能夠給予答覆,謝謝。 ※ 編輯: Asanoizumi (220.136.241.201), 04/20/2015 09:33:23
hateOnas: 請到 boardcourt pttlawsug 建議 04/20 10:13
success0409: 為何這裡不能建議?別的群組應該沒必要吧 04/20 10:22
hateOnas: 因為...目前沒有這樣的機制04/20 10:43
hateOnas: 在 板務站長 那篇 不用迴避的解釋文後....04/20 10:44
success0409: 正因為站務站長解釋了 所以各組可以因情況制宜 04/20 11:01
success0409: 畢竟每個群組或小組狀況不同 04/20 11:02
FinalAce: 怎樣的侵害到權益?說話要有根據,不是覺得自己有就有… 04/20 11:05
FinalAce: 有什麼權益被我侵害到了嗎? 04/20 11:05
FinalAce板主,我的發文並無針對性,只想討論修訂板主權責的可能性 如果可以,請針對修改的必要性與否留下您的推文,我會非常感激。 ※ 編輯: Asanoizumi (220.136.241.201), 04/20/2015 11:26:05
success0409: XDDDDD04/20 11:38
hateOnas: 我想請問 您這篇文章能讓我轉到 pttlawsug boardcourt?04/20 12:17
可以, 在不違反板規前提下就轉吧 ※ 編輯: Asanoizumi (220.136.241.201), 04/20/2015 12:58:34 hateOnas:轉錄至看板 PttLawSug 04/20 13:04
FinalAce: 你要建議修改站規,在小組提出就錯了啊… 04/20 13:20
嗯,我只是遵循一個看板之上為群組的概念先發來這裡,不行的話再換地方 感恩hateOnas提示可循途徑並代轉文。 ※ 編輯: Asanoizumi (220.136.241.201), 04/20/2015 13:24:13 hateOnas:轉錄至看板 BoardCourt 04/20 20:23
rocfrank: 1.部份 與自身相關的利益迴避無此必要明文規定 不服自有 04/21 01:12
rocfrank: 申訴之救濟 所謂利益是指人因有實質上的利益(期望)下會 04/21 01:15
rocfrank: 刻意配合改變而與預期中所有落差 在ptt並無利益問題 04/21 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