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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5 s 10/09 hjgx □ [檢舉] Gossiping板主群失職-未處理案件124件 12088 s 10/12 hjgx □ [檢舉] Gossiping板主群失職-未處理案件27件 12090 s 110/12 hjgx □ [檢舉] Gossiping板主seabox判決不公 12094 s 110/12 hjgx □ [檢舉] Gossiping板主kasion判決不公 以上 4件組務檢舉,小組長您都未受理( 12124號文)。 但您的理由,並不成立,我欲與您深入溝通未獲具體回應, 我只好公開說明如下醒目字: ============================================================= 作者: gun5566 (惦惦) 標題: Re: [檢舉] Gossiping板主群失職-未處理案件124件 時間: Tue Oct 13 23:13:52 2015 Dear hjgx:    在匿名檢舉處理上,若您要至組務檢舉,    需於檢舉文內明確說明對於該案之立場,以及檢舉原因。(均已說明)    因無法證是您就是匿名檢舉本人,故您無法至檢舉「他人檢舉案板主未處理」。 (^明) (^組務) 1.並沒有規定必須匿名檢舉人本人,始得至組務檢舉。 2.既然系統設計了匿名機制,則我不應負有責任,去證明我是匿名檢舉人本人。 3.我打算在GossipPicket貼文 "我是hjgx" ,以證明我是匿名檢舉人本人, 但你不喜歡這方法。 4.我告訴你了,我就是匿名檢舉人本人。 在板規上:[板主若經過五日未處理之檢舉文,可再次提出檢舉] 請注意 "可" 這個字,文意指再次檢舉只是(佛心)方法之一。 在組規上:[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檢舉文,檢舉前請先確實溝通,] 故當您非檢舉案本人時,板主未處理您無法進行所謂的再次檢舉, (^加逗號)    以及組規的「檢舉前請先確實溝通」。 這個"故"沒什麼道理。溝通信我早就貼了。    規則部份:可請先參閱GossipPicket板規 第一條 檢舉違規要件 ‧ 板主若經過五日未處理之檢舉文,可再次提出檢舉。 以及組規 四、檢舉流程 (1)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檢舉文,檢舉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檢舉, 除不予受理外,判處水桶一週。 gun5566 您的特殊要求或許有資深user照做,但都不在你上述的明文規定裡面, 只能算是一種習俗,可惜本人不迷信,而且這習俗過於繁複。 提出來給大家思考一下。
Asanoizumi: 匿名帳號有編號可以請帳號部比對一下是否是你的id 10/15 03:20
Asanoizumi: 真的要證明是你檢舉的不妨用這個方式 10/15 03:21
同一個真實ID,對應到唯一的匿名管理編號, 我只要在GossipPicket上PO一篇匿名的內文"我是hjgx", 其匿名管理編號與當初檢舉文的匿名管理編號,若一致,就代表是我就是匿名檢舉人。
Asanoizumi: 不過我剛才Q了一下 7篇就有5個不同的編號... 10/15 03:34
那124+27篇本來就不全是我檢舉的。 但只要是我檢舉的,匿名管理編號會一樣,根本不用找誰查。 10/12 hjgx □ [證據] Gossiping板主seabox判決不公(公告) ●60029 ! 110/03 Anonymous. □ [推文] 211583 ┌─────────────────────────────────────┐ │ 文章代碼(AID): #1M3sSZh5 (GossipPicket) [ptt.cc] [推文] 211583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443850019.A.AC5.html │ │ 匿名管理編號: 1194379 (同一人號碼會一樣) │ └─────────────────────────────────────┘ 10/12 hjgx □ [證據] Gossiping板主kasion判決不公(公告) ●59563 ! 1 9/29 Anonymous. □ [文章] 247086 ┌─────────────────────────────────────┐ │ 文章代碼(AID): #1M2Yh8fy (GossipPicket) [ptt.cc] [文章] 247086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443506888.A.A7C.html │ │ 匿名管理編號: 1194379 (同一人號碼會一樣) │ └─────────────────────────────────────┘ 說這些技術問題都是多餘的。 組規沒有明文必須原匿名檢舉人本人,始得至組務檢舉。 小組長把版規組規掛在嘴邊,但是他卻不受理我的案子,只因我不配合習俗。 有人會說,你就配合一下嘛! 這是人治與法治的大是大非。 我若配合人治,只為了去檢舉他的身邊人,這不是捨本逐末嗎? 人治的地方,只有親疏尊卑,沒有是非道理,沒什麼好檢舉的。 ※ 編輯: hjgx (114.34.106.65), 10/15/2015 14:14:21 ※ 編輯: hjgx (114.34.106.65), 10/15/2015 14:2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