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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jobli延續之前小組長宣判的格式,例如.... 【裁判字號】 D0xxx 【裁判日期】 民105.08.30 【裁判案由】 xxxx 檢舉 xxxxx 板主 xxx 案 【裁判全文】 .... 另有主文和說明。不然目前的格式很容易造成資料缺漏。 且應把分類設為[宣判]而非[公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1.94.2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73614778.A.900.html
Lailungsheng: 之前的已下台…學他不好吧? 09/12 07:56
realnofish: 宣判……以為自己法官喔 09/12 08:57
martinmask: 呵呵 裁判字號 是一個不是法官硬要覺得自己很牛逼的作 09/12 09:27
martinmask: 法 09/12 09:27
Ulster: 法院的裁判字號只是方便查找的編碼而已,樓上想太多了 09/12 09:49
martinmask: 然後呢? 之前的小組長是法官? 09/12 10:54
martinmask: 編號自己的事情啦 找不到是自己的問題 09/12 10:55
dean1990: 其實我覺得現在這樣也不錯 言簡意賅 也減輕小組長負擔 09/12 13:52
dean1990: 不過是可以註明緣由(譬如誰檢舉/申訴誰) 09/12 13:53
Ulster: 我沒有說之前的小組長是法官,我只有解釋裁判字號設立目的 09/12 14:30
claymath: 現在這樣簡單很多啊 09/12 15:18
DenTisGirl: 這些格式都是有意義的,方便板內指涉、 09/12 15:53
DenTisGirl: 下判決以前也可以再重新看一遍資料,確定邏輯沒問題, 09/12 15:53
DenTisGirl: 再者也讓人信服小組長資料審閱是否縝密、完整。 09/12 15:53
DenTisGirl: 倒覺得判決不一定以解決速度為重,服眾才應該是首位 09/12 15:53
DenTisGirl: 公告寫得太簡陋 到時又被板友說小組長和板主沆瀣一氣 09/12 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