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ailungsheng: 之前的已下台…學他不好吧? 09/12 07:56
→ realnofish: 宣判……以為自己法官喔 09/12 08:57
→ martinmask: 呵呵 裁判字號 是一個不是法官硬要覺得自己很牛逼的作 09/12 09:27
→ martinmask: 法 09/12 09:27
推 Ulster: 法院的裁判字號只是方便查找的編碼而已,樓上想太多了 09/12 09:49
→ martinmask: 然後呢? 之前的小組長是法官? 09/12 10:54
→ martinmask: 編號自己的事情啦 找不到是自己的問題 09/12 10:55
推 dean1990: 其實我覺得現在這樣也不錯 言簡意賅 也減輕小組長負擔 09/12 13:52
→ dean1990: 不過是可以註明緣由(譬如誰檢舉/申訴誰) 09/12 13:53
→ Ulster: 我沒有說之前的小組長是法官,我只有解釋裁判字號設立目的 09/12 14:30
→ claymath: 現在這樣簡單很多啊 09/12 15:18
→ DenTisGirl: 這些格式都是有意義的,方便板內指涉、 09/12 15:53
→ DenTisGirl: 下判決以前也可以再重新看一遍資料,確定邏輯沒問題, 09/12 15:53
→ DenTisGirl: 再者也讓人信服小組長資料審閱是否縝密、完整。 09/12 15:53
→ DenTisGirl: 倒覺得判決不一定以解決速度為重,服眾才應該是首位 09/12 15:53
→ DenTisGirl: 公告寫得太簡陋 到時又被板友說小組長和板主沆瀣一氣 09/12 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