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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於#1OoenZmH (L_TalkandCha)本篇 援引八卦板規所做出的判決 六、經使用者 hjgx 之違規處分日為 2017.02.16 ,於八卦檢舉板提出板主共同裁     定之申請日為 2017.02.16 與 2017.02.27 。依八卦檢舉板規第十條「未滿 1     個月之違規不得申請共同裁定」,使用者違規處分未滿一個月,即提出之申請     共同裁定,程序不符,故本檢舉案予以駁回。 本人Kay731與Bignana、lovesooman、RS5566為爭議案件可以申請共同裁定板規之 建立規範板主,本規定所規定之未滿一個月之水桶不得申請版主共同裁定, 意指當事人被水桶期間一個月以上(含)才可以申請共同裁定,並非為被水桶一個月以後 才可以申請,為避免濫訴情況故設置此項規定,組長援引板規錯解規定,不利申訴當事 人之駁回判決,實屬不當! 請組長了解板規以後再另行判決!!! Bignana、lovesooman、RS5566板主若同意本文 請在推文附議 Kay73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62.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89673933.A.1C8.html ※ 編輯: Kay731 (1.164.62.28), 03/16/2017 22:20:21
steve1121: 已詢問現任板主群之意見。 03/16 22:21
Kay731: 詢問什麼 一個月以上才能申訴 你不覺得很奇怪嗎? 03/16 22:22
Bignana: 附議,我要等一個月才能申請,不如就上小組啦。 03/16 22:23
Bignana: 我前幾篇有在推文說明,不過我就猜到另有見解啦!超神的 03/16 22:24
Bignana: 。 03/16 22:24
Kay731: 若組長不願意修改判決 我會再申訴上去 03/16 22:25
Bignana: 沒關係,我也很少逛八卦惹,這種神見解,我當笑話看就好 03/16 22:26
Kay731: 乾脆組長給我當好了拉~這樣都可以喔 03/16 22:33
lovesooman: 附議 小組長給我當喇 03/16 22:38
mono5566: XD 03/16 22:59
wuke: 大娜娜怎感覺非常不滿 難道當時.. 03/16 23:07
Bignana: 新聞那次本來就想說算了,隨便他們怎麼解釋。但是這次的 03/16 23:25
e223445: ..... 03/16 23:45
Bignana: 判決根本完全的錯誤啊。 03/16 23:47
claymath: 反惹反惹 03/17 00:53
hateOnas: 是不是可以先判 三個板主警告一次啊 03/17 09:59
hateOnas: 不然也來個口頭警告吧 03/17 10:01
hsing30: 結果靜待群組裁決? 不就是因為沒回應才來申訴嗎 03/17 18:46
e223445: 因為與D0994是同一案 03/17 20:26
hjgx: 同一案還要想這麼久? 又是創意 03/17 22:21
e223445: 因為裁決都出來了,不服才上訴到群組不是嗎?既然是同一 03/17 23:37
e223445: 案,那麼就靜待群組長判決吧。 03/17 23:37
makinoyui: 香蕉大夫 知大義 明事理 銜遠山而吞長江 寡人拜服 03/18 05:56
hjgx:轉錄至看板 About_Life 03/18 09:05 hjgx:轉錄至看板 About_Life 03/18 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