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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Picket 看板 #1GWsJrpZ ] 作者: P55555 (大仁) 看板: GossipPicket 標題: [建議] beef 違法失職 時間: Sun Oct 21 10:58:59 2012 1.PTTT之規範均不得違反中華民國法律 2.行政程序法第六條,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3. ─────────────────────────────────────┐ │ 文章代碼(AID): #1GWJ0vQI (Gossiping) [ptt.cc] [公告] 水桶 │ │ 本看板目前不提供文章網址 │ │ 這一篇文章值 3 Ptt幣 │ └─────────────────────────────────────┘ ●17711 m1410/19 Beef □ [公告] 水桶
Beef:釣他一個禮拜 桶他三年半 划算 10/19 18:53
4. 板主推文一詞,顯見一個禮拜之前就已經知道使用者違規 而不依職權刪除,反而放任使用者再次違規,準此許其違規,在加總其違規次數 合併處罰已違反平等原則。 5. 板主beef所持之理由「釣他一個禮拜 桶他三年半 划算」非正當理由 如板主可以放任自己權力姿意判決,不能公正為事!! 倘若,板有與板主beef有私怨,板主beef豈不利用自身權力,構人入罪 此舉非板主應有之管板心態!! 6. 板主beef管板態度不佳,常因個人情緒、喜好,動輒於執行板務時 辱罵挑釁板友。在組務已有多次被人申訴之案例,小組長亦給于板主beef警告 今日,板主beef又因「釣魚」顯然瀆職,具有疏失,請其他板主商討處理辦法。 7. 如其他板主偏袒或是無權決定,請寄信跟本人說明 本人直接向小組長申請裁決,謝謝。本文併同寄送板主信箱,三日沒回應將申訴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3.196.137
Kay731:同樣是板主 我們沒權可以對他管板的態度 有所干預 10/21 11:03
Kay731:若使用者有所疑慮,可洽組務板,謝謝 10/21 11:03
P55555:可請回信 跟本人完成溝通程序嗎?小組長說檢舉板不是跟板主 10/21 11:09
P55555:溝通的地方 他不認可這邊@__@ 10/21 11:10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P55555 (36.233.196.137), 時間: 10/21/2012 11:19:55
free27:執法者在自己執法公告下面公然說他 [故意釣魚辦案] 合理? 10/21 13:18
askingts:calvin19899 free27 ABC123456 都用111.248.162.170 搞屁 10/25 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