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55555 (大仁)
標題Fw: [建議] beef 違法失職
時間Sun Oct 21 11:20:08 2012
※ [本文轉錄自 P55555 信箱]
作者: Kay731 (K少)
標題: Re: [建議] beef 違法失職
時間: Sun Oct 21 11:14:53 2012
板主的權利是對等的,所以我們其他版主並無法判決任何板主
除了違反板規之外的缺失,板主對非看板違規的部分,麻煩交由組
務板,請小組長判決。
謝謝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1.PTTT之規範均不得違反中華民國法律
: 2.行政程序法第六條,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 3.
: ─────────────────────────────────────┐
: │ 文章代碼(AID): #1GWJ0vQI (Gossiping) [ptt.cc] [公告] 水桶 │
: │ 本看板目前不提供文章網址 │
: │ 這一篇文章值 3 Ptt幣 │
: └─────────────────────────────────────┘
: ●17711 m1410/19 Beef □ [公告] 水桶
: → Beef:釣他一個禮拜 桶他三年半 划算 10/19 18:53
: 4.
: 板主推文一詞,顯見一個禮拜之前就已經知道使用者違規
: 而不依職權刪除,反而放任使用者再次違規,準此許其違規,在加總其違規次數
: 合併處罰已違反平等原則。
: 5.
: 板主beef所持之理由「釣他一個禮拜 桶他三年半 划算」非正當理由
: 如板主可以放任自己權力姿意判決,不能公正為事!!
: 倘若,板有與板主beef有私怨,板主beef豈不利用自身權力,構人入罪
: 此舉非板主應有之管板心態!!
: 6.
: 板主beef管板態度不佳,常因個人情緒、喜好,動輒於執行板務時
: 辱罵挑釁板友。在組務已有多次被人申訴之案例,小組長亦給于板主beef警告
: 今日,板主beef又因「釣魚」顯然瀆職,具有疏失,請其他板主商討處理辦法。
: 7.
: 如其他板主偏袒或是無權決定,請寄信跟本人說明
: 本人直接向小組長申請裁決,謝謝。本文併同寄送板主信箱,三日沒回應將申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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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4.44.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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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P55555 (36.233.196.137), 時間: 10/21/2012 11:20:08
→ free27:執法者在自己執法公告下面公然說他 [故意釣魚辦案] 合理? 10/21 13:18
→ askingts:calvin19899 free27 ABC123456 都用111.248.162.170 搞屁 10/25 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