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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aloopilya (take me away)》之銘言: : ※ 引述《scottayu (正太控!?)》之銘言: : : 罷免板主 : : 英文名稱: Gossiping : : 板主 ID : trunicht : : 罷免原因: : : 1.無視其他版主存在任意增減版規 2.無理由無公告任意刪文 : : 3.對於別人與自己違反版規的情況嚴重雙重標準 4.做到令版友群情 : : 激憤 凡發文必被XX 從第四點來看 一般人早就引咎辭職了 但t版?主的內心似乎比一般人更堅強 完全不為所動 因此希望透過連署令?他下臺 PS:希望大家單純從以上四點做連署評估 別扯到政治立場 : : 連署結束時間: (1176475636)Fri Apr 13 22:47:16 2007 : : 連署時間已於昨夜結束 : : 支持人數:187 反對人數:68 : : 希望將trunicht版友其版主職位予以刪除 : 除第四點不構成罷免理由外,請針對前三點提出例證。 站規第二十八條(罷免提出及審查) 使用者提出建議後,對於板主或小組長之處理方式仍不滿意者,得循本站關於板主 或小組長罷免程序之規定,提出罷免案。 本站對於前項罷免案提出之事由,得予以審查。但除罷免事由係針對板主或小組長個人 與板組管理無關之事項外,應予以核准成案。 前兩項規定不適用於批踢踢兔及批踢踢參。 由站規看來 只要罷免事由係針對板主於版上管理有關之事項 皆應予成案 審查只不過是審查是否罷免原因是無關管理或針對個人而已 此時只要"罷免原因有關管理"即可 不論此依"罷免原因有關管理"之事實被罷免的版主是否違背版規 為何這樣說 按罷免之體系乃位於正常申訴管道之後 如版主之行為違背版規 應在正常申訴程序中即被處分 不待罷免來處理之 罷免並不是版主真有違背版規才能罷免 就是即使版主的行為被認定不違板規 但此一認定版主無需負責的狀態 與申訴人希望版主因其言行負責任的結果不符 基於責任政治的思維 乃訴諸於民意決定被罷免人之去留 既然如此 現罷免原因的 1.無視其他版主存在任意增減版規 2.無理由無公告任意刪文 3.對於別人與自己違反版規的情況嚴重雙重標準 不皆都與該版主對版管理所發生之事實有關 站規只要求罷免原因符合版主管理就好不是嗎 既然如此 為何要由申請人負舉證責任呢 如果被罷免版主被舉證證明真的有這些事由 那幹麻罷免 申訴程序就該宣告處分嘛 如硬要負舉證責任 也只是要證明被罷免版主是有如罷免原因所述的爭議 這些爭議 這版面搜尋被罷免版主被申訴的事情應該就很多了 至少"3.對於別人與自己違反版規的情況嚴重雙重標準"這理由存在的爭議很明顯吧 雖然組長你關於這點認為版主的處分是符合公平性平等性不違背法規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208.95
dlSRX:推 04/14 22:09
Annrod:不知道以前罷免的案例中,是否在成功之後,提出者還需要負 04/15 12:07
Annrod:舉證的負任,該罷免才能算成立? 04/15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