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aloopilya (take me away)》之銘言:
: 罷免原則本群組組規另有規範
: 6>罷免原因需確實填寫,並由小組長審核。經小組長審核後若判定為非有效
: 之罷免原因,經群組長同意後該罷免連署無效。
: 7>罷免連署之票數及理由之審核由小組長負責。
:
如果以"罷免原因需確實填寫,並由小組長審核"此一組規
作為要求申請人負舉證責任之法律依據
此一規定是否與上位法衝突
依法律優越原則
組規不得抵觸站規
站規既已規範除罷免事由係針對板主或小組長個人
或與板組管理無關之事項外
皆應予以核准成案
其審核範圍應只有"罷免事由"是否為個人或與管版無關之認定
如無 即應予以成案
並無要求申請人針對罷免原因提出例證證明確實存在之責任
組規之設定時有可議空間
不過無論如何
組長辛苦了
: ※ 引述《lies (捲心酥)》之銘言:
: : 站規第二十八條(罷免提出及審查)
: : 使用者提出建議後,對於板主或小組長之處理方式仍不滿意者,得循本站關於板主
: : 或小組長罷免程序之規定,提出罷免案。
: : 本站對於前項罷免案提出之事由,得予以審查。但除罷免事由係針對板主或小組長個人
: : 與板組管理無關之事項外,應予以核准成案。
: : 前兩項規定不適用於批踢踢兔及批踢踢參。
: : 由站規看來
: : 只要罷免事由係針對板主於版上管理有關之事項
: : 皆應予成案
: : 審查只不過是審查是否罷免原因是無關管理或針對個人而已
: : 此時只要"罷免原因有關管理"即可
: : 不論此依"罷免原因有關管理"之事實被罷免的版主是否違背版規
: : 為何這樣說
: : 按罷免之體系乃位於正常申訴管道之後
: : 如版主之行為違背版規
: : 應在正常申訴程序中即被處分
: : 不待罷免來處理之
: : 罷免並不是版主真有違背版規才能罷免
: : 就是即使版主的行為被認定不違板規
: : 但此一認定版主無需負責的狀態
: : 與申訴人希望版主因其言行負責任的結果不符
: : 基於責任政治的思維
: : 乃訴諸於民意決定被罷免人之去留
: : 既然如此
: : 現罷免原因的
: : 1.無視其他版主存在任意增減版規
: : 2.無理由無公告任意刪文
: : 3.對於別人與自己違反版規的情況嚴重雙重標準
: : 不皆都與該版主對版管理所發生之事實有關
: : 站規只要求罷免原因符合版主管理就好不是嗎
: : 既然如此
: : 為何要由申請人負舉證責任呢
: : 如果被罷免版主被舉證證明真的有這些事由
: : 那幹麻罷免
: : 申訴程序就該宣告處分嘛
: : 如硬要負舉證責任
: : 也只是要證明被罷免版主是有如罷免原因所述的爭議
: : 這些爭議
: : 這版面搜尋被罷免版主被申訴的事情應該就很多了
: : 至少"3.對於別人與自己違反版規的情況嚴重雙重標準"這理由存在的爭議很明顯吧
: : 雖然組長你關於這點認為版主的處分是符合公平性平等性不違背法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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