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nlllnn: 1.請說明本人違規項目,未違規不能檢舉。 2.本人未曾說過 09/03 16:35
→ nnlllnn: 我是oooppp,請勿無中生有,以免觸法。 3.本人非tsungmou 09/03 16:35
→ nnlllnn: 1之分身,請勿濫訴。 09/03 16:35
推 nnlllnn: 本人將提告,以維權益 09/03 17:32
推 obov: 剪GG要被告惹@@? 09/03 21:56
推 claymath: gg之前就有被告過吧 09/03 23:05
推 shukevin: 他不會告的,雞雞連理都不想理 09/04 00:03
→ shukevin: 壯膽話而已 09/04 00:04
推 bill0205: 這樣就吉 哈哈哈 09/04 00:05
推 shukevin: 明知事實如何仍要提告,會很慘的,怎麼和給他意見的軍師 09/04 00:08
→ shukevin: 一樣?哈哈 09/04 00:08
推 nnlllnn: 不理為什麼要修文? 09/04 00:46
→ nnlllnn: 某人只剩精神戰勝法了嗎?Zzzz 09/04 00:47
→ nnlllnn: 使用跳板ip並不違規,若有違規,請po出法條 09/04 00:49
推 nnlllnn: 提告是本人的權力,你管不著 09/04 00:52
→ nnlllnn: 某人故事接龍還要繼續玩嗎?哈哈哈哈 09/04 01:05
推 shukevin: 接龍?快去告啊,哈哈,是不是有人說不要去鬧警察局? 09/04 07:10
→ shukevin: 這樣搞,家人很可憐的,哈哈 09/04 07:10
推 shukevin: 說了幾十次要告,結果都是假的,這不是精神勝利法?啊, 09/04 07:13
→ shukevin: 我忘了你『精神』向來勝利 09/04 07:13
推 tigotigo: 又有人要被砍ID了^_^ 09/04 09:35
推 nnlllnn: 推個文就被送來這,扯! 09/05 20:29
→ obvo: 扯 09/06 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