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停權:為避免爭議若不公告應寫信通知使用者原因及期限
總之是要讓使用者知道自己為何被停權,以及停權到何時
若使用者不服被停權才能馬上申訴(當然要先跟版主群溝通過)
以上請改善
※ 引述《linyian (St. Catz College)》之銘言:
: 關於bright308的水桶
: 有一段時間了
: 所以我僅就我所記憶的做說明
: 我已記不清公告是被刪除了
: 還是沒有發文
: 當時bright308因為板上的一篇文章
: 丟我水球
: 最後做出人身攻擊
: 該事件我也在Violation有提告
: 雖然最後因為我提證據方式錯誤而敗訴 (我第一次告人家)
: 但是不代表bright308的行為有正當性
: 當時應該是因為他的言語行為
: 所以給予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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