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他的PO文並不是洩漏個人資料
既然你們的見解不同就更應該要努力的協調並達成共識
身為版主如果隨著挑釁者起舞再負荊請罪,非常不妥
請貴版主群在5/18前把版規擬定好
以上
※ 引述《linyian (St. Catz College)》之銘言:
: 我早已和navyblue1011討論過
: 正因為兩人對公佈個資見解不同
: 故請小組長裁示ginty之po文是否判定為公佈個資
: 若小組長判定ginty之po文是判定為公佈個資
: 我會再開標題申訴
: 謝謝小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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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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