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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roust1900 (ヒカルちゃん)》之銘言: : 1.檢舉人:proust1900 : 2.檢舉對象:linyian : 3.檢舉事由:浸我水桶的理由無法接受 :        : 4.檢舉說明: : linyian因為我在文章中的一句話: : "照理說是要付LICENCE的費用,但是有的人說沒有被查過,這我就不知道了" : 浸我水桶,原因如下: : 8.禁止在板上討論教人如何從事非法行為,即使和英國事務相關也一樣。 : 原 "8.禁止在板上討論教人如何從事非法行為,即使和英國事務相關也一樣。" : 修正為 "8. 板上討論到任何非法行為的相關字樣都不被允許" : 修改原因是因為有些小爭議,原則上是希望任何相關字眼都不要提。 : 有時候一些遊走在板規邊緣的文章我們板主也是很為難的, : 希望大家盡量配合,謝謝。 : 無法接受而申訴的原因是: : 原本回文只是想告訴大家英國當地的生活實況如何,並沒有要大家鋌而走險的意圖。 : 如果連這樣的實際情況都不能寫出來,那如果有人發問到如何貪小便宜之類的問題, : 是不是連反駁他的文章發表人都應該被浸水桶? 若貪小便宜的問題涉及違法 會先被刪除才對 反駁的文章則不會被懲處 除非有引文 才會被版主要求修文啦 : 因此覺得這條版規有疑慮,且質疑版主執法不當。 : 況且這些話從一個有劣文的版主口中說出來,對此判決無法心服口服。 我的劣文是其他版產生的 而且要以此作為辯護似乎有點奇怪 難不成一個優文100篇的人說的話就是聖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1.111.225.75 ※ 編輯: linyian 來自: 131.111.225.75 (06/08 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