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irl2100 (~*新魯冰花*~)
看板L_Traveling
標題[申訴] hotel版主hakunosen刁難解禁
時間Wed Jul 16 09:49:03 2008
此類範本供使用者檢舉、申訴用
1.檢舉人:girl2100
2.檢舉對象:hotel版主hakunosen
3.檢舉事由: 先前不小心違犯hotel版規 甘願受罰水桶
而今遠超過90天水桶期限 透過信件請求解禁 卻處處受到為難
hotel版主hakunosen信件中更是不時出現酸人的語氣
4.檢舉說明:
我想拜託版主幫我解禁 可是他卻似乎不相信我的誠意
我也只好說 如果我真的再犯 也都隨便他處置
我的意思只是說 我已經清楚、也同意你們的規定
可是他卻死咬著這點 硬要說我就是要再來打廣告的
如果不想處理可以明說 真的不知道版主在刁難什麼..
((信件內容))
作者: girl2100 (~*新魯冰花*~)
標題: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時間: Thu May 29 20:04:38 2008
請問一下我之前是不是因為在貴版(hotel版)po了廣告文而被水桶呢?
那請問一下我現在可以推文和回文了嗎?
麻煩幫我看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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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51青年民宿】 花蓮市 德安一街 51號
請大家多多指教~~~~~~~~ ~*^_^*~
http://focus-hl.com/dean51/
http://www.wretch.cc/blog/dean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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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kunosen (傻君的太太)
標題: Re: 版主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時間: Mon Jul 7 23:16:43 2008
※ 引述《girl2100 (~*新魯冰花*~)》之銘言:
您好:
可以解禁。
但是請來信,並附上隨信說明。
內文為觀於廣告文章,絕對不再次張貼。
如有再犯、便永久禁止發表文章。
此外,關於您的情況,
只要是關於德安五十一號(即您所廣告的民宿)
不管是回板友文章推薦此間民宿、詢問此家民宿
或是推文、在文章末段附上德安民宿的訊息、聯絡方式、網站等,
可以從中與該家民宿有所關連的資訊,或是其他有廣告的嫌疑等,
都將會被視為從事廣告文行為的規範。
這點、請您務必先瞭解並同意之後,再行來信請求解除。
如果您不同意,可能就沒有辦法幫您做處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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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irl2100 (~*新魯冰花*~)
標題: Re: 版主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時間: Fri Jul 11 19:03:55 2008
請問一下 那簽名檔算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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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kunosen (傻君的太太)
標題: Re: 版主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時間: Fri Jul 11 22:00:54 2008
: : 此外,關於您的情況,
: : 只要是關於德安五十一號(即您所廣告的民宿)
: : 不管是回板友文章推薦此間民宿、詢問此家民宿
: : 或是推文、在文章末段附上德安民宿的訊息、聯絡方式、網站等,
: : 可以從中與該家民宿有所關連的資訊,或是其他有廣告的嫌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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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像您信件中的簽名檔就是一例。
所以、請您考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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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irl2100 (~*新魯冰花*~)
標題: Re: 版主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時間: Sat Jul 12 12:02:42 2008
嗯!那我瞭解了
還是麻煩您幫我處理吧!
我會小心不觸犯版規囉!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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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到這裡我都不知道我哪裡讓這位版主不高興=================
作者: hakunosen (傻君的太太)
標題: Re: 版主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時間: Sat Jul 12 15:06:34 2008
請寫一封信給兩位版主,內文需有附上隨信說明。
為觀於廣告文章,絕對不再次張貼。
如有再犯、便永久禁止發表文章。
此外再重申,關於您的情況,
只要是關於德安五十一號(即您所廣告的民宿)
不管是回板友文章推薦此間民宿、詢問此家民宿
或是推文、在文章末段附上德安民宿的訊息、聯絡方式、網站等,
可以從中與該家民宿有所關連的資訊,或是其他有廣告的嫌疑等,
都將會被視為從事廣告文行為的規範。
甚至、有寫到「花蓮的民宿有問題可以問我」等類似這種字眼,
也是會被視為廣告文的一種。
這點、請您務必先瞭解之後,
也得請您表明同意此點並願意遵守後,
附于同封信中。
之後、就會幫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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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故意裝傻,但我真的看不懂他這封信的意思=================
作者: girl2100 (~*新魯冰花*~)
標題: Re: 版主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時間: Sat Jul 12 15:30:38 2008
抱歉!我實在是看不懂您這封信的意思
到底要怎麼做你們才會高興呢?才會幫我解除呢? 我並不是要嗆聲之類的
我只是覺得 我先前只是不小心違反了貴版的版規
坦白說我被發了劣文之後也很錯愕 但我自己事後也檢討了 也接受你們的決定
之後過了九十天的期限後 我曾經寫信給你們兩位版主 可是沒有回音!!!!
隔了一段時間又再次寫信請求你們 我不覺得我的態度上有哪裡錯!!
可是你們為什麼要一直重覆的要我做"確認"的動作
好像我請求你們幫我解除是多為難的一件事!!!!!!!!
我相信我前面幾封信都講得很清楚 我會遵守貴版的版規
就算再犯 那就是我太白目 就是再接受你們的處罰而已 不是嗎?
為什麼要一而再、再而三的一直問一直問 說真的我感覺很不舒服!!!
如果你們真的不高興 真的不願意幫我解除就明講 不要這樣刁難人 不需要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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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kunosen (傻君的太太)
標題: Re: 版主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時間: Sat Jul 12 23:27:32 2008
好的、您說您不是嗆聲。
那麼、我也來回應您了。
就是「你到底有沒有搞清楚 廣告文再犯是要永久水桶!!!」的嚴重性啊?!!
要發表文章我很歡迎啊、可是你要搞清楚啊,
這裡是「學術」網路,不是「商業」網路。
你在學術的網路打廣告,就說的過去嗎?
說不過去嘛!
可是你好像一直不清楚不能打廣告的嚴重性。
所以、也好心提醒你了。
結果被說成阻撓?
我要是擋住你不讓你復權,幹嘛還要一封封跟你回信啊
你有沒有搞清楚啊?
我檔你發言權我是會快樂?我會舒服?
你說嘛!
甚至我都把文件內容算是寫給你看了,
你只要「同意」並瞭解以後,
稍微更改在回信給兩位版主,
這樣、很難?
拜託、動個手一下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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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irl2100 (~*新魯冰花*~)
標題: Re: 版主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時間: Tue Jul 15 16:41:15 2008
我明白你的意思 也許你覺得永久水桶的嚴重性很大
但對我而言 如果因為再犯而被永久水桶
那真的是我自己腦袋裝大便活該的 你懂我意思嗎?
我真的不是要來吵架的 坦白說我是一個非常非常不喜歡麻煩別人的人!
所以我真的很不想造成你們二位版主的困擾
我的想法很簡單 做錯事被水桶->期限到了請你們解除->再犯就隨便你們
這就是我很直接的想法 所以你們一直問一直問 讓我覺得 是不是"解除"會很麻煩
哎~~~~~隨便啦 我說了我不是來嗆聲或吵架的 = =
我只是很不想麻煩別人 造成別人的困擾 這是真心話!
其實這段時間雖然被水桶 我還是每次上站都會到hotel版看一下
只是偶爾"忘記" 想要推文的時候才突然記起被水桶的事 我平常也沒有想po文
就只是有時候看到別人的心得 有的自己也住過 所以想講一下我的心得而已
講了一大堆~~~ 我還是想請問一下
我現在這封信如果表明你們所說的"同意" 那算數嗎?
還是說 依然要重新各寫一封信給你們二位版主呢?
我同意同意 同意你所說的 如果再犯就把我永久水桶吧!
如果要再新寫信再跟我說一下囉!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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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kunosen (傻君的太太)
標題: Re: 版主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時間: Tue Jul 15 16:45:52 2008
對我來說很麻煩啊!
看來你根本沒有準備好願意遵守。
等你自己願意遵守再來。
奇怪了、要不打廣告很難?
=====
對他最後一句很不爽…我不知道他哪隻眼看到我就是要再來打廣告的======
作者: girl2100 (~*新魯冰花*~)
標題: Re: 版主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時間: Tue Jul 15 19:48:23 2008
我想請問一下 你為什麼會覺得我就是要來打廣告的????
我真的不懂我哪裡讓你覺得我要求解除是要來打廣告的!
我已經說了同意、願意遵守
如果真的不相信我 我已經說了 再犯就是按照你們的意思處理
我不懂我這樣說還有哪裡讓你們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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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kunosen (傻君的太太)
標題: Re: 版主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時間: Tue Jul 15 22:35:35 2008
那真的是我自己腦袋裝大便活該的 你懂我意思嗎?
我真的不是要來吵架的 坦白說我是一個非常非常不喜歡麻煩別人的人!
所以我真的很不想造成你們二位版主的困擾
我的想法很簡單 做錯事被水桶->期限到了請你們解除->再犯就隨便你們
基本上,就是不希望有廣告的事情再次發生,
這不是多一道手續?
要是還沒有準備好的心裡,怎麼會提出再犯的疑問?
「就是請你不要有任何再犯」的心理準備,
你要回答問題、分享住宿很歡迎。
但是、關於違反版規的事情就是真的不希望再來一次。
這樣只是浪費彼此的時間。
另外、我也一再重申,
「只要你準備好、將切結書寫寫記過來」,「把前封的文書內容改一下」
我們就可以幫你處理。
「我同意同意同意」?
這是切結書?
另外、你腦袋愛裝甚麼,不是我的事。
你開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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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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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23.180
推 nekosan:版主只是要你重貼 只要關於德安....etc 210.208.47.22 07/16 16:14
→ nekosan:那些字句 稍作修改變成第一人稱作保證 210.208.47.22 07/16 16:14
→ nekosan:就可以解水桶了阿... 210.208.47.22 07/16 16:14
→ nekosan:你改版主的給你那些文章一下不就好了~"~ 210.208.47.22 07/16 16:17
→ girl2100:重貼? 我怎麼看不懂他要我重貼 = = 61.57.23.180 07/16 19:38
→ girl2100:他就好像一直鬼打牆把原本的東西又寫一次 61.57.23.180 07/16 19:39
→ girl2100:我就在想是要輪迴幾次啊.....>///< 61.57.23.180 07/16 19:39
推 nekosan:他重寫的東西就是要你寫的保證文..... 59.112.197.30 07/17 00:48
→ nekosan:你沒有附上隨信說明 版主也在信中說不受理 59.112.197.30 07/17 00:49
→ nekosan:你只口頭上說同意 誰知道你是在同意什麼 59.112.197.30 07/17 00:49
→ nekosan:只要是關於德安五十一號(即您所廣告的民 59.112.197.30 07/17 00:50
→ nekosan:宿)不管是回板友文章推薦此間民宿、詢問 59.112.197.30 07/17 00:50
→ nekosan:或是推文、在文章末段附上德安民宿的訊息 59.112.197.30 07/17 00:50
→ nekosan:、聯絡方式、網站等,可以從中與該家民宿 59.112.197.30 07/17 00:50
→ nekosan:、聯絡方式、網站等,可以從中與該家民宿 59.112.197.30 07/17 00:51
→ nekosan:有所關連的資訊,或是其他有廣告的嫌疑等 59.112.197.30 07/17 00:51
→ nekosan:都將會被視為從事廣告文行為的規範。 59.112.197.30 07/17 00:51
→ nekosan:他是要你複製這段文章並改第一人稱.. 59.112.197.30 07/17 00:52
→ nekosan:其同意以後行為將不再犯張貼廣告文章... 59.112.197.30 07/17 00:52
→ nekosan:第四封信跟最後一封信版主說的很清楚了啊 59.112.197.30 07/17 00:54
→ nekosan:他只是要你寫個切結書 範本都在那邊了 59.112.197.30 07/17 00:55
→ girl2100:OK,我了解了 現在看您寫的才了解210.192.184.160 07/17 21:54
→ girl2100: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我看不出來他的意思210.192.184.160 07/17 21:54
→ girl2100:我重覆的一直看一直看就是看不懂210.192.184.160 07/17 21:55
→ girl2100:也許是他表達不清楚也許是我理解力不好210.192.184.160 07/17 21:55
→ girl2100:反正我是看您的說明才知道他到底要我幹嘛210.192.184.160 07/17 21:55
→ girl2100:非常感謝您210.192.184.160 07/17 21:55
※ 編輯: girl2100 來自: 61.57.11.213 (07/18 12:02)
推 nekosan:^^"我也是看完全部的信才知道的啦... 59.124.226.58 07/19 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