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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ter0905 (P)》之銘言: 是合法的 你們可以是花蓮市政府查 而且我是他們的朋友也真的住過 旅館版的版主也太過份了吧 別人問宜蘭或花蓮民宿推薦 我回復她而已也沒打什麼 就怕再被刪 要他到部落閣看 這樣也被刪!!!!!!!!!!!!!!!!!!!!! 還僅告"1988再進一次就水桶" 我只是他們朋友 我回復別人文章是哪裏又錯了??? 假如其他人住過再發文是不是也都要刪掉???? 那不是在抵制他們嗎??? 因為他們剛開始起步 想幫幫他們 我也沒打不實廣告 也不是商業行為 是不是貨真價實自己看 要我不發文那我也沒發文 回覆別人問題也不行是怎樣??? "請益"不就是請人推薦嗎????? 打個網址也抵制會不會太過份???????????!!!!!!!!!! : 如標題 : 那民宿業者想發廣告文該去哪裡發呢? : 這樣不是只有MOTEL業者能發廣告文? : 好像有一點點不公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25.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