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ter0905 (P)》之銘言:
是合法的
你們可以是花蓮市政府查
而且我是他們的朋友也真的住過
旅館版的版主也太過份了吧
別人問宜蘭或花蓮民宿推薦
我回復她而已也沒打什麼
就怕再被刪
要他到部落閣看
這樣也被刪!!!!!!!!!!!!!!!!!!!!!
還僅告"1988再進一次就水桶"
我只是他們朋友
我回復別人文章是哪裏又錯了???
假如其他人住過再發文是不是也都要刪掉????
那不是在抵制他們嗎???
因為他們剛開始起步
想幫幫他們
我也沒打不實廣告
也不是商業行為
是不是貨真價實自己看
要我不發文那我也沒發文
回覆別人問題也不行是怎樣???
"請益"不就是請人推薦嗎?????
打個網址也抵制會不會太過份???????????!!!!!!!!!!
: 如標題
: 那民宿業者想發廣告文該去哪裡發呢?
: 這樣不是只有MOTEL業者能發廣告文?
: 好像有一點點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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