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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你當然可以這樣說... 畢竟你跟其他版主怎麼講..哪時候講的...又不公開... 然後你說不能24小時在線上..當然我能認同... 但是你判決給予警告的時候..當下全部都討論溝通嗎? 現在你或許會說有... 既然可以湊到三位即時線上討論... 那麼第一個收到信的你...到現在好幾天...一封信也沒回給我... 事實就是至今...我只收到另外二位版主的email與回應 明明我就先寫信給你的...@@ 況且另外一位版主Duarte我還沒寫mail給他 但是他還會主動寫信來表答... 而我親自先寫信給你,你到現在都沒回... 然後我來這邊向小組長反映後,是小組長通知的... 所以請不要說時間問題...至今也過幾天了...你有mail回我嗎? 為甚麼AllenHuang和Duarte版主都可以...你不行呢? 何況判決警告處置的是你! 如果你太忙了...只能做做警告處罰..沒空回應版友...解決問題 那麼可以換人當版主嗎? 另外版規是說..補習班和代辦公司主辦.協會或參予的活動要先跟版主說,版主同意才能po 重點是,英國文化協會絕大部分人絕對不會想成補習班... 照你這麼說美國在台協會也不是官方...你去美國要不要跟他申請簽證, 大考中心也不官方...基測沒官方代表性?...都是營利...資訊都是廣告... 你當然有你的見解,請以大眾思維...因為版是大家的... 要不要開放網友投票好了... 矯枉過正..讓人覺得有版主濫權的現象... 版主自己po就都不用審文...版規就是版主自訂... 自己就可以po類似文... 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 引述《missface ( 繁華落盡 )》之銘言: : ※ 引述《Merica (美加PTT幫幫忙)》之銘言: : : 反映我最先向版主missface反映, : : 但是是由版主AllenHuang最先回信和回應處置, : : 為甚麼最早收到通知的版主missface不回信給申訴的板友, : : 連取消浸水桶處分也是版主AllenHuang來做的,(文章14928) : : 一直到我到這裡向小組長申訴後,才來這解釋, : 這點還請您認知,板主為無給職,沒有辦法24小時在線上即時做回應, : 當敝人看到您的信件時,是跟小組長所寄之通知回應被檢舉信同時看到, : 當時AllenHuang已經先看到您的信件並做了處置,由於已做處置之故, : 故敝人直接至小組板做回應。 : 您無限上綱使用者之權利,絲毫不給板主任何時間反應, : 正如同敝人提出信件時間點證據,不到三十分鐘您就到小組板檢舉, : 當時敝人不在線上,試問您要敝人如何做反應? : 您寄信的同時可能正好當時AllenHuang板主在線上,故他當下先做反應處置, : 此合情合理;但接著您以AllenHuang板主做了反應來指責敝人不回信給板友, : 亦即代表"30分鐘內未回信給您便是不回信",此種行為是否過度過份要求? : 敝人相信此點小組長自會做出公正判決,判定敝人是否"不回信"。 : : 另外版規說2008年以前的警告判例不列入累計,僅採計2009年以後的判例。 : : 但是你當時對我的處分卻是違反版規定的規定,(文章14878) : : 因此代表你純粹以個人觀點來最審判處分, : : 並無依照版規規範,另外也未與其他版主討論,才會造成多頭馬車的狀況, : 本板板規規定發補習班代辦範疇之廣告文,需先向板主報備。 : 這點自敝人上任以來就有,敝人判處您違反板規係因此點, : 與您2008年是否有違反板規過無關。 : : 而且依照文章時間點,還有之後其他版主的文章與處置, : : 一開始本來就只有版主missface個人自己決定, : : 絕對沒有所有版主群同意,否則請出示在你做出處分文章前, : : 所有版主溝通過的email或熱訊紀錄,以昭公正 : 本板板主進行判決時,本就是任一位在線上時,可進行處置就先進行處置。 : 這才是有三位板主的目的,因為需即時處理板務。 : 若任一篇文章欲進行判決時,需三位板主皆同意後才進行,板面管理上便會有顯怠慢, : 採先判先決,也因此AllenHuang板主曾在公告文中提到,若之後判決有爭議, : 板主群將討論後公告之。這正是此次案件本板板主群所採取之方式。 : 這也是為什麼AllenHuang板主在補習班代辦管理規範一文中, : 提及若有文章經板主同意,但發表後其他板主不同意時,將刪文但不處份。 : 既本板一開始皆是三位中任一位,在線上時以板規先行處置板面違規文章, : 您若對此有疑問,一開始至本板觀看文章時便應對板務管理提出建議, : 卻直至被判處違規後心生不滿,才對板務管理提出叫囂不平,對此點,敝人無法認同。 : : 另外關於帳號有沒有宣示問題,當然我沒在英國留學版宣示, : : 但是,並沒有規定我要宣示,而是網友認同, : : 我曾在留學版,托福版,多益版,GMAT版等有相關身分表示文章 : : 而且既然missface說我從未宣示,也不知道我帳號是誰, : : 那怎麼又能認定我是補習班的帳號,並且依據個人認定來處分 : 您未曾宣示過,何來之網友認同?難道所有網友皆有通天本領,見id便知?(笑) : 敝人從未至上述您提過之任何板觀看,另外,您提的所有板面亦不與英留板板務相關, : 每個板面都是獨立運行,沒有道理您在其他板面發表過的文章,卻要所有英留板網友 : 見您id便了解您在其他板面的宣示。您的id並非站長層級,更何況,也並非所有批踢 : 踢使用者都知道站長之id,同理可證。 : 敝人判處您違規並非因帳號,係因文章內容,因:認為BC屬補習班代辦範疇, : 故需以此規範進行,該文未先報備,故判違規。 : 如此簡單的道理。與您到底是補習班或不補習班的帳號無關,單純與您內文所提及之 : BC活動有關。BC既屬補習班代辦範疇,不論何者,欲發文前皆需先行向板主報備。 : : 然後這邊又說我沒有在英國留學版有宣示過,然後連我名片檔都看不出來, : : 這樣我實在不知道當初你怎麼做出因為我帳號身分貼廣告文章的處分的依據. : 此為過份揣測,並無限上綱。再次聲明非因您帳號身份而做處置,僅就文章內容違規。 : 敝人完全不了解為什麼您一口咬定是因您帳號之關係? : 您曾因帳號關係在其他板面受過不當之處份嗎? : 否則一般使用者若被判違規,應是先審視自我文章內容,不是先行考量其帳號身份。 : : 最後再請小組長考量我國國情,與我國無正是邦交國家, : : 在台灣設置單位都有特殊的考量與名稱等 : : 像是美國在台協會,交流協會(日本),還有其他等... : : 當然沒辦法說官方...畢竟因為沒正式邦交... : 此跟無邦交無關。再次聲明,就算BC在英國的總部也屬非官方組織, : 在英國既屬非官方,一開始便非政府層級,便與有沒有邦交無關。 : : 但是英國文化協會與我國外交部有協議屬實, : : 而且英國教育展也是他主辦的沒錯, : : 而我張貼的教育展資訊文章po在英國留學版難道有錯嗎? : 本板板主群並未說張貼此資訊文章有錯,錯在您未先行報備。 : 張貼資訊文自然歡迎,但需先行報備。先行報備為板規規範,以上。 : : 另外法律並沒有規範補習業務是不正當不法的事業, : : 而且依照中華民國法律,協會.基金會也是可以經營一些任務相關事業, : : 像是我們大考中心.他是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 : : 還有全民英檢業務的...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 : : 甚至是許多金融專業證照單位都是協會.基金會的 : : 他們也可以開辦課程...賣教材等等... : 此與BC有何相關? : 本板板主群並未認定補習業務為不正當不法,而是欲有效管理補習班代辦等廣告文章, : 故採取屬補習班代辦範疇者,發文前需先行與板主報備。 : 另,批踢踢係屬學術網路規範,於站規下不可進行營利行為。 : 開辦補習課程及賣教材皆有賺取營收,是故多數板面才會禁絕廣告類文章, : 本板寬限補習班代辦之範疇文章,僅要求先行報備,與其他板面相較已屬寬鬆。 : : 然後相關資訊文章都是"黑文"劣文"或是不准貼文,禁文, : : 那麼會遺漏多少有用資訊....而且是對絕大多數人有用的... : 請勿無限上綱。非不准貼文,而是需先行與板主報備再發文, : 您違反的是未先行報備,本板板主群從未言明此類文章禁止發表。 : 另外,請您提供敝人第一篇回文所質疑之第三點。 : 關於您第一次被判違規,是否AllenHuang板主真曾對您如此表示且作出您聲稱之處置? : 請勿針對被質疑之點顧左右而言其他。 : 請提出證據證明您一開始的檢舉文"全部"屬實,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1.72 ※ 編輯: Merica 來自: 61.216.1.72 (03/02 17:59)
missface:既其他板主已做出處置且不到30分鐘您便已 129.234.38.210 03/02 18:01
missface:至小組板檢舉,故至小組板回應是正式方式 129.234.38.210 03/02 18:02
linyian:相關文章報備一下就可以po啦 131.111.225.75 03/02 18:02
missface:另,敝人並未聲明敝人在判決警告前有三位 129.234.38.210 03/02 18:02
missface:皆討論過,您是否好好看過敝人之回應? 129.234.38.210 03/02 18:03
missface:另外發文者為另一板主,敝人實在不知道您 129.234.38.210 03/02 18:03
missface:現在要討論的重點是哪一位? 129.234.38.210 03/02 18:03
missface:推linyian。此為英留板前任板主,感謝。 129.234.38.210 03/02 18:04
missface:只要您有先報備便不會有此違規,僅此而已 129.234.38.210 03/02 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