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前天(7/1)PO了一篇關於民宿轉讓文
在文中我也明確說出,我當初先付了1500元訂金
因為暫時沒辦法成行,願意用1300元轉讓給其他想去的版友
文章大概是這樣
不過被A版主當作是廣告文刪除並設劣文
第一點.Hotel版的廣告文,我不知道怎樣才是該版主的標準
若要說我的是廣告文,那麼該版5264篇的文章
複製貼上的難道就不算?
第二點.何謂情節嚴重? 既然該版允許版友利用簽名檔買賣
那麼代表該版並不是完全禁止買賣吧?
即使我是利用本文轉讓,是否算是所謂的情節嚴重?
第三點.該版主在回覆我的疑問時
以下是回覆的最後一段
"您要出脫訂房的管道非常多,PTT 有買賣專板,拍賣平台也不少,
請您體諒多數板友想要的純淨討論空間。
換句話說,您出脫訂房的所得有沒有絲毫回饋到本板板友?
若沒有,您怎麼能不付出任何代價來使用本板作為宣傳媒介?請您再慎重考量。"
由這段該版主的敘述可以知道,該版主似乎認為,我沒有在文中給版友回饋
但是假如我有提供回饋,該文就是可以允許的範圍囉
我的原文也明確指出,我已經先付了訂金1500,願意以較低價格轉讓
於是我對該版主提出此點疑問
得到的回應卻是
"這 200 塊的損失是不是只有你心痛?
我若是質疑你事實上用 1,000 訂房卻想用 1,300 轉讓呢?你要如何自清?"
這樣的回覆我只覺得該版主在硬凹而已,該版主是該民宿的老闆嗎?
是憑哪一點質疑我用更低的價格訂房轉讓?
在文章中我也指出,我這是訂金,如果版友願意接手,可以選擇自己要去的時間
屆時付清尾款即可...
我並不是付清房款然後轉讓某價位的房間
而是可以直接扣掉那1500元房價補差額即可
由板主回覆我的信件,我感覺到該版主在刪文時可能完全沒有看清楚內文
而且由回覆的信件中,可以看出該版主對於買賣文並不是完全的禁止
而是有條件的禁止(條件:優惠)...
我很疑惑這樣是否達到所謂情節嚴重?
還請小組長協調...謝謝
另外A版主,您可以不用回這篇文章沒關係,既然立場不同且你對我不信任
我想已經失去互信的原則,因此不需要做任何回覆,請您與小組長溝通即可
不需要像上面那樣充滿對他人的不信任以及挑語病的回文...謝謝
基於上述理由我認為A版主在這件事情中判罰過當
而且沒有看清楚文章就刪文並直接設劣文,是對發文者的不尊重
且缺乏統一判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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