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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組長 我提出版主未於2009年判決過後 將板規細則明訂的失職 難道不需要給大眾任何交代嗎? ※ 引述《lovebuyjp (loveshopping)》之銘言: : 1.申訴/檢舉人: lovebuyjp : 2.被申訴/檢舉人: aaaLeopard : 3.事由: 該版主未盡判決職責 且以未列於板規的規定刪文 : 4.說明: : 小組長於2009年已判決a版主應該將板規說明清楚 : 今天是2011年1月30日 : 我尚未看到相關無償贈與的板規 有所謂的明列說明清楚 : 因此我出借sb sim卡的文章 亦以a版主主觀認定而砍除 : 這應該算是沒違反板規 砍文還不通知/備份 : 請問 這不算失職嗎 : 另外 該版主上任至今 發生多次砍文不備份 & 亂砍文的記錄 : 請問小組長 這樣真的適任嗎? : ※ 引述《Grosjean (好馬兒>囧╦╦ˋ)》之銘言: : : 判決 : : 版主aaaLeopard : : 為避免爭議 : : 關於無償贈與部分請在版規裡明列說明清楚 : : 避免不知情使用者觸犯版規 : : 使用者gucci2 : : 不違反版規情況下,相關交換文章請至equal_change : : 生活娛樂館 生活, 娛樂, 心情 : : TradeCenter 交換 Σ交換買賣區 → 交換/買賣/跳蚤市 [loverlover] : : equal_change 交換 ◎等價交換板 禁止現金交換 alex0217/Lor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0.50.164.8 ※ 編輯: lovebuyjp 來自: 110.50.164.8 (02/02 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