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組長
我提出版主未於2009年判決過後
將板規細則明訂的失職 難道不需要給大眾任何交代嗎?
※ 引述《lovebuyjp (loveshopping)》之銘言:
: 1.申訴/檢舉人: lovebuyjp
: 2.被申訴/檢舉人: aaaLeopard
: 3.事由: 該版主未盡判決職責 且以未列於板規的規定刪文
: 4.說明:
: 小組長於2009年已判決a版主應該將板規說明清楚
: 今天是2011年1月30日
: 我尚未看到相關無償贈與的板規 有所謂的明列說明清楚
: 因此我出借sb sim卡的文章 亦以a版主主觀認定而砍除
: 這應該算是沒違反板規 砍文還不通知/備份
: 請問 這不算失職嗎
: 另外 該版主上任至今 發生多次砍文不備份 & 亂砍文的記錄
: 請問小組長 這樣真的適任嗎?
: ※ 引述《Grosjean (好馬兒>囧╦╦ˋ)》之銘言:
: : 判決
: : 版主aaaLeopard
: : 為避免爭議
: : 關於無償贈與部分請在版規裡明列說明清楚
: : 避免不知情使用者觸犯版規
: : 使用者gucci2
: : 不違反版規情況下,相關交換文章請至equal_change
: : 生活娛樂館 生活, 娛樂, 心情
: : TradeCenter 交換 Σ交換買賣區 → 交換/買賣/跳蚤市 [loverlover]
: : equal_change 交換 ◎等價交換板 禁止現金交換 alex0217/L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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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0.50.164.8
※ 編輯: lovebuyjp 來自: 110.50.164.8 (02/02 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