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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aaLeopard (不甘寂寞的小狐狸)》之銘言: : ※ 引述《lovebuyjp (loveshopping)》之銘言: : : 小組長於2009年已判決a版主應該將板規說明清楚 : : 今天是2011年1月30日 : : 我尚未看到相關無償贈與的板規 有所謂的明列說明清楚 : : 因此我出借sb sim卡的文章 亦以a版主主觀認定而砍除 : : 這應該算是沒違反板規 砍文還不通知/備份 : : 請問 這不算失職嗎 : : 另外 該版主上任至今 發生多次砍文不備份 & 亂砍文的記錄 : : 請問小組長 這樣真的適任嗎? : 1.無償贈與部份不適用於本次事件 一個是送一個是借 : 不懂該使用者為什麼要把兩件事扯在一起? 甚至引用過去判決來質疑? : 畢竟你今天把sim卡借給人家 的確是有要求對方幫你帶東西過去日本 : 這個也不是單獨個案 你還有其它人幫你去收錢跟拿東西 不是嗎? 單就過去判決 你並無更新版規 這是事實 有板友以那個過去判決 來認定我出借要求p幣做為代價 不合規定 故以此相似判決 來質疑你並無遵守判決的結果 而我找不到板規中有不可借出sim卡&要求任何東西的規定 請問有嗎? 你現在是拿沒放在板規內的規定 來限制我 我argue的是這點! 你自己也跟我借過 我有沒有要求你幫我做什麼?你問一下你自己吧! 我私下請跟我借的人幫忙 並不是勉強他 只是詢問 就算不答應 也沒有因此不借他 要他跟我所有的往來信件 我實在大歡迎 公布吧 看看他多麼沒有禮貌! 更何況 你自己都寫了 如果雙方你情我願 說實話版主管不到那麼遠 你現在就是管那麼遠 私下的事情 關你啥事?? 你可以去問你的證人 我先前私下詢問他能不能幫我帶東西去日本寄 我難道是講 "你不幫我 就不借你"嗎 你自己問他吧 我從頭到尾沒說過不借! 就算我一開始就覺得他超沒禮貌! 關於寄東西之事 在他表達他的為難 而我也對他表達了我對他的沒禮貌的觀感之後 我就已經另覓管道 包括找代買 且也找到了= = 但是 我也沒有說 因為我找代買幫我寄了 所以不借你sim卡!!! 請問 你判決之前 有先跟我聯絡我 聽我的說法嗎? 僅依你的證人的片面之詞 就認定了所有情況?? 這樣叫做稱職??? 另外 幫我收錢跟拿東西 我不知道你在說啥 去哪拿什麼東西?收啥錢? 如果講到錢 我只有一個印象 就是我先出借給a板友sim卡 接著b板友也要借 但時間銜接上 我沒辦法先跟a板友把sim卡跟他用掉的通話費拿回來 再交給b板友 這麼做 b板友會來不及拿sim卡 所以我讓b板友跟a板友直接約 拿回sim卡跟通話費 等b板友回台 再一起還給我 這如果算是請b板友拿東西跟收錢 那我無言以對= =|| b板友 可以不要拿啊 那就來不及借而已嘛 我直接請a板友寄還給我sim+錢 不就省很多事? 難道這叫做請b板友幫忙啊?? 是誰幫誰還搞不清楚咧!! 幫b板友想辦法 讓他跟a板友直接拿 結果這等於請b板友幫我忙喔???? 完全熱臉貼冷屁股耶!!! 我強調一下 我昨天被砍的文 如果要說有要求報酬 只有以下這樣的字句 我缺批幣 若有不要的批幣 可以樂捐給我XD 但不勉強XD 其他並無任何要求! 以上解釋我跟借用人之間的事情 只是附加的 重點還是在 拿沒放在板規內的規定 來限制我 這樣是正確的嗎? 我必須要說 就算是give板 也沒在管私下怎樣的啦!!! 況且你管的是板規沒寫的東西= = 請問小組長 管板友之間私下如何往來 這是正常的嗎? : 2.本次事件是因為有版友來信檢舉 因此個人認為不妥因此砍文 : 檢舉內容蠻詳細 包括往來信件內容 : 已請相關人將所有信件通通轉寄過來 再轉寄給小版主 : 3.使用者好意借sim卡給他人使用 實屬美意 : 如果雙方你情我願 說實話版主管不到那麼遠 : 但如果有人來信檢舉仍不處理 豈不更失職? : 4.整起事件使用者已有來信跟本人溝通 : 本人也已告知不得再發相同文章 你跟我溝通過嗎 我不覺得 因為我發的是不同文章= = : 現使用者到組務來提出申訴 本人依規定來進行說明 : 5.另 本次申訴信件使用者未依規定張貼文章 : 請小組長處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lovebuyjp 來自: 110.50.182.190 (01/30 20:33) ※ 編輯: lovebuyjp 來自: 110.50.182.190 (01/30 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