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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rosjean (邪惡豬排博士)》之銘言: : 請aaaLeopard版主至組務版說明 : pptbleu君的水桶以及劣文一案 : 本文同時轉達至版主信箱 : ※ 引述《pptbleu (藍色)》之銘言: : : 1.申訴/檢舉人: pptbleu : : 2.被申訴/檢舉人: aaaLeopard : : 3.事由: : : 本人於昨日事件後 已謹遵版主刪文理由所示辦理 : : 卻於今日3/20號中午時分卻被無預警水桶 : : 4.說明: : : 本人認為日旅版版主的行為已經違反 浸人水桶的理由 理由如下: : : 昨日刪除文章時 a版主所述的理由如下 : : 第一篇文 "(請查證後再上傳) by aaaleopard" : : 第二篇文 "(新聞不一定正確 請查證 再來劣退) by aaaleopard" : : 之後我已遵照版主的意思 並沒有再PO任何文章 : : 今天下午時分卻被a版主擅自將我劣退浸水桶 : : a版主已明顯已反法律上"一罪一罰" "一事不再理的"原則 : : 本人訴求為"a版主解除本人於日旅版的發言限制" : : 請組長公正裁決 並准許本人之請求 如有任何程序上須配合處 : : 本人自當盡其配合與說明 : : 謹此 謝謝 我想在此澄清一事 本人以為劣退即是水桶(而誠如a版主所述該劣文非其所給) 故申訴事項應該"刪文且警告後"又將本人"水桶" 申訴補充答辯文如下(以下內文可能有點長 望版主耐心觀之 謝謝): 1.如要談程序則須追訴第一申訴案原由 (請組長容本人陳訴 而第一案之駁回本人欣然接受 合先敘明) 首先關於本人po第一文及第二文被刪文 其刪文依據該版主亦須遵從 然刪文之裁量如要擴大 本人可以建議a版主如何修文 好讓你自主裁量權可以擴大 此部分容後再敘 首先以現行版規之刪文依據如版規所陳 有a)至l)項 (其採正面表列) 項目內文如本版第391篇所示 而何謂正面表列 我想組長應該清楚 然a版主你要擴張你刪文的權力 則你應如最近奢侈稅法中豁免徵收對象條文項目中 增加一"其他"一項 亦即豁免徵收對象可由行政機關自行裁量 (因該法該項亦為正面表列) 故a版主可於版規刪文條款中增列一刪文條款m) 以擴張你刪文的權力 我想之後被刪文者有意見 a版主皆可自我裁量 換言之你當初刪文根本毫無法規依據 根本是枉法裁判 而組長針對第一案也已迅速駁回 本人現對第一案之組長所下處份亦無意見 只是在此先陳明a版主當初刪文根本毫無所依 2.所謂"刪文後並警告" 之後再加以"水桶" 本人認為已違反法律中最基礎的法理概念"一罪一罰"及"一事不再理"之原則 理由如下: 先不談法理 以生活中所發生的事情為例 例如大炳吸毒 而大炳被逮後上法庭受審 法官判大炳刑期一年緩刑三年 其意為如大炳再三年內再因吸毒被逮 則除了原先的一年刑期 還要併新案再審 再加重刑期 法官針對此罪也下了一個判決 即此罪刑如前刑期 而不會判刑後又說加死刑一個 亦即"一個犯罪給與一次處罰即可" 此即為"一罪一罰" 而法官針對大炳吸毒 如沒有新事證 則該判刑罰則如前述 不會過不久法官午夜夢迴 突然覺得刑度不夠 再把大炳叫回來說 大炳我覺得刑度不夠 現在我要判你五年不得緩刑 此即為"一事不再理" 換言之 a版主針對本人第一篇文予以"刪文" (看你要認為是處分或判決皆可 而刪文動作再次強調a版主並無以版規條文而行) 再針對第二篇文予以"刪文且加以警告" (看你要認為是處分或判決皆可 而刪文動作再次強調a版主並無以版規條文而行) 故至此本人尊重版主之警告 並沒有再PO任何文章 然卻在昨天下午時分卻被a版主無預警狀況下擅自將我浸水桶 正確的做法 應是本人第一篇文予以刪文(要不要警告 a版主高興就好) 第二篇文予以刪文或直接將我水桶 (你擇一我都沒意見 我最多跑來申訴你刪文不公或是浸我水桶不公) 從沒看過有人"刪文且加以警告"後又將人"水桶" 那a版主大可不要"警告" 故邏輯簡直毫無條理可言 就如法官判大炳緩刑 想一想不對 好像判太輕 然後叫回來再判個五年直接發監一樣 3.退萬步言 縱然版主依版規條文合法將本人文章"刪除加警告" 亦不可之後又再追加"水桶" 更何況是違法將本人文章"刪除加警告"再加"水桶" 那是不是a版主乾脆來個三四合一"刪文警告"+"水桶"+"通報站長將本人逐出PTT" 更來的快 4.更何況於隔天一早即證實該新聞為真(東京自來水驗出輻射碘) 何來造謠 或意圖製造恐慌之說 其完全悖離事實 然a版主卻在此新聞已證實為真之後 卻在該天下午一點多時無預警浸人水桶 如新聞造假則本人服從浸水桶之罰 然a版主心態為何 本人亦不加揣測 但本人認為有捍衛自身權利之必要 故再次提起申訴 以捍衛自身權利及清白 5.綜前所述 a版主刪文已無版規所依 再者 其又違反兩基本法理基礎原則 故水桶本人根本是枉法裁判 故本人希望組長詳加思量 對本人之請求 作一公證裁決 也很感謝組長給本人答辯機會 謹此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137.182 ※ 編輯: pptbleu 來自: 125.224.137.182 (03/22 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