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osjean (邪惡豬排博士)
看板L_Traveling
標題Re: [申訴] 本人對Japan_Travel版aaaLeopard板主判 …
時間Wed Sep 14 23:26:49 2011
a版主有判斷版面使用者發文是否違規的權力
關於w君推文是否違規交由a版主處理
而w君之推文已致p君檢舉
建議a版主除站內信通知/警告外
可發公告於版面上 勸告 或 警告,再犯則水桶處理…等一文
本案請a版主補發公告 或是 將備份信件至本組務版作為備查
請a版主處理檢舉之事多加留意
另外請p君注意自身發言,日後才不會遭到被其他使用者酸
結案
Traveling GM
Grosjean
※ 引述《aaaLeopard (不甘寂寞的小狐狸)》之銘言:
: ※ 引述《pptbleu (藍色)》之銘言:
: : 4.爭點整理:
: : 1.首先關於a版主索下判決第一點 完全沒述及為何公然侮辱一事不成立之原因
: : 至少連恐龍法官要掰理由讓人無罪都要在判決書寫理由
: : 第一次看到有人直接寫結果 拜託程度不要比恐龍法官還差好嗎
: : 也至少寫一下為什罵人"丟人現眼" 該版主為什認知是沒什問題呢
: : 寫個理由會很難嗎 這樣合乎道理嗎
: : 如果罵人"丟人現眼"不算罵人 那我會寫個"丟人現眼"歌 來歌頌a版主
: : 也順便把該判決貼到八卦版讓大家奇文共欣賞
: : 2.其次關於a版主已去函w君 叫其注意發言 這可有任何依據證明該事實
: : (有沒有寄只有兩個人知道外還有一個就是鬼 a版主以為自己是友華兄嗎)
: : 連在日旅版公告都沒有 如何取信於眾 可見其程度
: : 3.最後居然叫檢舉人去刮自己的鬍子 更為罕見 請問我哪發言不當
: : 叫人小心po文 以免被浸水桶 提醒po文人慎重
: : 以免重蹈之前a版主以安"意圖製造恐慌"之莫須有罪名 浸人水桶之覆轍
: : 這何錯之有 麻煩也歡迎組長也可去看該篇文章中本人推文
: : 本人到底辱罵到誰 或是 用詞不當 難道會比"丟人現眼"一詞犀利
: : 沒想到罵人的沒事 檢舉的還被法官嘲諷 這樣又合理嗎
: : a版主"假如"已對某人有了成見 還可望期作出怎樣公平超然的評斷嗎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最後本人也沒什請求 希望組長能命該判決重新發回審酌
: : 不管a版主要不要對w君做出怎樣的裁罰 好歹也寫個理由
: : 或是組長能直接命版主做一適法裁判 謝謝
: 1.已詢問另方當事人w君
: w君表示記得p君及之前被水桶的理由
: 會推"丟人現眼"是看到p君推文 而對p君的個人觀感
: 依個人主觀判斷 這四個字並不構成公然侮辱
: 但可對w君提醒注意用字 而w君也接受提醒 這樣就夠了
: 已在信中告知p君 如不服判決可提出申訴
: 如p君想要看到落落長的判決書 那建議提出司法訴訟討回公告
: 2.我是否去函w君 那也是我跟w君的問題
: 並無規定一定是否要跟p君交待是否寄信給w君 或是公告事件經過及判決
: 至少已盡責向w君詢問原因並提醒注意爾後推文內容
: 3.對於p君說我對他有成見一事 我說沒有p君也不會相信
: 我也不想去解釋些什麼 會說下面兩句話 請小組長看完推文
: 就知道我為什麼會這麼說
: 如果wcc960的推文算是公然侮辱 那閣下的言論又算什麼?
: 要刮別人的鬍子前 請先把自己的鬍子刮乾淨 謝謝
: 對於一個根本不知道尊重他人的人而言
: 我還是秉持著公平原則處理這件事 畢竟p君是版友
: 所以該提醒的提醒 該回信的回信 也並未影響判決結果
: 對於這個案子 我不會再做任何回應
: 如果小組長認為這樣處置不當 也再請提醒該怎麼處理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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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忘記
希望的男人
和
█◥◤█ █ █ █._●█ █ █ █ █ 忘記
愛的男人
█ █ █▄▄█ █ ╰ █ █▄▄█ █ █ (Road)
█ █ █ █ █ <|█ █ █ █ █ 奇妙的
旅程正要展
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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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演:長谷川泰三 武蔵っぽいひと
-Road of
Gintama-
by gs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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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13.239
推 pptbleu:本人已經很注意發言 頂多提醒人罷了 125.224.132.75 09/14 23:40
→ pptbleu:但還不至於用言語攻擊人說"丟人現眼" 125.224.132.75 09/14 23:41
→ pptbleu:莫非罵人"丟人現眼"算是酸人的一種方式?? 125.224.132.75 09/14 23:41
→ pptbleu:最後還是謝謝組長撥冗處理 125.224.132.75 09/14 23:42
推 pptbleu:另組長判決之處理方式第2項"將備份信件至 125.224.132.75 09/14 23:48
→ pptbleu:本組務版作為備查" 其信件如何證明其時點 125.224.132.75 09/14 23:49
→ pptbleu:為真 搞不好是看到該判決才寫的信 125.224.132.75 09/14 23:50
→ pptbleu:為免有疑義 本人建議以第一種方式處理 125.224.132.75 09/14 23:51
→ pptbleu:如此方能以昭大信 請組長思量定奪 謝謝 125.224.132.75 09/14 23:52